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2 03:52:06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的监管,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基层群众更多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按照省委、省纪委关于在市、县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5月份开始,利用4个月时间,通过采集、整合、比对2014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8个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数据信息,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为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障、制度支撑,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主责、分工负责。镇(办事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镇(办事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结合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坚持信息共享、精准监督。强化大数据思维,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管理、分析、运用数据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通过信息比对分析,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惠民政策规范、安全、高效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尊重地方实际,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具体情形,合理分类处理。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突出矛盾,以及涉及面较广、金额很小的违规发放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时整改纠正;对因工作失误而违规的,酌情处理;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问题,严格依纪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着眼长远长效、有效管用,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破除体制障碍,从源头上防控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责任分工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牵头主抓,镇(办事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是责任主体。

市纪委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数据比对、监督检查、违纪问题查处、追责问责等工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8个惠民政策项目的源数据以及相关政策宣传解读、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以及系统内的追责问责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提供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名单、村干部及其家属名单、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人口和户籍数据、车辆登记和户籍死亡注销记录、营业税纳税和个人所得税记录、商品房登记记录、农机购买记录、火化登记名单、国有企业人员名单等15项相关比对数据,其中,垂直管理单位需单独提供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名册数据。

镇(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对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执纪问责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今年5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

5月8日前,召开全市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动员会,印发全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各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相应制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同时,在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协助下,各镇(办事处)、村(社区)对8个方面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比对核查(5月上旬—5月下旬)

5月8日前,按照信息采集的具体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向市纪委提供8个惠民政策项目的源数据和相关比对数据;市纪委录入有关信息数据,运用操作软件进行比对,列出问题线索清单;5月中、下旬,各镇(办事处)组织专班,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核查人员签字背书和销号管理。

市纪委组织专班,对各镇(办事处)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经抽查发现调查核实不认真负责、查处情况不如实上报等问题的,及时开展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6月上旬—7月上旬)

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整改纠正和查处问责两类,分别由党委、纪委进行处理。

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特定时期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而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镇(办事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请市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对党员干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未按要求组织公开惠民政策及其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的,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中旬—8月中旬)

各镇(办事处)将总体工作情况以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查处和追责问责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纪委。

市纪委对上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工作作风、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于问题严重的,参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并公开通报曝光。同时,督促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建章立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各镇(办事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办事处)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依托政务、村务公开平台,将8个方面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多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市直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组织专班对8个惠民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纪委成立巡查督导组,负责对10个镇(办事处)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巡查督导,采取听汇报、查台账、访农户等方式,对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现场督办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要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将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既查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四)加强数据报送。各镇(办事处)要按照数据填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上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将每一个问题线索查实的违纪违规情况或查否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各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送的数据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各镇(办事处)要对调查核实处理的问题线索类型、涉案金额、违纪违规人员构成以及占比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制定出台相应政策和整改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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