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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资产和人员整合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18 04:50:49

水厂资产和人员整合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下简称“两水”)工作,整合相关水厂资产、人员,组建县嘉水务有限公司,作为全县“两水”工作具体实施主体。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水厂现状

(一)县自来水总公司。始建于1982年,现有固定资产5806万元。总公司位于县白凤大道568号,下设等9个厂室,在岗员工99人(属于企业编制)。城区设计日供水能力为7万吨(上田水厂5万吨/日、文田水厂2万吨/日),禾市水厂2000吨/日。城区供水管网DN75mm以上长度约384.2km,供水区域辐射辖城区乡和镇部分村庄等区域供水面积约16平方公里,用水人口约24.9万人,用水普及率约98.8%,禾市水厂供水管网DN80以上长度约21km,供水区域辐射辖井冈山机场、驻地部队等区域,用水人口约6000人。

(二)农村饮水工程(129座)

1.千吨万人及以上(5座)。其中县属1家(上圯水厂),镇办4家(镇水厂、镇水厂、镇水厂、镇水厂)。

(1)上圯水厂。始建于2014年,总投资约4702.99万元,设计供水规模为15000吨/日,工程位于上圯乡老营盘水库大坝下游左端。上圯水厂下设办公室、制水班、检修班、稽查班。厂区占地面积6000㎡,房产面约1110㎡,土地性质为国有,水源类型为老营盘水库水。供水区域辐射上圯、沙村、灌溪三个乡镇部分行政村和圩镇。水厂管理人员有15人(8人水库职工、7人聘用)。

2016年11月明确由老营盘水库管理局托管,已取得取水许可证、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批复了水价,水价为居民用水1.40元/吨、非居民用水1.8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2.26元/吨。

(2)镇水厂。始建于2015年,总投资约776.57万元,设计供水规模为1500吨/日,水厂位于镇普田村,厂区占地面积828㎡,房产面约350㎡,土地性质为集体,水源类型为牛吼江河水。供水区域辐射圩镇、藻苑、三都、普田、兰溪等5个村居和井冈山机场、绿色巨农企业、廉政基地、高速收费站、禾市法庭等单位,实际供水人口近10000人。供水管网DN110mm长度约3.5km、DN160mm长度约2km、DN200mm长度约4.95km。水厂管理人员有4人(镇干部退休返聘人员1人、镇干部2人、聘用员工1人)。

(3)镇水厂。始建于2012年,总投资约636.38万元,设计供水规模为1300吨/日,工程位于镇三平村,厂区占地面积500㎡,房产面约300㎡,土地性质为集体,水源类型为蜀水河流。供水区域辐射圩镇、三平村、占村村、办洲村6103人和中、小学及镇直镇办单位约1000人的饮水问题。水厂管理人员有2人(聘用员工)。

(4)镇水厂。始建于2012年12月,总投资约973.25万元,设计供水规模1300吨/日,工程位于镇津洞村,厂区占地650㎡,房产面积78㎡,土地性质为集体,水源类型为六十坑山塘水,六七河为备用水源。供水区域镇、村、村、村、村、村、村等6个行政村,受益人口11341人。水厂管理人员有1人(聘用员工)。

(5)镇水厂。始建于2010年11月,总投资约957.65万元,设计供水规模1300吨/日,工程位于村上洞口自然村,厂区占地1200㎡,房产面积176㎡,水源类型为以地方岩、板坑山泉水为主水源,洞口水库为备用水源,供水区域村、等8个行政村及镇直镇办单位,有效解决1.8万余人饮水安全问题。水厂管理人员有1人(聘用员工)。

2.百吨千人及以下(124座)。民营水厂1家,其余123座为镇级、村级或村小组管理。民营水厂镇易博乐自来水有限公司始建于2016年3月,总投资约800万元,工程位于镇竹山村竹山组,设计供水规模240吨/日,水源类型为水,供水区域等3个村,受益人口2000多人,水厂管理人员有4人(聘用员工)。

二、整合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底)

各有关乡镇场、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乡镇水厂整合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整合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2021年5月底前)

1.对各水厂的供水现状、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机器设备、水厂产权、人员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明确有效供水资产,采取乡镇场先自查、相关单位再复核的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控集团、县自来水总公司、各相关乡镇场)

2.对各水厂历年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投资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核实。(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来水总公司)

3.对各水厂主要管网(DN80mm以上)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测量管网长度,绘制管网图,确定管网资产清单以便后续资产清查及县嘉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县自来水总公司、县水利局、各有关乡镇场)

(三)资产清查评估整合(2021年6月底前)

1.组织资产评估。由县组建水务有限公司工作推进小组牵头,县财政局(含县国资办)、县水利局、县自来水总公司、县审计局共同在县财政局备案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中选定一家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县财政局(含县国资办)、县水利局、县自来水总公司、县审计局、被评估水厂及水厂管理人员(或民营企业代表)全程参与资产清查工作。

2.资产评估范围。对国有投资形成的县自来水总公司、上圯水厂及乡镇水厂(镇水厂、镇水厂、镇水厂、镇水厂)不进行评估,只按要求进行资产清查,按清查结果无偿划转至县嘉水务有限公司;对民营投资形成的水厂聘请中介机构对其有效资产及债务进行评估,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属地乡镇政府参与,按评估价与其洽谈,原则上由政府收购并无偿划拨给县嘉水务有限公司。有效资产(土地、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管网、办公设施等)是指接管后一年内可继续使用不需改造的供水资产,债务指在供水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所发生的债务)。

(四)小型水厂确权登记(2021年7月底前)

有关乡镇场负责完成124座百吨千人及以下的水厂确权登记,安排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县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资产整合及人员安置(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底)

1.资产整合。城乡供水资产经清产核资评估后,由县政府将有效供水资产整体划转给县嘉水务有限公司,同时原城乡供水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债权债务(已经资产清查确认的)也由县嘉水务有限公司承担,对未办证的土地、房产及证照,由县嘉水务有限公司按规定完善办证,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按政策优惠或免收税费,不能减免的由县嘉水务有限公司承担。资产整合划转至县嘉水务有限公司正常运转后,由县政府授权县嘉水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30年。

2.人员安置。原县自来水总公司全部正式员工实行竞争上岗,统一调配,重新与县嘉水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原乡镇水厂和县自来水总公司聘用人员,先行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与县嘉水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根据“两水”推进发展和工作岗位需要,所需专业及服务人员可由县嘉水务有限公司自主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报批同意后,可以在县嘉水务有限公司兼职,但不得重复领取薪酬。

三、工作要求

(一)各规模以上乡镇场水厂完成调查摸底,资产清查评估后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资产整合划转工作。

(二)各水厂在县嘉水务有限公司正式接管前,原所在区域范围内的日常供水保障工作仍由原水厂负责;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供水安全;近6个月内不能发展新增用户数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费用。

(三)县嘉水务有限公司正式接管运营后,供水水价仍按原水价标准执行,待全县范围内全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后,根据县嘉水务有限公司经营运行成本,由物价管理部门评审后按规定统一调整水价。

(四)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并解决好原水厂的用地、债务纠纷等问题,资产整合前原水厂所发生的经营性债务及法律纠纷由原水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理解决,不列入划转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厂资产和人员整合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人员安置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相关单位和乡镇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水利局负责指导乡镇水厂整合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整合步伐。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资产评估指导、备案和核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关停或取缔不达标水源点。县审计局负责对乡镇水厂利用国债资金、政府补助资金的自来水项目进行审计。县市监局负责协调企业注册、资产划转过程中有关业务工作。县发改委负责适时调整用水价格,节约保护水资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工程用地预审、用地征地、“两证一书”的办理,在建设用地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优惠政策。县税务局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县组建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县政府有关整合工作部署的督查。有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人员妥善安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负责落实整合工作计划,确保自来水正常供应。对阻碍乡镇水厂整合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将按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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