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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中心农民收入抽查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08 10:39:57

统计中心农民收入抽查方案

为了真实、准确掌握全县2011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情况,按照统计抽样调查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调查(即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是为了更准确掌握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情况,也是评估全县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准确真实完整地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一方面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科学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有利于县、乡镇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有利于监测统筹城乡发展进程,有利于发挥数据反映“富裕”的作用。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确保实现预期目的。

二、样本抽选办法

(一)调查范围、规模。按照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方案,在全县所有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建立规范化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网络,开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工作。

(二)调查样本抽样方法。以县为总体,建立有代表性的乡镇抽样调查网络,并按照科学规范的对称等距抽样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村的抽选。由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各乡镇行政村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主要标志由低到高排队,乡村人口为辅助标志,对称等距抽出调查村。本次抽样调查选取7个乡镇8个调查网点。

2、调查户的抽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先对抽中村所有农户2010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回忆调查,然后以收入为主要标志从低到高排队,以每户人口为辅助标志进行累计,编制抽样框,对称等距抽选10户调查户。

3、调查数据汇总。各调查组将调查原始数据收集整理,由县统计局统一汇总。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农业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本次抽样调查工作从2011年11月29日开始至2011年12月10日结束,为期10天。

(一)县统计局、农业局负责制定调查方案,抽选调查村,指导乡镇抽选调查户,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制发、维护数据录入程序,负责评估、审定抽样调查结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调查入户工作,与县级调查工作组共同核实原始调查数据。

四、调查结果的使用及管理

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作为2011年农业统计、农村经济统计的基础资料,主要用于评估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情况,不作为考核各乡镇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依据。各有关乡镇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不得虚报、谎报数据,人为更改调查结果,确保本次调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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