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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清剿火患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13 03:26:24

公安局清剿火患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市政府决定,从年9月28日至年2月25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标本兼治的火灾隐患清查整治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沈庆怀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为副组长的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战役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火灾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实现消防工作“四个到位”,即“单位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促使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有效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最终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30日)。各级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各行业部门推动行业、系统召开会议,自上而下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各级公安机关立即召开誓师大会、启动仪式,全面动员公安各警种、社会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9月26日至年2月6日)。各级各部门要在前阶段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9月26日至10月8日,围绕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亮剑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攻势。

10月31日至11月9日,开展“清剿火患”打违行动,重点查出未经消防许可的违法建设工程,无证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生产、流通、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和单位。

11月28日至12月7日,开展“清剿火患”治乱行动,重点整治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

12月22日至年1月3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守护行动,重点整治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

年1月16日至2月6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决战行动,重点确保党政领导机关,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督导验收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将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2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清剿战役战果进行验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清剿范围及内容

(一)清剿范围

1.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卡拉OK厅、网吧、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3.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售楼处、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5.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6.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沿街门店及“九小”场所;

7.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8.举办各种庆祝、庆典和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9.集贸批发市场。

(二)清剿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是否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2.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水泵房是否有人值班,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

3.高层、地下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

4.在建、改扩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工人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岗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有无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有无“严禁烟火”等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九小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悬挂“九小”场所公示牌;是否有人员住宿;是否存在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场所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

7.集贸批发市场: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外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线;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是否存在集经营、住宿或生火做饭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

8.其他单位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六、责任分工

按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政〔〕12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清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火灾形势,对本辖区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分别选取3至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基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试点,落实十个一“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11月份,市政府将选取火患清剿试点先进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年2月底前全部达标。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政办〔〕93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清剿。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对高层、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清剿,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督促城管部门对占用消防车道的摊点摊位进行清理,督促物业企业管理部门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评定审核内容。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使用企业等领域的火灾隐患清剿。

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同时应督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的职责,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培训等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尤其是做好对涉及学生寄宿的各类大中小学校的火灾隐患清剿,同时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范畴,在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广泛宣传消防自救逃生知识。

公用事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类燃气液化气充装站(点)、公共交通车辆的火灾隐患清剿,同时要及时对室外消火栓等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客运汽车站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负责组织对全市出租车配置灭火器,教授使用方法,对出入我市的长途汽车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予以监督检查。

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等旅游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育场馆、群众健身场所等相关体育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对文物古建筑等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对教堂、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对人防地下工程中对外营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加气站的火灾隐患清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对所属市场的火灾隐患清剿。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厂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清剿。

农业、供销、粮食、林业、供电、人保、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清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责任。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安监办、综治、工商、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对辖区无主管部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清剿,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居民住宅区、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户户联防,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监管责任。要将全市重点项目工程、关系民生利益的重点企业单位,歌舞娱乐、高层地下、商场市场、化工等消防安全重点高危场所作为消防监管的重点,严格分级管理,明确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责任,依法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和监督抽查,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各社会单位要落实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各社会单位要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单位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实现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各级各部门要将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3日内移交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市防火委将于每月组织召开清剿火患防委联席会议,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清剿行动进展,推动责任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将拿出专项经费补贴重奖清剿火患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市政府将严格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隐患追究、过程追究、顶格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两起亡人火灾的,市政府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所在辖区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

(三)强化舆论,健全机制。市政府将《日报》、《晚报》等本地主流媒体公示各级各部门清剿火患的职能责任,定期跟进各行业、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要通过此次火患清剿战役进一步巩固完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主管行业部门督导检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并运用到行业部门日常消防工作监管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建立清剿火患有奖举报平台,畅通群众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同时要把清剿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报道,追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确保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3303996),10月中旬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10月1日起,每月的7日、17日、27日各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及《“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计表》、《已排查社区(行政村)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每月23日报本月工作小结。年2月19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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