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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07 04:21:35

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方案

各村(场)、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现就我镇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淮河、平安淮河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深入开展社会面大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镇、村为重点,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的发现能力、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和规模性来县去市赴省进京集访事件。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从3月27日起到3月31日)。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崔宝鹏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王军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孙建斌、沈在春、蒋德准、朱月楼、陈士忠等任副组长,综治、公安、司法、信访、社保、财政、国土、村建、卫生、执法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吴长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综治、司法行政、信访、民政、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日常工作,主要承担大排查活动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和信息报送等职责。各村(场)和镇直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迅速成立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7日起到12月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村(场)、部门为单位,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镇综治办要组织政法综治中心组成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以及辖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农村村组、进居民小区、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家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立体式、交叉式排查。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同时,镇各部门领导要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三住三包”活动、政法部门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千村万户大走访”活动,“走进千村,拜访万户,排化矛盾,解除民忧”。通过大排查,摸清社会矛盾问题底数,弄清社会矛盾来龙去脉和问题症结,搞清群众心理。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各村(场)、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进行分流调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法涉诉、缠访缠诉等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帮教管控措施,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办法,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针对治安高危人员要集中精力在教育帮扶管控上下功夫;针对治安薄弱地区,要集中精力在严密防范网络上下功夫;针对治安重点地区,要集中精力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针对安全生产隐患,要集中精力在严格危险物品上下功夫。要继续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事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三无”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规划,落实推进措施,以此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

在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各村(场)、各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矛盾纠纷排点。在排查类型上,要重点排查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涉企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以及容易积累激化升级的单位内部、家庭成员、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涉爆涉枪、剧毒放射性物品单位、化工产品产销单位的隐患和漏洞;在排查区域上,要重点排查新建小区、经拆迁安置小区、出租房屋、小旅店、留宿洗浴场所、娱乐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企业、学校周边等地区的矛盾纠纷;在排查对象上,围绕可能产生犯罪倾向或有犯罪前科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取保候审、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等社区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分子等重点群体,那些对生活压力大、有严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对社会心怀不满、有仇视社会情绪和报复社会倾向的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在龙虾节、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回乡探亲期间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人员,婚姻情感变故家庭,人员年龄偏老偏幼易受侵害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独居家庭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等流出人口的流入地、居住地、工作生活等信息。

(二)、完善大排查信息网络。各村(场)、各部门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网络。要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要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平台,提高网上发现、控制、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要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群众评议会、公布联系电话、发放宣传手册、设立矛盾纠纷排查提示栏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社会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三)、落实大排查工作制度。一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镇综治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电子档案动态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部门。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实行快报、日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社会面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村居每两天上报一次,镇每周上报一次。12月中旬,要向县综治办书面报告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情况总结。二要落实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镇综治部门对本级排查出来的和下级上报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流,区分矛盾纠纷的类别和性质,明确办理责任主体,将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当事人首次找到调解工作窗口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落实到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员和单位,不得推诿、敷衍、拒绝受理,要登记在案,及时了解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并跟踪到底。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一包到底。并及时提出调处方案,明确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三要落实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平台系统,努力实现工作部署、统计信息、预警预防、排查登记、调处流转等程序的联网联动、规范管理。镇综治办要承担起牵头责任,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例会和情况通报会,镇各部门每半月至少一次,及时通报、交流矛盾纠纷及调处工作情况及跟踪反馈情况,准确把握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态势,研究把握其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提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对策措施,提供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并以文件形式形成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是当前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实行大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将领导干部抓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记入综治实绩档案,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村(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综治专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对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得力的要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力或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隐瞒不报,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一票否决。要建立因矛盾纠纷未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查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要切实强化督查指导。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要把工作延伸到每一个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并强化指导,确保不漏村组、不漏企事业单位、不漏家庭、不漏任何社会单元。

三要建立大排查工作机制。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实施。各村(场)、各单位都要接受政法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努力形成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四要注重排查工作与预防调处的有机结合。大排查活动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源头预防、分流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因此,在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将大排查工作与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和反馈纠错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由因时治标向源头治本的转变。二是要将大排查工作与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结合起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机制,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以及专业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形成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三是要把大排查工作与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从情报信息、处置方式、处置力量、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充分准备,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五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加大对社会面排查调处工作的保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完善组织体系,配齐配强调处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和专职调解员及信访人员,并确保专职专用。要按要求提供标准的办公用房和必备的办公实施。要切实将调处中心及各类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业务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实际支付到位。

六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综治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协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部署安排、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扩大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组织发动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民警参与社会面大排查活动,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鉴定意见。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要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支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创造条件让群众代表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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