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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09 03:28:07

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集中攻坚的关键之年,根据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部署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打击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向根治乱点乱象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延伸,为我县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分析住建领域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整治建设工程领域、物业管理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等黑恶乱问题,健全建设工程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长效打击机制。

(二)工作重点

加大宣传力度,制造扫黑除恶治乱的舆论氛围;全面排查摸底,排出线索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三、组织领导

调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设立专门的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工作具体任务,与相关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

四、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行业管理特点,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局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局QQ群、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及时转发专项斗争相关信息,每周不少于1条;各单位、各科室要通过微信、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及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传达到全体人员。要充分利用设在小区、工地和大厅的电子屏,开展宣传进小区、进工地活动,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要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活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

(二)全面排查,掌握情况

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工程领域治理工作的重要基础,采取集中排查、滚动排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畅通举报热线。为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我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局扫黑办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深入走访摸排。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建设工程领域服务对象开展走访调查,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拓展线索渠道。局执法大队、信访室、便民窗口,对本部门办理的执法案件和信访举报案件再排查梳理,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重点,措施到位

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无“恶”治“乱”原则,借机构改革之机,有效整合系统资源力量,明确监管职责,确定治理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扫黑除恶,治理行业乱象。

1、工程建设领域(责任单位:局人防办、建管处、质监站、散办墙改办、供排水管理中心等部门)

(1)工程建设中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行为;

(2)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存在的强买强卖行为;

(3)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插手工程结算行为;

(4)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打压讨薪民工行为;

(5)组织农民工或社会人员非法、恶意讨要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等。

2、房屋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局征收办)

(1)在房屋征收中非法组织或煽动他人采取过激或极端方式扰乱征收秩序、阻碍正常合法征收的行为;

(2)在房屋拆迁中勾结社会黑恶势力非法强拆的行为;

(3)在房屋征收中,个人或组织他人采取恐吓、威胁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人等方式以达到自身不合理诉求的行为。

3、城市基础设施、村镇建设领域(责任单位:城建科、村建科、市政保障中心、燃气中心等部门)

(1)在城镇燃气供应中,强行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垄断供应市场行为;

(2)非法阻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行为,蓄意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行为;

(3)以各种名义在小城镇建设、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众上访的黑恶势力;

(4)“村霸”、“乡霸”强行承揽和非法阻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交回扣等行为。

4、房产领域(责任单位:房地产业服务中心)

(1)物业管理服务中,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以停水断电、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威胁恐吓、强行上门谈话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2)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未经法定程序,强行介入、干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

(3)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房押金;在房屋租赁和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强行收取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费”行为;

(4)在有关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品房买卖争议处理中非法组织上访、恶意窜访以及蓄意煽动群众闹事的行为。

5、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行为(责任单位:局党委、纪委派驻组、人教科)

住建系统公职人员充当上述涉黑涉恶人员“黑保护伞”行为。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排查目前存在的行业乱象,积极开展相应的专项治理活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按照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扫黑办〔2019〕2号)推进集中宣传和常态宣传,确保工地、行业等组织发放和张贴宣传海报和条幅,全面营造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治理行动推进有力,取得积极成效。

(二)重点攻坚阶段。全面排查线索,每月25日上报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可能涉黑涉恶和存在行业乱象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与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政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巩固总结阶段。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全面肃清黑恶势力,完善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的工作格局。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通过督查、通报和约谈等方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

3、严肃问责,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严肃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4、完善台账、按时上报。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机制,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账,及时收集汇总受理举报、移送涉黑涉恶线索等信息。各单位各部门每月25日将扫黑除恶月报表和涉黑涉恶线索报送单报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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