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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项贷款使用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11 02:48:32

扶贫专项贷款使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在青龙扶贫开发现场办公会上的指示精神,快速推进扶贫专项贷款业务全面开展,有效提升贫困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省委副书记赵勇在青龙扶贫开发现场办公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扶贫专项贷款为助推器,实施贫困村脱贫致富项目建设,转变思路,创新模式,加快推进产业扶贫、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我县率先在全省实现脱贫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承贷、多模式合作、项目到村、受益到农户”原则,结合贫困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贫困户意愿,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扶贫专项贷款高效使用。

三、工作目标

争取扶贫专项贷款3亿元,依托承贷主体,集中在基地村、贫困村发展脱贫致富项目。到2015年底,力争每个贫困村都有立村富民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增收的好项目或渠道,逐步形成“一村一品、数乡一业”的产业化扶贫新格局,确保全县142个贫困村基本实现稳定脱贫。

四、运作模式

围绕畜牧、林果、中药材三大主导产业和菌菜、杂粮、桑柞蚕等特色产业,在县内申请利用扶贫专项贷款的农业企业和合作社中确定承贷主体。一是采取承贷企业或合作社在基地村、贫困村建设种植养殖项目,吸收农民就地就业,增加劳务收入。二是承贷企业或合作社吸收贫困村、农户股份,让利于民,签订合作协议,带动贫困村及农户发展致富产业,使农民变为股民。三是承贷企业与基地村或贫困村结对,实施大森店“支部+合作社+农户”模式,在村支部引领下,组建合作社,吸收农户入社,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四是因企(社)制宜,创新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五、方法步骤

(一)优选合作银行

选取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5家金融机构作为合作银行。各合作银行要将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积极争取贷款指标,对扶贫专项贷款实行最优惠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部分严格控制在30%以内。

(二)确定承贷主体

1.承贷主体条件

(1)县内具有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必须持有的证、照、卡,且均在有效期内;

(3)经营管理规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还款来源,且能够按期还本付息;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无重大诉讼纠纷,主要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5)制定企业扶贫规划,承诺在贫困村发展主导(特色)产业,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且利益联结机制健全;

(6)能够提供与贷款额度相应的反担保物。

2.承贷主体责任

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对县内申请利用扶贫专项贷款的农业企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精心筛选,组织评审,拟定承贷主体,由联席会议向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推荐。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及时对推荐的承贷主体进行现场考察与评估,确定授信额度。承贷主体要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双赢”原则,研究制定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帮扶模式和还款计划,拟定合作协议,特别要突出与基地村、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合作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报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贷款风险保证金、贷款利息由承贷企业负担,财政贴息用途根据合作模式商定。

(三)精心谋划对接

县扶贫办、各乡镇政府、各贫困村“两委”班子要对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农业企业带动方式、合作协议等内容进行宣传,帮助承贷企业与贫困村进行项目对接,组织贫困村立足本村实际和村民意愿确定产业项目、确定合作方式、确定参与农户、确定依托企业,即做好“四定”工作。承贷企业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报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扶贫开发对口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要指导分包贫困村做好扶贫产业项目谋划工作,“连心卡”包户责任人要积极引导所包户参与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实施,在农业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下稳定增收,尽快脱贫。

(四)认真组织实施

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按照“快、严、实、好”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快速推进、严明责任、务实操作,务求取得良好效果。各乡镇对参与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的基地村、贫困村、贫困户做好组织、监督和教育约束工作,确保合作双方履行合作协议,实现银行、企业、贫困户互利多赢。各承贷主体要按照扶贫专项贷款使用要求、合作协议承诺,加快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做到“项目标准到位、服务指导到位、资金落实到位、产品回收到位、利益分配到位”五到位。

(五)加强贷款监管

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扶贫专项贷款具体监管办法,全面加强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各合作银行是贷款监管主体,要做好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规范使用,规避信贷风险。乡镇政府是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的监管主体。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与各乡镇政府、合作银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程进行无缝隙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主管财政、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农工办、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承贷主体确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与合作协议审批、贷款使用监督、贴息资金和奖补政策落实等工作。工作组下设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政府农工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分别负责与省融投公司和合作银行对接、承贷主体确定、扶贫项目谋划对接、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贫困村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监管与项目推动工作。

(二)建立机制,提高效能。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和县金融办、县政府农工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人行青龙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受理企业扶贫专项贷款申请;研究企业《扶贫专项贷款使用计划》可行性;对初步确定的拟承贷主体提交评审组论证,对经论证的拟承贷主体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推荐给省融投担保公司和相关合作银行。

2.建立贷款评审机制。一是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扶贫贷款的企业、合作社的生产盈亏、资产负债、贷款诚信和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二是由具有经济、金融、会计、农艺、林果、畜牧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经验的人员组成贷款评审组。对联席会议初步拟定的承贷企业主体资格、扶贫项目规划可行性进行论证,撰写评审报告,呈报联席会议审定。

3.建立专户管理机制。各承贷企业要在合作银行开设扶贫专项贷款专户,实行资金封闭运行,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确保扶贫产业资金不外流、不挪用。各合作银行要明确专人对承贷主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按照审批程序拨付。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监控和管理,严防贷款风险,确保专款专用。

4.建立特派员机制。县扶贫办、各乡镇为辖区每个贫困村指派一名特派员,实行月报告和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制度。帮助贫困村“两委”班子制定脱贫产业发展规划,对贫困村与合作企业的项目实施、扶贫贷款投向与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协调企业、贫困村与帮扶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扶贫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建立奖惩机制。将扶贫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与企业诚信用贷相挂钩,对拒不履行合作协议、出现贷款逾期等违约行为的承贷企业,将其列入政府扶持黑名单,依法追偿贷款本息,取消财政贴息或补助扶持,取消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示范社荣誉申报资格。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要组成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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