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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07 05:17:18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健康稳定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水农〔2019〕210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水农〔2019〕2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5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6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切实把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兴水方针和水利工作总基调的重要抓手,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以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基本原则

——有偿使用、公平负担。树牢用水必须缴费的意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用户都要缴水费。建立并落实财政资金激励补助机制,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

——节约用水、分类计价。坚持节水优先,树牢“水是资源,必须节约”的理念,加强节水宣传,引导群众珍惜和保护饮水资源,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行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按计量收费,对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以外超出一定量的用水,加收超定额水费,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集中收缴、使用公开。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水费由供水单位集中收缴。水费专项用于原水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水质定期检测费等与供水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挪为他用。供水单位要定期向村民公示水费收支情况,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与承包经费须向村民公示,做到水费收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两手发力”,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活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供水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

——建管并重、协调推进。按照“建管一体化”的要求,聚焦“建得好,改得好,管得好”的总目标,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既加大投入,又强化监管,既明确目标,又解决路径,创新运行管理模式,落实好“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全部收费。

(二)进度安排

月底前,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个数占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成本测算

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底数,按照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工程建立任务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摸底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供水成本测算,确定指导水价。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由各村(社区)选取不同规模的典型工程进行测算。

(二)制定水价制度

各村(社区)要根据测算成果,结合本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或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政策制度。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镇、村(社区)、受益农户代表和供水单位采取“一事一议”共同协商确定,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结合全镇实际,原则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不低于成本价。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成本较高的“特殊工程”水价,应按规范规程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备案。各村(社区)应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采用“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基本水价宜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修理费的原则制定;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制定。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价格组成:超过计划指标20%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20%—40%的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40%的按现行水价的1.5倍加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三)落实落细水费收缴

各村(社区)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村级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供水工程要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扎实做好水费收缴基础工作。

(四)强化水费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水价、水费公示制度,由供水单位及时公开水价标准,按时公开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水管站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顺利推进,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水利领导任副组长,水管站、农经站、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环保、计生办、电力等部门和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在水管站,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是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抓好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成本测算和水价制定,并建立完善水费收缴机制,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制定水价收缴水费,及时公开水价标准,按时公开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强化水费收缴管理;水管站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成本测算和水价制定,有序推进水费收缴工作;镇财政所负责村(社区)的水费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拥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的供水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运营企业和村级组织等)要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正常供水。各村(社区)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模式,鼓励政府将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供水服务整体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投资入股等方式,引进专业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管与问责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村(社区)于每季度1号前将上一季度的成本测算情况、水价定价情况、水费收缴情况报水管站备案。镇督查室将采取实地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开展水费收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微信、短信等平台的作用,引导农户树立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采用灵活多样、接地气的宣传方式向农户算清水费账,如一立方水量是多少,一个月需用多少立方水,一年需缴纳多少水费,与市场一瓶矿泉水进行比较,充分向农户说清楚讲明白,为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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