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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建生态区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08 03:35:52

区创建生态区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态区创建工作,建设一个山水宜居城市,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态区、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的通知》、《关于印发〈部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以及《区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生态建设规划,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努力提升本地市级以上生态村比例,2013年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使我区的各项条件和指标达到生态区的要求,全区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80%以上村获得市级以上生态村命名。认真组织实施《区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确保在今年内创建成省级生态区,2014年创建成部级生态区。

三、时间安排

创建工作分为二个阶段:

(一)2013年创建省级生态区

1.宣传发动阶段(3—4月)。主要任务是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调整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区建设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创建落实阶段(5—7月)。在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部级生态区建设指标》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完成生态区建设6大基本条件及22项建设指标,完成材料装订和上报。

3.自查整改阶段(8月)。对照省级生态区考核验收指标和所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4.申报验收阶段(9月—12月底)。逐级组织申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二)2014年创建部级生态区

对照部级生态区创建标准,总结提升生态区创建工作,查找不足,补缺补漏,完善创建工作,确保2014年内实现部级生态区创建目标。

四、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生态区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对接协调本单位的资料收集和提供,同时确定一名以上经办人负责具体工作。(注:创建省级生态区需提供

2010年—2012年的资料,创建部级生态区需提供2011年—2013年的资料。)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健全环境保护机构,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美化镇村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预防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积极开展生态乡镇、街道和生态村创建活动,使各项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达到创建标准。

(二)区发改局:会同区环保局负责编制生态区申报创建材料,做好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做好生态区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

(三)区环保局: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范固体废物处置;加强环保执法工作,负责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工作,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改善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

(四)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控制使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低毒、高效、无污染农药;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等测算分析报告编制;提高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及比例;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推广;与林业部门协作,提交外来入侵物种影响分析报告。

(五)区林业局: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使森林覆盖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与农业部门协作,提交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影响分析报告。

(六)区水利局:实施水利工程,提高村镇饮用水质量,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负责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使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七)国土分局:提高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八)区计生局: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上报要求。

(九)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绿化达标工作;督促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运,达到处理规范,做到稳定运行;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供水设施监管;提供园林城区相关资料;加强卫生厕所普及,普及率大于95%。

(十)区卫生局:加强村镇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工作。提供创卫相关材料。

(十一)公安分局:负责社会生活和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区统计局: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单位GDP能耗、环保投资占GDP比例、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十三)区财政局: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将环保投资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区监察局、效能办:负责创建生态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五)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创建生态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制作生态区创建宣传汇报专题片。区文明办提供文明城区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部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立足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高度,服从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狠抓任务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态区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任务,高标准完成。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进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每个验收现场整洁、规范,所有资料详实、准确,论证有力。区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检查、督办,对达不到标准的指标及生态示范点要求限期整改,想方设法达到指标要求。要对照部级生态区建设指标及环保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要求,全面做好迎检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标语、网络等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区建设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生态区建设的认识,营造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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