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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丘缓坡地建设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19 11:36:50

低丘缓坡地建设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省被列入全国部份省(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安排,初定我区低丘缓坡用地面积7000亩,其中核心区用地3000亩,拓展区用地4000亩。为做好我区低丘缓坡用地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规划范围

根据2012年12月5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将地处我区市区周边的大坂(含东南山)、焦溪、海鑫金属材料市场后山地块连片列入区低丘缓坡用地范围,并根据区域地形条件分别设立大坂(含东南山)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焦溪职业技术教育产业功能区、海鑫金属材料市场仓储功能区,划定面积7200亩(详见规划红线图),列入市台江新区(二期)用地规划,由市台江新区管委会按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用地申报工作。

适用政策

1.做好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对已列入我区低丘缓坡用地开发的区域,要纳入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评估修改,经评估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的要进行科学论证,依据所在地城镇常住人口、用地标准及建设条件从严核定,并依法定程序修改和报批。

2.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规模。在国土部门核定的限额指标内根据本区实际和前期工作基础将试点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对试点建设开发行为进行控制和引导,确保规范有序运作。

3.完善用地审批管理方式。低丘缓坡用地开发建设应按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按国土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手续。试点项目范围内保留的地貌景观和生态保护用地,可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4.做好土地变更调整和确权登记。开发前须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开发后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相衔接,试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对推填平整实施建设的,按建设用地认定变更。

实施步骤

1.核实规划区内的权属地类。要按照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依据土地调整成果认定地类,做好试点项目范围内土地的勘测定界,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和确认,权属有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

2.做好规划区的相关评估论证工作。要按照法定报批程序委托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等有关工作,并经相应部门组织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合格并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流失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作为我区申报低丘缓坡用地的主要依据。

3.组织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个产业区的功能规划,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建设开发、农田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科学划定用地功能区,试点建设项目将按产业政策要求报发改部门立项或备案审批。

4.落实试点项目建设供地。依法做好试点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及“农转用”报批工作,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土地供应,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用地。

5.严格试点项目验收考核。国土局对区低丘缓坡用地开发利用进行专项管理,对规划计划、批地供地、开发利用、资金收益等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封闭管理,并上图入库,实时在线报备,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对我区低丘缓坡用地试点工作进行考核。

保障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低丘缓坡用地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区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台江新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具体负责材料组织和申报。

2.做好资金保障。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我区低丘缓坡用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范和水土流失治理。

3.实行动态监督。国土分局要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实时将项目区规划审批、指标利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权属调整、验收考核等情况上图入库,纳入国土资源监管平台,实施在线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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