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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27 04:07:18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制订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县区有公办学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便民服务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五)坚持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招生政策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体局申请入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收入学年龄。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咨询电话等见附件8)。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各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报名时间和形式。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

各学校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后台审核网上报名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流程指南见附件12)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6日—20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儿童计划免疫证。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区教体局会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1)。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同时,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初中报名(具体时间见附件12)。报名时需审验市教育局发放的初中入学通知单和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小学)。

各初级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各初级中学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审核同意后,由区教体局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同时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留存。

3.返乡就读

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对口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区教体局申请,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2021年市(返乡就读、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

4.取消初中特长生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学校可根据学额情况进行招生。若学校学额已满,到区教体局申请,由区教体局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市区的聋哑和智障儿童到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民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区教体局将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民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指导学校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做好贫困儿童入学后的资助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

(四)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今年,公、民办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部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驻蚌部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区域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组通〔2016〕37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进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蚌发〔2015〕9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才办出具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部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军分区出具证明。

驻蚌部队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2019年4月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表》(见附件10)。

四、工作要求

(一)网上招生

各校要利用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同时重点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可组织辖区幼儿园召开大班家长会,社区街道、学校等设立宣传点,帮助家长进一步正确、全面了解新的招生政策,掌握信息登记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保证网上招生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区划分

区属小学服务区范围以《2021年市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划定的招生范围为准(见附件2),确保学区划分100%覆盖本行政区。

2021年,区教体局为优化教育布局,均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元实验小学、市珠城路学校(九年一贯制)的学区予以明确,同时联动对市实验学校、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实验学校、师范附属小学、市淮滨路小学、市凤阳路第二小学的学区进行优化调整。学区划分做到合理、科学、不遗漏、不交叉,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

(三)招生管理

1.从严控制学生择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

2.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3.任何学校招生不得与幼儿园挂钩。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区教体局统一审批区内中小学新生学籍,报市教育局备案。实行网络管理,严禁空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

4.发挥“指标到校生”的引导作用。区教体局和各初级中学要加大对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转学、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

5.制定实施方案。各校按照区教体局审批后的招生计划,在6月25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招生简章上报教育科。7月25日上报《区2021年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7),按照本市市区户口,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A类);学区内有居住证、有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B类);学区内有户口无房产,拆迁户,渔民船民子女,符合照顾政策的五大类人群子女及符合条件且要求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C类);有居住证、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D类)的先后顺序填报,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教育科(电子表格文件发至教育科邮箱),同时做好公示。教育科在7月28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学校。

6.完成学籍上报。各校根据审核结果,9月20日前在省学籍网上完成新生学籍的上报工作,招生若超计划需书面报告至教体局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若超计划、超班额的学校(小学每班超过45人、中学每班超过50人)新生学籍一律不予审批。

7.各校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填写《区2021年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并上报教体局。(见附件9)

(四)学籍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新生采用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必须经区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有效。

2.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在学籍网络系统中录入和采集新生信息。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七年级学生沿用小学六年级的学籍号,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3.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要督促其抓紧办理入户,同时填写省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上报区教体局。

4.学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区教体局审核。区教体局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五、加强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区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各中小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将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小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严禁违规招生。

(三)推行信息公开。各校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及公示时限,主要包括:小学招生片区、小学招生名单、初中“阳光分班”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四)加强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各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策执行力。耐心、细致、热情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大查处力度。区教体局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期间、开学前后,区教体局要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制定违规招生考试处罚办法,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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