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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食品放心项目建设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10 09:34:23

地方食品放心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2年度太平镇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镇经委、太平卫生院、太平派出所、夏道工商所配合。治理工作目标:实行定点屠宰的各村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OO%;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镇经委,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牵头、太平派出所、夏道工商所配合,重点开展集镇和私屠滥宰行为比较突出区域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和经营网络,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屠宰牲畜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快推进各村非定点屠宰区域屠工管理制度,督促各村按任务要求开展屠工培训,做好各村屠工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

(二)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点(场)建设,督促建立完善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销售台账、不合格肉品召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台帐。督促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健全和完善对屠宰场的动物进场验证、屠宰检疫工作,并做好检疫和抽检台账。

(三)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生产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重点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规模饲养场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工作,做到牲畜定点屠宰100%实施“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企业。

(五)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强化饲料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实现对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00%监管、查获的假劣饲料100%销毁的目标,严厉查处违法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六)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重点村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七)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全面推行和规范镇区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进货销售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加强对集镇和各村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镇农技站负责,夏道工商所配合。治理工作目标:全镇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镇农技站负责,开展农产品投入品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蔬菜生产基地、柑桔、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双孢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违法行为,1OO%销毁收缴的高毒农药。

(二)由镇农技站负责,协助做好太平农贸市场批批检测的监督检查。

(三)由镇农技站负责,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重点示范推广11种农药,达到防治效果80%以上、病虫害造成损失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开展农民技术员、农药经销商和农户安全经营、用药技术培训,指导科学合理用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镇水技站负责,太平卫生院、夏道工商所配合。治理工作目标:主要水产品(四大家鱼、鳗鱼)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镇水技站负责,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监管,巩固和深化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抓好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主要养殖企业和主要养殖产品规范用药制度,规范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的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用药行为,开展用药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重点检查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化学物品的使用情况,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由镇水技站负责,开展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全年安排水产品药残检测不少于25批次。继续开展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开展抽样检测,并及时预警信息、通报。

(三)由镇水技站负责,加大无公害标准实施力度,继续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

(四)由镇水技站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用药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确保个体小型养殖场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OO%。

(五)由夏道工商所负责,镇水技站配合,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水发制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由镇水技站牵头,镇农技站、太平派出所、夏道工商所配合,加大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对兽(渔)药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整顿,规范销售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镇水利工作站、太平卫生院负责。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区里下达的新建村级供水设施目标,高位水箱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含余氯、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镇水利工作站负责,太平卫生院配合,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宣传贯彻;开展全镇二次供水及其设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集镇各村(居)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查处未按规定清洗二次供水设施的业主。

(二)由镇水利工作站负责,镇财政所配合,继续推进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镇级财政争取后财政支持安排经费新建村级供水设施。

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太平卫生院、夏道工商所负责。治理工作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I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过氧化值、酸值指标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大米、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糕点、罐头、饮料、酒类产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8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各村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二)组织开展腐竹、糕饼等产品专项整治,规范腐竹、糕饼等产品的生产秩序。

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太平卫生院负责,太平中心小学、太平中学、镇建管站配合。治理工作目标:餐馆(酒家、酒楼、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基本达到《餐饮业卫生规范》要求;集体食堂和集镇的餐饮单位建立台帐验收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行为的监督覆盖率达100%;各类熟食店销售条件和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规范。主要措施:

(一)由太平卫生院负责,督促集体食堂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由太平卫生院负责,加快集体食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进一步加强各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完善设施,改善卫生条件。

(三)由太平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节假日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

(四)由太平卫生院、太平中学、太平中心小学负责,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太平卫生院负责,镇建管站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督管理,督促工地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和就餐设施,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

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太平卫生院、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镇区的市场、超市1OO%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各村(居)食杂店1OO%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镇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实现食品市场秩序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一)由夏道工商所负责,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业主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公示等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食品经销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大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账管理,督导食品批发企业利用计算机建立电子进销台账、索证索票电子档案和保质期电子化管理等平台,落实流通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运用“商管系统”对各村食品市场、小食杂店预包装食品的巡查监管,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由夏道工商所负责,继续完善全市12315消费维权网络系统,积极推进消委会组织建设。年底前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充分发挥已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在进一步巩固、规范、提升的基础上,赋予12315站点联络员食品安全预警、督促、指导的作用,及时报告和协助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由夏道工商所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节假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个体小商店、小食品店等的巡查力度,加强节日期间对源头性食品集散市场的驻场监管,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行为。

(四)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粮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管,以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等主副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适时在全镇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违法行为。

(五)由夏道工商所牵头,太平卫生院等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市开展无照食品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质安办[200718号)的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镇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

(六)由夏道工商所负责,抓好全镇范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抽检工作,增加食品质量监测的频度,按有关规定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及时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督促市场、超市业主落实食品检测制度。

(七)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太平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镇农技站、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加强对农贸市场、临时市场的监管、检测工作。

(八)由镇经委负责,太平卫生院、太平工商所配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力度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镇经委负责,巩固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抓好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建设管理,扩大农家店村级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加强示范引导,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

(二)由太平卫生院牵头,夏道工商所配合,开展糕饼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治,规范糕饼市场。

(三)由太平中学、太平中心小学负责,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普及饮食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健康的饮食习惯,避免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

(四)由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属有关部门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各村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

(五)由镇经委牵头,组织开展对镇属有关部门及各村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工作,做好年度市、区对我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检查的迎检工作。

(六)由镇党政办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全镇食品安全报道工作。镇纪检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监察,促进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出现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镇政府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并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出现重大和较大事故,促进当地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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