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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服务常态化管理措施范文

时间:2022-05-13 03:04:46

环保局服务常态化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我局优质服务的常态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是指当申请人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2、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人员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正清单,补正清单应列明需补充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材料存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问题。

二、审批限时办结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在审批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审批承诺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时间10个工作日)。

三、首问负责制度

1、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责任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局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环保局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工作,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5、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全局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6、对遵守首问负责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应予以表扬鼓励。

7、对违反首问负责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四、服务承诺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者、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文明用语。包括: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2、工作人员应做到仪表整洁、制服清洁,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时间穿着要大方得体,男性不留长发,不蓄小胡,女性不浓妆艳抹。

3、工作人员举止要大方稳重,站立时,不得躬腰或左右晃动;坐姿应文雅,不得东摇西晃;工作时间不得趴在桌子上或斜躺在椅子上。

4、接待办事者时,本人接听电话或手机时要主动请办事者稍等;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时要妥善安排好办事者,以免冷落对方;不得与周围人员或用电话聊天、闲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5、严禁跨跃进出工作平台,上班时间不得串岗、溜岗,聚众聊天。

五、政务公开制度

一切政务要公开透明,制度健全。职责身份公示,凡局机关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实行挂牌上岗,持证执法。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结果公开。实行人员去向公示,局工作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的,要明确人员代为办理或向服务对象说明。公示单位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信访专人负责制度

对群众拨打环保12369投诉电话的,环保局信访办实行24小时值班,由专人负责管理。登陆信息港向市环保局投诉和直接到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办投诉的,在接到信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保证信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每月20日由一位局长坐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局长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七、建设项目审批、勘查、验收三分开制度

1、建设项目审批、勘查、验收实行三分开举措,即审批、勘查、验收不得由同一组人员进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工作遵循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

3、行政审批科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申请的受理工作,统一由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办理,同时向受理的申请相对人承诺办理时限。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禁办项目、报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可直接退还申请相对人,并告知其理由。

4、建设项目审批前,行政审批科将拟审批的事项事先通知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勘查意见。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由局班子会议集体审查。

5、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后5日内,将验收报告移送行政审批科备案。同时送交监察大队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违法立案、调查、处理三分开制度

1、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以及媒体等披露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审查、立案、处理。

2、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依法可能给予行政处罚的;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发现的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

3、对需要及时制止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或事后难以取证的违法行为,应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并补办立案登记。

4、环境监察大队在开展对环境违法立案调查处理工作时实行三分开相互制约措施,即立案、调查、处理不得由同一组人员进行。

5、事先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九、排污费核定征缴收取三分开制度

1、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对排污费进行核定、征缴、收取。

2、排污费实行核定、征缴、收取三分开举措。

具体工作程序:由核定科负责排污费核定;由大队按照核定科核定并经局长签批的核定收费审批单送达排污费征缴通知书;由专门人员收取排污费。

3、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4、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污染量核定依据。

5、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6、符合排污费减、缓、免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7、排污收费应按月或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8、局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核定、征缴、收取情况进行稽查和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征收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责任追究制度

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因工作失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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