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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21 05:43:40

市场监督管理局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秋冬季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健全秋冬季疫情防控机制,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辖区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确保人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关于开展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督查的指令》(疫防指办令﹝2020﹞41号)、《关于印发县常态化肺炎疫情防控任务清单的通知》(疫控办(2020)243号)等文件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及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灵活调整防控措施,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牵头制定各自职责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二)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排查隐患、依法规范,切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快速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等工作。各单位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各方协同、持续攻坚的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及时互通、要求及时传达、工作及时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活禽、野生动植物交易监管;药械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价格交易监管。

(二)重点场所: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药品、药械经营单位;理发店、美容院。

(三)重点产品:水产品;进口冷链食品;国内冷冻食品;活禽类;野生动植物类。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将其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纳入工作重点。重点加强对冷链食品各环节的全方位(核酸检测、消杀和卫生整治)常态化防控机制,并做好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

四、主要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措施及时、适当、有效。

(一)加强冷链食品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一是摸清底数并动态更新。要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餐饮为重点环节,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场所,全面加强冷链食品排查,发现新增冷库及时更新名册并报县局市场规范科。要督促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依法到当地市场监管所备案,备案后报县局食安局统一向社会公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新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制度,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要求,凡从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凡从市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须于食品到达后当天,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二是强化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和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等环节从业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岗位等),各单位摸排建档人员信息汇总后,及时推送乡镇(园区)及县卫健委(疾控中心),并报县局市场规范科。做到重点岗位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三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凡是进货查验记录不全或不能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监督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每批次委托进行冷冻冷藏服务的冷链食品都要查验委托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及委托储存的冷冻冷藏食品有关情况,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确保冷链食品每批均可追溯。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入库存放。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强化对冷链食品的日常定期抽检,加强和加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进货查验,确保来源可追溯,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五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对农贸市场、商超、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等经营场所的外环境、外包装、食品、从业人员等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六是加强宣传引导。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宣传督促市场开办方、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安康码验证、口罩佩戴、体温测量、加强对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清洁、警示告知、疫情防控工作宣传等主体责任,规范做好“人物同防”工作,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牵头单位:食安局、市场科;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二)持续推进“安康码”推广应用。加大对“五小”行业的监督,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的宣传引导力度,引导群众保持距离,科学佩戴口罩,倡导公勺公筷、分食就餐,提高自身防护意识。持续在重点场所推广应用“安康码”。(牵头单位:市场科、食安局、药械科;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督查。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依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督查的指令》(合疫防指办令﹝2020﹞41号)精神,负责指导各自辖区内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药店、理发店、美容院等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上述公共场所进入人员安康码验证、口罩佩戴、体温测量、环境消杀、疫情防控工作宣传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协调指导单位:市场科、企业科、食安局、药械科)

(四)加强隔离场所防控工作。各相关市场监管所要做好集中医学观察点供餐保障工作,对供餐单位加强监管,严把人员健康、清洗消毒、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配送等“五关”。(牵头单位:食安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秋季开学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场监管所配合乡镇(园区)食安办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查“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于无证经营食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配合的,抄告教育局督促整改。同时,运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加强学校食堂食用农产品检测。(牵头单位:食安局;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六)加强价格交易监管。进一步组织加强对我县医药用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价监科;配合单位: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七)严抓活禽交易关闭及严禁野生动植物交易。加大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抓活禽交易关闭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植物交易活动。(牵头单位:市场科、食安局;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八)做好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工作。梳理我县辖区内普通防护口罩和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名单,建立动态管理制度,采取企业自行上报生产运营情况及执法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规范运营。(牵头单位:药械科、质量科;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九)抓好秋冬季防疫物资管理工作。立足职责分工,规范资金使用,采购一批医用口罩、消毒液、防护服、额温枪、护目镜,抓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继续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节约使用”的原则,合理调配防疫物资。(牵头单位:办公室、财装科;配合单位:药械科)

(十)加强零售药店监测。督促零售药店对每日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肺炎治疗相关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医保卡购药的除外),并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及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加强针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牵头单位:药械科;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秋冬季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坚决有力的战疫劲头,与时俱进调整防疫策略、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在秋冬季疫情防控中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各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实效,严防疫情防控风险。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成立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小组,由局党组成员解华、沈克华分别带队每周不定时开展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全面督促整改,推进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落实。

(四)做好宣传报道。各单位在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局办公室、局疫情防控办公室要及时编发信息、简报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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