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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顺畅建设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26 09:31:03

城市道路顺畅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通字34号)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明办《关于印发<省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综〔2012〕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契机,主动应对当前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挑战,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科技进步、管理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调整城市交通结构和管理方式,提高城市交通承载保障能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创造便捷、高效、顺畅、安全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推进城市交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实施畅通工程的领导、协调和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畅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政委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市区和山市区

四、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城市交通社会化管理格局进一步深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明显缓解,城市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全面提升,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明显下降,城市公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区在原有良好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努力,力争达到优秀管理水平。武夷山市达到合格以上管理水平。

五、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建设。

1、完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市区交通改善工作。要在市区交通改善领导小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重点,制定并落实停车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杠杆以及宏观与微观调控手段,科学管控。研究探索建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专门机构,统筹研究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制定市区交通安全规划、市区交通管理规划和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2、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明办等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交通管理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坚持机制创新,建立城市交通基础信息数据库,研究搭建城市交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交通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的科学化、规范化。

3、健全文明交通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推动实施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新闻媒体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务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广文明交通监督员、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等做法,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广泛开展文明行车和礼让斑马线等专项活动,建立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无车日”、“公交日”等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培养一批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现状研究及规划落实。

4、市区两级政府要抓住编制“十二五”规划和城市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机,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市道路设施现状和道路交通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近期措施和中、长期规划,明确分阶段发展目标。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组团功能,协调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居住配置以及交通发展的关系。同步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调整步行、自行车、停车系统规划,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功能疏解。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组织完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修编任务。公安交警部门要牵头组织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修编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严格落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

5、公安、住建、规划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开展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制定完善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批程序。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使建设项目与道路交通条件相协调。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施工以及道路竣工验收等阶段全面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其中,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要达100%。

6、公安、住建、规划、交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车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结合城市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积极建议政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杠杆以及宏观与微观调控手段,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确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核心地位,进一步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不断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制定并完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公安、规划、住建及相关部门在停车场建设、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研究完善城市停车产业发展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大规划和建设力度。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建设具备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坚持疏堵结合,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对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的按责令限期恢复功能。规范路内临时提供停车泊位的管理主题和管理办法,2012年开始对市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采取收费措施,提升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利用率。

7、公安部门要牵头建立和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要协同住建、规划、交通部门每年对城市道路、机动车增长、居民出行、管理政策等情况进行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意见,并向市、区两级政府提出综合运用单位错时上下班、学校错时上下学等弹性工作学习制度,鼓励利用网络办公、电视电话会议、网上商务等现代化手段,减少交通出行总量;研究采取车辆高峰期限行措施,削减高峰时段出行量;推动政府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推行单位班车等集约化的上下班及公务出行方式,减少和限制公务车高峰时段出行。

(三)完善城市路网交通功能,改善城市通行条件。

8、确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核心地位。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实施公共交通导向的开放模式,落实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划拨、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等政策,科学优化布局公共交通线网。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占路停车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并完善综合性交通换乘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展在城郊建设乡镇客运中转换乘和物流中转配送的交通枢纽选址论证工作,并积极推进建设,彻底解决当前乡镇客车直接进城增大中心城区交通流量和货运车辆沿途占道装卸货物的问题。要科学布局公共交通网络,增加公交车辆,进一步优化线路、站点,延伸公共交通服务,逐步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准点率、运行车速和运输能力,科学布局公交换乘系统,推行“换乘一卡制”,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逐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

9、公安、住建、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网络,完善主次干道网,改善进出城和过境交通,合理渠化路口,加大支路、街坊路改造力度,发挥微循环作用。通过316与205国道连接线改道工程、二环路与环城路内连接线等工程项目、玉屏桥拓宽改造工程等,有计划地打通“断头路”、“瓶颈路”,畅通城市道路,优化道路网络,合理疏导主次干道。

10、公安、住建、规划部门要加快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及其信号优先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化,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地上或地下空间步行道系统和人性化过街设施,逐步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系统。要组织开展解放路新华路口、中山路马坑路口、江滨路马坑路口、八一路文体路口等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建设的可行性调研。

11、公安、住建、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建、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地下管线综合配套设计建设方案,减少乃至消除道路重复开挖,确保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四同步”。延平区政府、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要定期开展城市户外广告的清理,市园林部门要认真核查,对确实遮挡交通安全设施的树枝树叶要进行修剪或采取其他清理措施,确保交通标志等设施完整、清晰、醒目。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对市区现有的交通安全实施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对交通标志标线缺损或者指向不明、设置不合理、不能明确路权以及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符的,积极向政府争取专项经费,限期整改到位。提高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密度和协调性、系统性、一致性,注重指示和警告性标志标线设置,减少禁令性标志。尤其是做好城市道路与普通公路、高速公路指路信息的配合衔接,确保层次清晰、信息明确、连续。

(四)实施科学的交通组织管理,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12、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常态化城区路网交通调查和专项交通调查,在城区总体、局部(或区域)、节点(主要交叉路口或路段)等方面综合统筹,周密论证,稳妥决策。要加强路通组织,进一步改进渠化措施,在多相位信号控制路口,增设路面导向箭头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方便机动车提前变道,提高路口通行效率。要加强路段交通组织,对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要设置中央隔离护栏,采取禁止调头、禁止左转、右转右出等措施,减少横向干扰。要根据城市路网结构特点,分车种合理组织交通,明确通行区域、时间。要组织人员对市区所有的灯控路口的交通流量流向进行详细测试,为全面调整信号灯配时提供理论依据,同时适时聘请专家针对我市信号配时进行专题研究、指导,优化路口信号,提高通行效率,积极推广绿波控制、信号错时配置技术,协调区域信号配置,增强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的科学性。

13、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应用功能,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础信息库,采集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各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分析和研判,合理制定并完善勤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基层警队勤务指挥室建设,推行信息主导警务的勤务模式,实施扁平化指挥,提高交通指挥、调度、控制、疏导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的能力。全面推行简易程序和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制度,广泛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与多元调处工作机制,提高理赔效率和调处成效。

14、建立城市交通信息采集终端和统一的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处理的综合和预警预报平台,公安部门在城市主干道增设交通诱导屏,提高交通信息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宣传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整合各类交通信息,通过交通广播、微博、交通诱导屏、互联网、短信等形式,及时向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流量、行驶车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方便交通参与者选择合理的交通出行方式、路线、时间。

(五)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突出整治重点,大力开展城市道路综合整治。

15、公安部门要以警务改革为契机,以缓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为主要目标,依托派出所区域管理优势,有效地整合现有警力资源,不断充实路面管理警力,有效发挥路面管控效能,通过网格化警务管理模式,推广交通管理勤务责任区制度,建立与本地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的时空分布规律相适应的快速、机动、灵活的疏堵和处理交通事故勤务机制;要建立科学的勤务考核制度,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程序以及接处警工作。

16、健全严重违法整治长效机制。公安部门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工信、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严重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社会约束作用。继续保持对酒后驾驶严查严管态势,发挥城市带动作用,推动整治酒后驾驶常态化机制建设。

17、解决交通秩序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道路畅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建立道路交通拥堵节点、秩序乱点排查和治理制度,通过开设信箱、网络建议平台、新闻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针对重点拥堵路口、路段,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妥善制定对策,分期分批治理交通堵点、乱点。加大城市中心区违法停车、拥堵路段不按序排队、违法变道和占道等影响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私自施划停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等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住建、交通部门要严格渣土车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无牌无证、逾期年检、无营运资质的车辆、驾驶员从事运输工作、超高、超载、超速和滴、撒、漏、冒等影响城市环境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渣土车的守法率,改善交通环境。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校车管理体制、资金技术、通行保障、安全防范等多层面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引导、组织发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功能。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账,落实集中接送学生的“四定”、“六见”工作,进一步明确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督促校车安装使用带有行驶记录和视频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组建女子交警队或执勤警组,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协调市工商、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摊贩,着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学校组织保安、值勤教师、家长或志愿者等共同维护上学、放学期间交通秩序。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公交、出租车行业开展整顿,对交通违法行为多,事故高发、交通安全不落实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六)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

围绕“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的主题,市文明办、公安局要主动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部门联系,通过召开新闻会、通告、开辟宣传专栏和市民论坛、电台直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畅通工程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组织记者跟踪报道,公开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请专家对城市交通问题进行会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同时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横幅,大力宣传有关创建内容,营造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个个注意交通文明的良好风气。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调整和充实畅通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安、住建、文明部门的主力军作用,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认真总结“畅通工程”工作经验,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方法,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位,持续发展,逐步提高。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实施畅通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检查督导;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成员单位反馈分析会,掌握各成员单位实施畅通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手段,让各种载体有效互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宣传和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教育,使“畅通工程”逐步深入人心,全力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技术指导。实施“畅通工程”办公室要适时聘请公安厅、建设厅畅通工程专家和交通管理专家进行业务指导,会诊我市畅通工程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实施畅通工程深入开展;组织一些人员参加畅通工程培训,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到一些先进的城市参观学习,通过交流,学习其先进的做法和经验,提高自身的交通管理能力。

(五)做好自评迎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实行年度测评、分类排名、周期评价和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机制。每三年为一个评价周期,每年开展一次城市交通管理综合测评,各地要根据省上安排开展自评,并做好迎接省上专家组考评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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