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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04 03:58:14

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农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惩“第一把火”,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禁烧期间(6月3日—11月30日),坚决禁烧秸秆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引导。在公路沿线、重点区域张贴秸秆禁烧通告、各村悬挂不少于5条秸秆禁烧标语,印发明白纸,做到一户一张;村内大喇叭循环播放焚烧秸秆的危害、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责任部门:环保所,各管理区)

(二)、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包村、村干部包地块负责制。秸秆禁烧期间,每个村必须要有1名以上的值班人员全天驻村蹲守,负责该村秸秆禁烧工作,24小时昼夜巡查,同时成立由全体包村干部组成的秸秆禁烧应急小组,在出现火点后能够立即到达现场。(各管理区、各村)

街道成立七个督查组,由包办领导分别负责七个管理区,秸秆禁烧期间,每日要到所负责的管理区进行督导巡查,并在每日下午17:00之前,将督查情况报街道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厉处罚焚烧秸秆责任人。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对号入座,严惩焚烧秸秆当事人。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各村值班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灭火,同时上报督查组备案,街道将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5〕26号)的规定,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环保所、村建(城管)、派出所、农机(技)站,各管理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街道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各村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各自辖区的禁烧工作。管理区负责各村落实包保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派人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宣传办、环保所做好宣传发动;环保所牵头村建(城管)、派出所、农机(技)站做好秸秆禁烧的相关执法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合力。

(二)迅速部署行动。各单位、各村要未雨绸缪,迅速行动,抓紧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立即开展宣传攻势,秸秆禁烧期间要让农户形成乐于利用,不敢焚烧的思想意识。

(三)严肃追究责任。街道将依据环保局通报和督查组督查情况,按照《关于对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行为的问责办法(实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村书记、主任包地块责任人、驻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发现一处起火点,年终科学发展观考核扣5分,扣发该地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出现火点的村,生态文明村评选、年底环境保护考核均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发现起火点制止不力的,按照问责办法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街道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工作认真负责,现场处理问题要及时有效并录像、照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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