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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整顿方案范文

时间:2022-01-21 11:05:48

水上交通安全整顿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陆续发生多起涉水事故,水上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县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水上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县局决定于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全县水域开展水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针对当前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整改一批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员:县地方海事处、航道站(港口局)、运管所、公路站等单位分管领导,局安全办、应急办科室负责人。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

各单位要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整治任务,制订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涉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底数和薄弱环节,增强集中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3月15日)。

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海事部门要实施严格的船舶签证、危险品船舶申报、船舶安全检查,做好危险品船、渡船、旅游船的实船签证工作,坚决查纠货船“三超一无”行为,加强对水上加油站(船)的安全监管;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渡口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客渡船、旅游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重点船舶重点水域船舶的现场监管,严格查处船舶在雨、雪、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冒险航行等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根治淮河非法采砂行为的办法和措施;督促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落实水上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航道部门要认真开展航道巡查、清障扫床等工作,排查航道不畅因素,及时清除航道碍航物。港口部门要加强对港口码头尤其是危险货物码头的安全管理,检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港口起吊设备是否经过安全检测、油品码头是否规范操作、装卸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码头上消防器材是否满足要求,确保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运管部门要严格把好水运市场准入门槛,对不符合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的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在水运企业年度审验时,要严格审核经营行为、安全设施、服务规范,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处理不到位的不予审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桥梁的安全监控,对危桥要实现定期巡查制度,密切关注安全状况;在对桥梁进行建造或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在施工周围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切实把安全工作做到位,确保航道安全。

五、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是全县乡镇渡口、风景旅游水域、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水上加油站(船)、“三无”船舶、饮用水源地、港口码头船舶作业点、淮河非法采砂船舶等。

1.乡镇渡口:乡镇政府要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渡口供乘客上下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渡口告示牌》是否设立,水上搜救电话和海事监督人员姓名及电话是否标明;渡船船舶、船员证书证件有效情况;渡船消防、救生器材配备情况;渡船船员(渡工)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开展情况;渡运秩序是否良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监督检查船舶签证办理情况。

2.风景旅游水域: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运输许可条件;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有否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有无在旅游码头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有无“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无船员安全教育制度及落实情况;船舶配员及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船舶安检和定期签证情况;旅游船舶活动水域是否划定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危化品船舶:船舶和船员持证情况;船舶安检情况;实船签证、船舶执行申报制和报港制情况;GPS、AIS安装运行情况;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是否严格按规定航行、停泊、作业;是否有专项应急处置措施或预案及演练等情况。水上加油船(点)的持证、监管情况。

4、水工作业、重点桥梁:航行通告是否按规定、施工水域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是否跟踪监管、有无台账记录等。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31日前,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情况和有关表格,书面报局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做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措施,并及时将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及专项整治的目的,营造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氛围,增强船员和航运企业的水上安全意识。在整治活动中,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三)落实责任,协作联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性、严峻性和重要性,要把此次集中整治所面临困难和问题估计足,方法和措施准备全,要直面挑战,创新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海事、航道、港口、运管、公路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周边县(区)的联系,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检查,督促整改。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牵头组织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提高整治效果,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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