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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能源交易市场建造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25 09:42:42

公共能源交易市场建造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关于“推进统一规范有形市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现就加快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按照“政府引导、交易公开、运作规范、管理统一”的模式,加快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总体目标:整合现有的交易模式,实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统一规范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职能调整,相关交易流程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

(一)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

市公管委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检察、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审计、物价、国资、法制办、公管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2.协调和监督有关行政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投诉和举报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二)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

在市政务中心增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各职能部门人员进驻大厅集中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驻人员接受市公管办和原职能部门双重管理。

市公管办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3.建设、管理和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场所、设施、交易系统和日常交易秩序;为交易各方提供配套的交易场所,并负责相关政策、法规、手续办理等方面的咨询、受理、查验、核对和报批等服务工作;

4.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人员进行日常监管、考核、考评。会同监察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各类进场交易行为的公告、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签订、备案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统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本级纳入监管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登记、公告、开标、评标、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备案等提供现场服务;

6.建立、管理、使用和维护市级分专业统一的评标专家(拍卖师)库、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供应商档案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进场的公共资源使用、出让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中介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考核;

7.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转办、交办、督办有关投诉和举报;

8.收集、汇总和公共资源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企业、科技、人才等方面信息。负责管理、保存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数据和资料;

9.综合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业务;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调研、统计、分析等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和市公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2012年7月中旬)

1.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经同意后,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筹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筹建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筹建办)。市筹建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监察、编办、发改、经信、财政、人社、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审计、物价、国资、法制办、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中心,具体负责交易平台前期各项筹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中旬~8月下旬)

2.筹备成立市公管办,落实办公场所,汇总整理进场部门及人员名单;

3.组织编制市公共资源交易软件系统,完成基本测试;

4.完成市公管办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及相关硬件设施建设;

5.初步完成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工作;

6.起草制定各类交易活动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试运行阶段(2012年9月上、中旬)

7.编制下发市公管办“三定”方案,所有工作人员到位;

8.交易软件上线测试使用,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交易大厅内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可暂时不脱开原有交易系统,双系统运行;

9.对交易大厅入场人员、机构进行业务知识、信息系统操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礼仪等专题学习培训;

10.9月中旬组织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正式运行阶段(2012年9月下旬)

11.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对评估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继续完善交易平台软硬件设施,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运作程序;

12.举行挂牌仪式,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式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既是上级要求,也是大势所趋,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市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的进驻和各类交易业务进入平台的衔接工作,确保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市筹建办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平台前期建设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推进,强化对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编制部门要科学界定市公管办的职能、编制;组织人社部门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择优选调市公管办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平台建设,提早编制并将平台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设、国土、财政、水利、交通、卫生、经信、国资等有关部门要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纳入市级交易平台,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职能整合后的人员调配、进驻、业务衔接等工作。

(三)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市公管委和筹建组要定期听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和措施。凡在推进平台建设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尽快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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