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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健康环保工作方案3篇范文

时间:2022-02-09 02:54:13

区环保局健康环保工作方案3篇

第一篇

各室、科、站、大队、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局就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认识

“三集中、三到位”,是指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职能(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下同)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推行“三集中、三到位”,从制度上彻底变革原有的审批运行方式,有利于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阳光审批,促进提速增效,从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强化领导

局建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领导参加的区“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监察和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工作推进小组。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推动我局不断优化再造流程,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确保实现办理成本最低、时间最短、程序最简、效率最快的目标。

四、重点工作

(一)清理事项。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继续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公布我局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责任科室:法制宣教科,配合科室:各相关科室。

(二)归并职能。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外,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要集中归并到一个科室,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和不新增中层职数的前提下,以增挂形式设立行政服务科,切实提高局审批职能的集中度。

责任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法制宣教科。

(三)流程再造。根据归并职能后的变化,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办事、利于控制”的原则,开展审批流程的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环节、步骤和程序,集中受理,部门实行动态、预约审批办公。

责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科,配合科室:办公室、法制宣教科。

(四)充分授权。局主要领导直接主管行政审批工作,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积极推行简易事项个人审批负责制,对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要认真执行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的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对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审批事项,必须在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结。

授权主体:局长室。责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科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7月)

局根据区政府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精神,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推进工作的浓烈氛围,使大家达成共识,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3年8月、9月)在认真清理我局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提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职能归并整合方案,优化办理流程,并根据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三)审核确定(2013年10月)

局按规定要求,向区编办提出审核申请。

(四)进驻中心(2013年11月)局制订进驻行政审批中心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在进驻方案确定后,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安排进驻中心。

(五)验收考核(2013年12月)迎接区监察局牵头,由法制办、编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验收考核组,对我局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三集中、三到位”是一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攻坚战,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有益尝试。要打破传统体制机制、思想观念的束缚,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狠抓落实,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措施、严明的纪律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局办公室负责“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负责申报审核内部职能的调整、归并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局监察室负责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对出现的梗阻问题及时通报;法制宣教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审核把关、动态调整和法制监督工作;环评科负责配合推进项目并联审批和区政府重大项目审批事项推进工作。局各科室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二)坚持效能优先。必须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放在实施“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首位,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基础上再造审批流程,注重流程简化、减少审批环节。推行统一接件、一表填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的情况列入科室目标考核。对敷衍了事、推进不力、未能按时序进度完成,或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科室,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篇

各室、科、站、大队、中心:

为深入推进我局效能建设,巩固和提升局效能服务品牌创建成果,进一步放大品牌示范带动效应,提升效能建设水平,打造效能建设品牌,进一步提升环保形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印发深化全区效能服务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有限环境,无限服务”效能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提升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能、提升工作境界”要求,扎实开展效能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拓展深化品牌内涵,提炼固化品牌名称,广泛宣传品牌内容,切实践行品牌承诺,不断强化效能理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打造畅通高效、社会满意的软环境,为推进“四大行动计划”、实现“两年争先、四年领先、六年率先”目标,提供有力的作风效能保障。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效能理念,强化责任推动,提高执行效力,推进工作落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环保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抓落实,提升效能促发展,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创建具有环保特色的“有限环境,无限服务”效能品牌体系,实现环保执行力大提升,最终实现为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为群众创造更好的环境质量的总目标。

三、主要内容

2013年,我局以“有限环境,无限服务”效能品牌体系创建为目标,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于工作的每个环节,进一步增强机关和党员干部的服务能力,以推动环保工作的大跨越。

㈠当好调解员。勇为群众分忧,倾力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综合运用行政、社会、媒体及当地政府等各方面力量,将重要环境问题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实行包案制,督促环境信访问题的解决,切实为群众解决污染扰民的难题。

建立和完善信访长效机制,坚持把群众信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公开举报热线电话,加强与区信访局、大调解中心联系,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实行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查、早处理、早回复”,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在查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时,加大了行政制裁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案件及时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杜绝环境事件引发的重复访、群体访和非正常访,实现信访调处百分百的目标。

㈡当好服务员。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为项目建设服务,力争不使一个符合环保政策的重大项目在环保审批中耽误,强化零障碍办理,保母式服务。环评审批服务直通车,打造项目审批环节便捷畅通、高效一流的环保政务环境,实现无限服务目标。为打造项目审批环节便捷畅通、高效一流的环保政务环境,创新建立重点项目环保审批“直通车”服务制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早上马、早投产、早见效。

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服务方式及程序主要包括:一是统一受理,同步办理。专门成立重点项目环保审批直通车专窗一站式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重点项目可在非工作时间实行预约服务,只要不超出审批权限范围,申请人提供必备材料后,立即开展相关审批工作。二是简化程序,联办会办。直通车专窗人员随时处于备战状态,无障碍配合做好项目会审、并联审批、集中踏勘等工作。三是告知承诺,先行办理。将环保审批的标准、要求和条件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如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单位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四是设定上限,缩短期限。承担项目审批职能的科室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对需上报审批的重点项目,派专人协同报批。五是靠前服务,提前介入。从项目的前期认证、审批到建设、投入运行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初期和环评结论基本形成阶段,直通车专窗提前介入,指导、协调解决影响环评审批的有关问题。将直通车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畴,对在重大项目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有损环保形象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做好项目验收服务工作,为规范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验收质量、效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我局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办法。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只要符合验收条件,局将随时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早通过。

做好监测服务工作。环境监测快准实。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增强监测预警能力。在执行环境监测规范的同时,对监督监测、委托监测、指定监测等做到在第一时间采样、第一时间化验、第一时间出数据,为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快捷、准确、真实的监测数据。

㈢当好守门员。环境保护最为重要的是把好项目准入关,把源头控制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勇于说“不”的同时,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唯一途径,在引资过程中,环保依据自身担负的职责提出环评审批意见,是环境保护的前沿阵地,难免出现一些不理解或是认为有意刁难的情况,应做好正面的协调工作。

㈣当好监管员。监督管理排污企业做好污染的日常治理工作,杜绝偷排行为,实行环境执法监管无缝隙巡查,实现环境监管的全覆盖。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以保一方平安。实行以环境监管为主,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三定”工作制,对全区行政区域进行动态巡查,实施“一般区域定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一早一晚突击查、针对行业特点重点查、接到举报立即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的“六查”工作制,使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逃遁。使环境执法监管与辖区环境质量挂钩。针对企业可能利用夜间、节假日、休息日偷排、漏排的侥幸心里,开展休息日突击查,夜间及不良天气正常查的“反思维”工作法,实行环境执法监管无缝隙巡查,实现环境监管的全覆盖。

㈤当好裁判员。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罚下场”,完成我区2011年下达的12家涉铅企业的关停工作。支持和配合各镇开展塑料粒子加工点的清理工作。案件查处高效率。在现场监督检查、环保专项行动、办理投诉举报、承办上级批示、查处新闻媒体曝光案件等工作中,凡发现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全部立案,并及时进入调查取证程序。经调查取证,确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法迅速查处到位。以环境违法案件的及时高效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立竿见影的震慑作用。推行环保违法案件后督察机制。重点对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限期治理措施落实、限期缴纳排污费和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每起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组织机构

“有限环境,无限服务”效能品牌体系创建成立工作机构如下:

领导组组长: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有限环境,无限环境”效能品牌体系创建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深入开展效能教育,将“责任心”向“执行力”引导。要确立“拒绝借口,无条件服务”的服务理念,做到主动服务不懈怠,依法办事不折腾,着力营造执行为本、效能优先、服务至上的发展环境。

2、转变角色,深抓特色。提高服务质量不留余地,把服务理念渗透到工作全过程,狠抓文明执法,在工作中实现“三个转变”,即“变监督员为指导员,变管理员为服务员,变执法员为宣传员”的“三员转化”活动。依法履行职能,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局办公室要做好重点保障、协调工作,各科室要结合科室职能,将上述“有限环境,无限服务”服务品牌体系创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效能建设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今年全局各项工作的执行力有进一步的提升。

4、强化监督,狠抓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有限环境,无限服务”服务品牌体系创建的八方面工作顺利开展,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考核通报制,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依据《市区机关干部作风问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篇

为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重大环境事项挂牌督办制和纪检监察巡查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遏制环境污染,推进节能减排,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㈠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继续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一是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和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清理整治,全面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以及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二是全面排查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公里、下游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隐患,并进行集中整治。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九圩港河、通吕运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进行检查,摸清排污口数量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规范九圩港河、通吕运河排污口设置。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加强敏感区域、敏感时节的预警。严格落实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日巡查报告制度,及时排查污染隐患。制定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㈡深入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印染、钢丝绳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加大限期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对印染、钢丝绳污泥进行规范处置。对印染、钢丝绳污泥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开展深入细致地核查,严格把握污泥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结合本地区印染、钢丝绳污泥管理实际,制定污泥长效管理措施。三是继续推进先锋地区印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印染企业水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中普遍存在的工艺设计不够规范、环境管理水平较低、设施运行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提高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效益,提升污染物减排保障能力。四是开展小造纸、小染整的污染整治工作。实行有序集中、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镇为管理单位将其污水集中收集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小造纸、小染整企业一律关停取缔。五是开展川姜地区姜张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河道垃圾,贯通河道,加强水体置换,盘活河道水系。加快实施姜张河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六是继续推进钢丝绳行业环境整治。

㈢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切实发挥环境基础设施的减排效益。一是继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力度,督促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建成运行3年后,因管网不配套、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污水处理厂和不能正常达标排放、污泥随意弃置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处置。对不按规定处置污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三是积极推进垃圾的综合整治。强化垃圾填埋场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㈣深入开展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二是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取缔后反弹的企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企业。三是对涉砷的化工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杜绝砷污染事件发生。

三、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梳理环境信访问题及重大环境问题,确定挂牌督办事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在认真回顾总结前六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围绕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㈡集中整治阶段(7—10月)

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整治方案,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重大环境事项挂牌督办制度,调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污染问题进行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今年全区本级挂牌督办事项确定7项。通过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有效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㈢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制定和落实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形成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接受上级考核。

四、工作要求

㈠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工作机制,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制度,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局面。

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和执法优势,切实加强密切配合和协同动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惩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和完善巡查、稽查、后督察和年终考核制度,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主观恶意排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强化环评审批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不能批准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以及不运行环保治理设施,仍然存在直排、偷排、整治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

㈢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和环保纪检监察巡查制度,按照“政府负责、依法监督、公开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挂牌督办,跟踪督察。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即时挂牌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㈣进一步强化环保宣传。要制订宣传计划,分阶段确定宣传重点,组织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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