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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25 04:56:13

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情况和2020年地质灾害现状

2019年,受强降雨影响,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6起(含险情),1起达到省厅统计标准,灾害规模均为小型,无直接经济损失。按灾害种类分,崩塌3起、滑坡3起。其中新发生地质灾害3起,老点复活发展3起。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采用省自然资源厅的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产品,及时向全区预警,2019年13次,气象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后,各地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共转移72户130人。在强降雨期间,及时通过移动信息平台发送20次5500条信息。2019年,全年累计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9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支持12万元,市级财政拨付28万元,区级财政50万元;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项目6个,搬迁安置群众14户49人;实施工程治理项目2个,基本完成的1个,另有1个正在实施治理中,2020年底完成并验收。

2020年1-3月,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4起(含险情),4起均未达到省厅统计标准,均为小型崩塌,无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2020年3月31日,区现存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88处,全部纳入监测点序列。按灾种分,崩塌24处,滑坡38处,泥石流12处,地面塌陷14处。按规模分:中型隐患点6处,小型隐患点82处。我区地处皖南中低山和丘陵地区,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随着城乡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双重诱发因素始终存在,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不容忽视,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二、2020年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东南低山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

(2)西南丘陵及山间盆地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及采空地面塌陷。

(3)东北丘陵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气象降雨特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时段,时间为4—9月份,严冬强降雪期间亦须高度防范;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予常年关注。

三、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工作

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工程治理项目建设,2020年继续推进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2处,地质灾害中型点降级6处。(见附表1)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

1、各镇(街)要在汛前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并通过印发文件、媒体上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根据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重要隐患点的威胁程度,结合当前防治工作成果确定我区今年重点防范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1处(见附表2)。

(三)地质灾害调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工作,掌握隐患点的发展趋势,区地质灾害应急小组要积极协助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普及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群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以及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抗灾救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二)完善方案,强化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编制本辖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各行业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区域和地质灾害防治特点,编制部门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时段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强降雨(雪)天气下的“点对点调度”制度,按照《市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同时,根据机构改革职责划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与应急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应急补助资金,做好防范工作。

(三)落实经费,提供保障。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测、值班、突发应急需要,区财政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到专款专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监测、预防、应急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按照《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省防指办[2008]5号)文件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工作人员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工作的通知》(贵办秘[2015]6号)。

(四)加强评估,超前防范。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和省人民政府令《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第253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村庄、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性评估,把好源头关。在划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因工程建设引发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负责治理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五)加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工作力度。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现场指导、督促落实,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进度,切实做好地灾隐患点汛期防范和监测工作。区政府将根据签订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防范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以奖代补资金,资金缺口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各级政府可采用多种奖励、激励措施,争取搬迁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多渠道解决治理经费,达到应搬早搬,消除隐患威胁。

(六)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对于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按照本防治方案履行职责义务,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将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09]43号)精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党纪、政纪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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