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危房改建与清洁管理的方案范文

危房改建与清洁管理的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08 03:52:29

危房改建与清洁管理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县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危房改造

1、统筹规划。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乡镇要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

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全公开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二)清洁工程

1、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平山镇、江镇镇、清河乡、石镜乡4个乡镇要编制镇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确定乡镇垃圾处理方式,统筹城乡垃圾设施建设,推动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村庄延伸。做好“一书两图”(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的编制,把村庄清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垃圾处理规划中,确保“村收集”环节落到实处。

2、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乡镇要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促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拓宽建设融资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社会、群众参与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农村实际,突出重点,防止“一刀切”、盲目攀比。采用“村收集、乡镇中转、县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

4、经济适用,量力而行。各乡镇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卫生现状,立足现在,兼顾长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合理选择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不贪大求全。根据地理位置、发展需求,建设既经济、适用、环保,又符合地方特色,与整体建设风貌相协调的垃圾处理设施。

5、建管并重,提高效益。垃圾设施建设要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着力提高小城镇综合竞争力和居民居住环境质量。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垃圾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年限和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质量。

三、目标任务

(一)危房改造。到2012年10月中旬,按照省住建厅、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全县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解决部分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全问题,改善部分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清洁工程。按市统一部署,从年到2014年,用5年的时间,在全县规划配套建设乡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在全县所有乡镇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四、建设时限

4月底前,确定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上报清洁工程“一书两图”及垃圾运输车辆型号,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动员会;

6月中旬,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名单的申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信息录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8月底前,完成垃圾运输中转设备集中采购并举行发送仪式;

10月中旬前,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任务全面完成;

10月底前,各乡镇自查,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并迎接省市检查考核。

五、补助对象和建设标准

(一)危房改造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采取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二)清洁工程

1、建设重点。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设备,包括垃圾转运车及小型垃圾运输车;垃圾处理配套设施。

2、建设标准。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人口数量、分布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

六、资金规模与筹集

(一)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危房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危房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乡镇人民政府在上报汇总表时,统一按照平均补助0.8万元每户的标准进行总量平衡。

(二)清洁工程

1、2012年完成平山镇、江镇镇、清河乡、石镜乡4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省与县按7:3比例承担。省级资金重点支持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运输车辆、配套设施的购置。

2、乡镇要成立环卫管理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细则报县政府批准,对镇、乡、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必须用于乡镇、村垃圾治理工作。乡镇环卫所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定清扫范围和垃圾收集范围等。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清洁工程实施后,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县住建局村镇股为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日常办事机构,接受政策咨询和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建立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生办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规划服务所要明确职责,全力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乡镇政府要严格审核改造对象,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工程质量全、工程验收和农户档案管理。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集中采购、资金报账、竣工验收等“六项制度”,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垃圾压缩设备、运输车辆等设施,由市集中进行招标采购,小垃圾运输车、保洁箱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将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或复验,并及时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相结合。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推动农村清洁工程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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