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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城区创新指标统计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03 08:48:08

地方城区创新指标统计方案

为扎实开展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1.导向牵引。反映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的内涵要求和基本特征,体现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思路和工作部署,体现引导性。

2.重点覆盖。既要尽可能覆盖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又要突出重点,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指标,避免指标的交叉重复。

3.真实可行。坚持数据可获得性、可比性和可考核性,尽量选用直接来自于统计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统一数据口径和计算方法,规范数据报送制度。

4.动态监控。既要保持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适当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评价方法

1.数据来源。现行统计报表中可以获取的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整理加工;一些现行部门报表制度中有的数据,由该部门负责提供;现行报表制度难以获取的数据,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组织专门调查。省统计局负责最终数据的审核、汇总及评估。

2.评分方法。评价指标由定量指标构成,分规模指标和水平指标,并按指标的重要性确定权重,通过综合加权法计算评价值。为避免测评中出现指标的大幅波动,统一用当年、前一年、前两年的平均值作为评价年数值进行无量纲化计算。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评价指标分别按设区市与县(市、区)两种类型设置。

1.设区市评价指标。从创新投入、企业创新、结构优化、创新产出四个方面,监测、评价各设区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整体推进情况,由三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49个。

2.县(市、区)评价指标。旨在监测、评价创新型县(市、区)建设进展情况,由设区市评价指标体系简化而成: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5个、县(市)三级指标35个、区三级指标33个。

3.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科技厅、省统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可对具体指标、权重及标准分设置进行适当调整。附件:1.省创新型城市(县、区)评价指标体系

2.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附件2

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1.全社会R&D人员投入。以全社会R&D人员数和万人拥有R&D人员来反映各地区研究开发的人力投入强度和能力。

万人拥有R&D人员=全社会R&D人员数÷年平均常住人口(万人)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全社会R&D经费投入。R&D经费是国际通用的反映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以全社会R&D经费支出和全社会R&D经费支出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来反映地区研究开发的投入强度和能力。

全社会R&D经费支出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全社会R&D经费支出÷地区生产总值×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3.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科技投入是推进区域科技进步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以本级财政科技拨款、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比重来反映地方政府对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为决算支出,口径按照《省科技进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用途对应的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规范、归集。

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本级财政科技拨款÷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100%

数据来源:省财政厅、宁波市财政局、省科技厅

4.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选取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和人均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来反映各地政府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力度。

人均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年末户籍人口数

数据来源:省财政厅、宁波市财政局、省教育厅

5.企业R&D经费支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科技投入的主体,以企业R&D经费支出和企业R&D经费支出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指标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R&D经费支出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企业R&D经费支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6.企业研发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以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额、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额占企业R&D经费支出比重来反映企业研发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指标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数据来源:省、宁波市国税局,省、宁波市地税局

7.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是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也是衡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以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数、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来反映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情况,指标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数÷企业总数×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8.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是按国家标准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数相当于企业数比重反映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创新实力,指标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数相当于企业总数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数÷企业总数×100%

数据来源: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9.创新型企业发展。创新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处于领先地位,以县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数、县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数相当于企业总数比重来反映创新型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指标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县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数相当于企业总数比重=县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数÷企业总数×100%

数据来源: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10.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生力军,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相当于企业总数比重来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水平,指标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企业。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相当于企业总数比重=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企业总数×100%

数据来源: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11.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以科技企业孵化器数、平均每家孵化器在孵企业数和平均每家孵化器孵化面积来反映当地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水平与能力,指标统计范围为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平均每家孵化器在孵企业数=孵化器在孵企业数÷科技企业孵化器数

平均每家孵化器孵化面积=孵化器孵化面积÷科技企业孵化器数

数据来源:省科技厅

1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物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核电关联产业等九大产业。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

数据来源: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1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是反映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指标,选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两个指标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指标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14.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发展以创新为基础的高技术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高技术服务业统计指标范围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的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八个领域。选取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和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来反映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

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100%

数据来源: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统计局

1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商品结构是反映地区产业结构的一个侧面,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数量与比重情况反映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程度与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水平,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来反映当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情况。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出口总额×100%

数据来源:杭州海关

16.高新园区(开发区)发展。提升高新园区(开发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是转型升级的重要科技支撑,选取高新园区(开发区)营业总收入、高新园区(开发区)单位建设用地产出强度、高新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高新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比重来反映高新园区(开发区)规模经济的总体发展状态、土地的使用效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在高新园区(开发区)经济规模中的比重情况,指标统计范围为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开发区)。

高新园区(开发区)单位建设用地产出强度=高新园区(开发区)营业总收入÷高新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面积

高新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比重=高新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高新园区(开发区)营业总收入×100%

数据来源: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

17.产业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的作用体现为对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而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具体体现为人、财、物的节约和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反映各地综合能源消耗下降水平,以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反映减排工作水平,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反映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生产率水平。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平均常住人口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省环保厅

18.环境质量改善。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是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也是保障经济与环境之间平衡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创新型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以环境质量综合评分来综合反映地区环境的质量水平,包括水环境、声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主要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指地表水省控断面和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Ⅰ~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个数占监测断面总数的比例;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水量占总取水量的比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或Ⅱ级天数(或周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或周数)的比例;区域环境噪声,用等效声级评价,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

数据来源:省环保厅

19.专利授权。专利是通用的衡量创新成果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发明专利,反映了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能力,设区市以发明专利授权量和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来反映专利成果状况;县(市、区)选用专利授权指数、万人专利授权指数。

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平均常住人口(万人)

万人专利授权指数=专利授权指数÷年平均常住人口(万人)

专利授权指数=发明专利授权量×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

数据来源:省科技厅

20.品牌创建水平。品牌建设是市场竞争的核心,名牌商标创建是品牌建设的核心,是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自主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选取商标创建水平、商号创建水平、企业名牌创建水平来反映品牌创建状况。

商标创建水平=(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1/10+注册商标×1/1000)÷注册企业数(万家)

商号创建水平=省知名商号个数÷注册企业数(万家)

企业名牌创建水平=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个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100%

数据来源: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21.标准制修订。标准制修订情况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掌握行业“话语权”的能力情况,选取每千个国家标准中为主或参与制修订指数来反映开展标准制修订的能力与水平。

每千个国家标准中为主(参与)制修订数量=当年为主(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数量÷当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总数×1000

每千个国家标准中为主或参与制修订指数=每千个国家标准中为主制修订数量×3+每千个国家标准中参与制修订数量

数据来源:省质监局

22.新产品开发。新产品是衡量技术创新成果的通用指标,以新产品产值和新产品产值率来反映新产品开发的速度与水平,指标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为企业级及以上新产品。

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工业总产值×100%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23.技术市场交易。技术成果交易合同的数量,是技术创新成果产出数量与水平的市场化反映,以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和百万人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来反映技术市场交易情况。

百万人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年平均常住人口(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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