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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社会信用体制建设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28 11:19:52

镇委社会信用体制建设方案

为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安全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信用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用记录、共享、公开、应用为主线,以旅游行业信用体系项目建设为试点,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个人诚信、金融诚信、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着力开展以“一网六库一中心一试点”(信用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务诚信信息库、司法公信数据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旅游信用建设试点)为重点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和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二)建设目标:通过3年努力,至2016年底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比较完善,信用信息实现全面融合,信用应用领域实现全面突破,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1.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构。成立“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分设综合协调和信用制度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政务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个人信用建设、金融信用建设、信息化技术建设、信用文化宣传教育等9个工作指导组(市府办、发改局牵头,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2.编制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推进时间表,制定各年度实施计划(市发改局牵头,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3.健全全市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建立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企业信用促进中心与其合署),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保障公共征信系统安全运行(市编委办牵头,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

4.制订《市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环节和关键领域的要求,同时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市法制办、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经信局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5.制订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企业、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调查研究,制定征信数据格式、数据库结构和系统技术规范等信用标准体系,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分类标准化和编码标准化,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开放提供统一技术支持,实现信用信息的标准化(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经信局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6.构建全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研究制订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根据各部门行业监管和社会公众对企业、个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信用信息的需求,确定数据交换共享单位范围,梳理各部门涉信信息,编制联合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总目录。组织和指导各部门、行业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整合和采集信用信息,推动建立各自的信用数据库系统。推进政府内部电子数据交换,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市级各职能部门基础数据库、市信用数据库联网交换。依托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及现有党政外网,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信用网”,分类设置信用查询入口,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和查询平台。建立健全确保信用信息系统正常运作的工作组织机制,组织起草全市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建立数据反馈纠改机制,确保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市镇联合征信系统联通、安全和信用信息的精准、有效(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经信局牵头,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7.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建立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信用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奖惩机制,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执纪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共享及利用信用信息(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法制办牵头,2013年底前启动)。

(三)建立完善六大信用数据库

8.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发挥企业信用促进中心作为企业信用监管专门机构的作用,依法依规征集市工商登记的经济主体相关信用信息,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涉企信用信息,重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品商品(或工程)质量、经济鉴证、税费缴纳、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库,并及时向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在联合监管中的运用,建立经济主体协同管理系统,开展无证无照、食品安全、户外广告等领域部门间的协同管理(市工商分局牵头,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9.建立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数据,依法依规将市内各金融机构的企业及个人信贷业务记录纳入人行征信系统,支持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将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企业或个人不良信息定期(包含司法诉讼、环保处罚、水电欠费等)纳入人行征信系统。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推进其他金融类信用信息整合,建立起包括信贷、证券、保险等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逐步建立全市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建设,完善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查询服务操作流程,推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合规、有效利用数据库。加快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评定工作,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人行支行、市金融办牵头,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建库并运行)。

10.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根据自身管理职责和监管工作需要,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征集和整合个人基本信息、社会公共记录、商业和其他信用信息,着重记录和整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并根据管理需要逐步扩大征信人群范围,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构建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市人力社保局牵头,2013年底前建成部分数据库并逐步扩大)。

11.完善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全面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公开、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网上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征集和整合政府部门涉信信息,构建政府信用数据库,包括政府机构及职能数据库,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库、工作承诺和绩效目标数据库、社会对政府各职能部门评定记录和政府绩效数据库等(市监察局牵头,2015年底前完成)。

12.构建司法公信数据库。在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推进阳光司法,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加大立案、破案、审查起诉、审判、案件执行结果等办案工作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司法公信数据库(涉案受理数据库、诉讼判决数据库、案件执行数据库、司法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数据库)。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对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网上公众查询系统(市政法委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建库并运行)。

13.建立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推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等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公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立完善各自信用信息数据库(市民政局牵头,2015年底前完成)。

(四)积极开展旅游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14.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诚信环境建设,制定完善旅游行业市场及服务方面的规则制度,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测评,推进旅游企业品牌创建(市旅游局负责,2013年底启动实施,2014年底前完成)。

15.建立诚信旅游网和旅游信用监管平台。依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整合和记录涉旅企业、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完善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处理体系,建立完善旅游信用信息库,构建“诚信旅游网”并与“信用网”链接,打造全市统一对外旅游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加大旅游信用信息利用力度,加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完善旅游信用监督体系,推进旅游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市旅游局牵头,2013年底启动实施,2014年底前完成)。

(五)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6.强化信用评级管理和市场培育。加快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业态,鼓励和培育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规范信用服务管理,制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信用产品推广应用体系,制订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规范,建立促进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考核机制,积极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税收征管、公务员及事业人员管理等领域实施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市工商分局牵头,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

17.积极开展诚信宣教。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信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和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学生、市民、企业信用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人人“重诚信、守信用”的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2013年~2016年)。

18.开展诚信文明示范。继续抓好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利用媒体宣扬诚信守法典型,及时曝光违法失信经营行为。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诚信市场”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实施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大力推进“道德银行建设”(市委宣传部牵头,2013年~2016年)。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工作机构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领导和联络员。

(二)把握工作进度。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安排,全面梳理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及时制订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并抓紧推进,确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启动实施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配合。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工作指导组要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部署,研究制订本组工作方案,同时指导协调本小组成员单位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各牵头单位要与相关单位加强工作沟通,建立信用共享机制、信用沟通协调机制和问题会商协调解决机制,形成资源共享、联合监管的格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打下扎实基础。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日常工作动态的了解,及时反映我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各指导组要积极编写工作信息、简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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