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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14 10:40:31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示范工作,全面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村容村貌,建设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根据省综合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区委“建设幸福村居,打造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努力保持城乡空间的不同特点,提倡“乡土、自然、生态”,保护传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情,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安排,2014年,流均镇都梁村、苏嘴镇一心村、顺河镇双墩村等3个村列入2014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庄。通过一年左右的建设,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庄的集中居住人口规模不少于300户,在全区逐步建成一批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本要求,发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制度优势,尊重农民群众主体作用,顺应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的新要求,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积极性,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突出地域特色。根据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和乡村传统文化保护需要,科学优化村庄布点。结合资源禀赋、建设基础、产业特点、乡风民俗等,突出地域特色,体现乡村风貌,因地制宜充实完善村庄规划。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与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刨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改革,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障制度等。

四是坚持乡镇为主体,统筹协调推进。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的责任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要把各种在农村推进的试点、示范活动和试点村庄建设与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保证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的实施。

四、实施步骤

我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4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审申报阶段(2014年7月20日--7月30日)

7月30日前完成动员、示范选择及汇总工作,8月5日前由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对照通知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示范村所在乡镇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内容编制详实的示范实施方案,并形成一式五份申报材料,由区住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并于8月9日前报省住建厅、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委申报审批。申报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乡镇申请报告;示范村实施方案,包含示范实施范围内的规划方案、整治计划,以及详细的实施项目清单、资金筹措方案、保障措施等;示范村庄申报表、示范村庄的村庄规划现状图和规划图;示范村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示范村庄实施方案所形成的相关决议原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0月)

经省批准后,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①2014年8月,完成前期项目立项、土地、建设规划等手续,以及示范村庄规划内的土建、绿化、给排水、供电、通信等施工图纸的设计、土建施工图审查及相应的预算工作。②2014年9月,完成示范村内土建、绿化、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建设项目招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委托及前期“三通一平”工作。③2014年8月-2014年10月,完成示范村内的农房及村委会、卫生室、计生站、文化活动室、幼托所、便民服务中心、农资超市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全部工程建设。④2014年9月-2014年10月,完成示范村内的绿化、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2月)

工程实施完成后,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整改。①2014年10月,乡镇自查自验。示范村所在乡镇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和技术力量对照建设标准逐项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②2014年11月,区组织初验。由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组织初验,初验收合格后,报请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综合报告,上报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做好迎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省农村综改办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③2014年12月,迎接省里验收。由区政府申请省住建厅、财政厅、农村综改办对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示范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五、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徐子佳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颜复、副区长彭凯任副组长,区农委、区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实施工作。各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同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同时要选好配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级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实施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示范工作。乡镇是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合力做好这项工作。区整治办负责做好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指导示范村庄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及技术审查工作;区委农工部负责指导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加强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将公共服务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向示范村集中倾斜,优先发展配套示范村基础设施,突出加强示范村公共服务,增强示范的凝聚功能。

3、拓宽资金渠道。规范使用省财政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专项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庄按每户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区、乡(镇)财政安排400万元,用于支持示范村建设。整合现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的原则,按规定整合各类支农专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安排一定比例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示范村庄建设。积极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法,为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捐助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鼓励村级组织出资和项目区农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进行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专项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和直接支付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示范设施方案与资金预算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设资金预决算要在项目村范围内公示,杜绝发生截留、挪用、转移资金等问题。对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除追回已拨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价,引入群众评判机制,征求和尊重受益群众的意见。

5、加大政策扶持。把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和生态区创建、村庄环境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河塘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出让机制。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的税费政策支持,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整治中各种税费政策进行清理,本着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争取相关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支持政策。要加强与电力、有线电视、供排水、燃气、通信等企业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中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努力降低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成本。

6、严格督查考核。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任务艰巨,事关民生。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区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督查办、区整治办、区村庄规划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各有关乡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做到周督查、旬通报、月会办、季观摩,及时编发督查工作简报。不能如期启动实施,或不能按序时组织推进的,将暂停示范资格,督查整改仍不到位的,取消示范资格。对工作措施不力、时序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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