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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9 03:44:45

2021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

为巩固臭氧管控工作成效,统筹臭氧和PM2.5协同减排,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控制,有效降低臭氧污染,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学、精准防控原则,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为依据,分行业、分时段,实施差异化管控,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排放,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

实施分级管控,每日根据臭氧研判结果提出管控等级,并通过“生态环境工作群”微信群实施。在正常情况下,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单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轻度污染及以上等级时,启动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同时,指导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实施建议性管控措施。“十四运”期间,按照省市统一要求,落实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与西安、西咸“同频共振”做好联防联控。

二、管控对象

据“一市一策”团队对我市市区及周边区域的臭氧污染分析研究表明,臭氧生成主要是VOCs控制型,其排放主要来源于溶剂挥发(包括化工、喷涂、印刷、汽修、橡胶、电子、家具、建筑涂料等)及燃料挥发(包括石油炼化、油品储存、运输及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油品挥发)。根据分析结果及市上要求,我县应重点监管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短链烷烃、烯烃及苯系物等,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及溶剂涂料生产使用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管控。

三、管控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

四、管控措施

(一)常态化管控措施

1.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塑料、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提升治理设施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原则上禁止设置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禁止稀释排放。鼓励企业加快实施低VOCs物料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2.工业企业的VOCs物料储存仓和主要涉VOCs排放生产车间要关紧门窗,保持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高温期间,要在物料储存仓和车间周围适当洒水,尽量减少VOCs挥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建筑涂料、胶粘剂、油漆等涉VOCs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质量抽检,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4.细化建筑工地涉VOCs管控。使用的涂料、溶剂和胶粘剂应密闭存放,并配备密闭调配间;废弃容器要统一收集,不得露天堆放。禁止各类露天喷涂,依法查处工地架管、设施露天或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5.8时至20时,加油站暂停油品装卸作业;对油气回收治理系统进行周巡检,建立检修台账。组织开展一轮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县商务局牵头)

6.加强汽修喷涂行业管控。严禁无封闭喷漆房或废气处理设施的汽修企业从事喷漆作业,严禁露天清洗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露天喷涂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7.加强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学校等大中型餐饮单位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油烟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启停等,确保餐饮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引导露天烧烤摊点合规经营,依法查处使用非清洁能源及不正常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行为。(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8.加强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对违规行驶、尾气超标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9.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县住建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10.优化渣土车白天清运制度,白天清运比例不低于70%。(县住建局牵头)

11.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抽测,确保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2.将热成像视频监控与网格员联动管理,建立县、镇、村三级属地常态化巡查机制,重点加强夏收期管控,有效解决生物质露天焚烧问题。(县治霾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13.市政园林杀虫剂喷洒作业全部调整至夜间进行。(县住建局牵头)

14.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增湿作业,减小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县气象局牵头)

(二)重点时段管控措施

当预测到因臭氧污染单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轻度污染及以上等级时,在常态化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以下措施:

1.8时至20时,停止道路划线作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2.8时至20时,停止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县住建局、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3.8时至20时,停止栏杆喷涂作业。(县住建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4.9时至17时,停止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建(构)筑物楼顶防水涂装等作业。(县住建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5.8时至20时,停止绿化修剪整形作业。(县住建局牵头)

6.强化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高温天气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减少光化学反应。(县住建局、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三)建议性管控措施

1.高温天气时,引导家具制造行业溶剂型喷漆工序、工业涂装行业溶剂型喷漆工序、印刷行业印刷工序(不含书本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加工行业注塑和清洗等工序在10时至16时暂停生产。(县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2.高温天气时,引导汽修企业10时至16时暂停喷漆、烤漆作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3.引导加油站将降价促销活动调至18时至次日8时,减少油气挥发。(县商务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管控方案并组织落实。县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定,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加强力量,明晰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本部门主管行业臭氧污染防治任务。

(二)注重依法监管与帮扶指导结合。9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加油站、汽修企业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安装、运行、启停等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治。同时,注重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污染防治,执法帮扶并举,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指导企业加快达标排放改造,强化管理运行,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三)加大宣传引导。县治霾办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完善第三方暗访机制,集中公开曝光典型环境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县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利用官网、官微、电视等广泛宣传臭氧防治知识,引导企业(单位)、建设工地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参与臭氧污染防治,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治霾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各镇各部门履行治理责任。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我县臭氧浓度稳步下降,优良天数持续增加,坚决完成夏防任务。

(五)加强联防联控。县治霾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泾河新城、三原县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同步实施各类臭氧污染管控措施。

(六)定期调度通报。各镇、县级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负责同志,5月10日前将人员信息报治霾办,同时每月5日前将方案执行情况报送县治霾办,县治霾办将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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