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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建设高速路征迁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29 11:04:29

地区建设高速路征迁工作方案

大广高速里仁至杨村(赣粤界)公路建设工程是国家“十一五”计划中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是全县人民盼望已久的致富路、发展路,该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瑞金至寻乌、至杨村(赣粤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大广高速公路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确保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里仁至杨村(赣粤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县国土局,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此次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总体目标是:201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做到包时间、包任务、包经费、包社会稳定,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职责和任务

沿线乡镇、管委会成立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管委会高速办),并明确相应的职责、任务。

(一)县高速办工作职责

1、积极做好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宣传、动员工作;

2、负责沿线乡镇、管委会所征土地和拆迁数量及其性质、类别的监督核实工作;

3、督促全县有关乡镇、管委会的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掌握征地拆迁进度,确保征收土地如期交付使用;

4、负责全县征地拆迁费用的及时足额拨付,做到不截留、不克扣、不挪用;

5、办理项目用地的征收手续,做好土地的书面移交、上报工作,与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6、维护项目施工环境,制止、打击强买、强卖、强要工程等扰乱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

7、协调施工单位和沿线乡镇、管委会以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协调与市高速办的关系;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乡镇、管委会高速办工作职责

1、在县高速办的指导下,具体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负责本乡镇、管委会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如期交付使用;

2、根据实际丈量的土地面积和类别,核准补偿金额,及时足额地将征地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拆迁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3、负责处理拆迁户过渡安置,及时规划、调配好拆迁户安置宅基地,指导村级组织合理使用征地拆迁补偿费;

4、协调处理好辖区内与本工程项目有关事宜和纠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5、确保工程建设的临时租用地需要,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6、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交通局:协助政府指导、组织整个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征迁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县国土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的审批手续和土地征收手续,宣传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及时处理土地征收中发生的纠纷;

3、县建设局:负责指导项目沿线的城镇规划和建设,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4、县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资金监管工作;

5、县林业局:配合做好项目沿线林地征收工作,妥善处理好林地管理相关事宜;

6、县公安局:做好项目征地拆迁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征地拆迁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7、县拆迁办:协助做好项目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群众不因拆迁工作矛盾而出现上访事件;

8、县果业局: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果园类别鉴定,确保果园征收及时交付使用;

9、电力、通讯等部门:负责做好杆线、光缆等搬迁工作;

10、县水务局:督促施工单位因施工造成水利设施损毁的修复工作,协助沿线乡镇、管委会合理设置水利设施。

三、工作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1、组建征迁工作机构;

2、召开征迁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征地公告;

3、划定工程用地红线;

4、进行征地拆迁的丈量登记,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

5、与征迁户签订征迁协议;

6、县高速办对乡(镇)上报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实;

7、乡镇、管委会、村将征迁数量、类别、补偿金额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8、向群众发放征地拆迁补偿金额;

9、实施征地拆迁;

10、书面移交土地,办理征地手续;

11、协调解决工程临时用地及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二)工作办法

项目沿线乡镇、管委会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数量实行与乡镇、管委会总包干的办法,即包任务、包费用、包时间、包协调解决问题、包社会稳定。项目沿线乡镇、管委会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确保土地按期交付使用;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杆线的搬迁由产权单位包任务、包费用,及时完成搬迁。涉及杆线改迁的征地工作由沿线乡镇、管委会协助办理。

(三)时间安排

征地拆迁的时间要求是:

1、2009年8月底前划定用地红线;

2、2010年元月底前完成先期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报批手续;

3、2010年2月底前先期交付控制性工程用地;

4、2010年3月底前全部交付工程建设用地。

四、征地拆迁范围

本项目线路途经里仁、黄沙管委会、镇、东江、渡江、程龙、夹湖、杨村等8个乡镇、管委会,项目工程用地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需要进行征地。

(一)永久性征地

1、范围和内容:包括高速公路主线工程、互通立交、交通工程、分离立交、支线工程、连接线工程,改沟及改路工程、沿线附属设施等工程用地,即用地范围内的水田、旱地、果园、水塘(含水库)、林地、荒山荒地、余坪、房地(新宅基地、老宅基地)、道路、沟渠等;

2、征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说明:本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市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表(一)、(二)、(三)

(1)征地补偿费用中已包含安置补助和青(鱼)苗补偿费用;

(2)果园、林地具体分类和补偿单价按附表(二)标准补偿;

(3)水田后改作旱地耕种的土地按水田标准进行补偿;

(4)菜地原则上比照旱地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用水田改作菜地的可按水田的标准进行补偿;

(5)水域特指鱼塘、山塘和水库,其补偿费用中已包含异地恢复费用;

(6)规定用地红线后改变土地性质或突击抢种果树、苗木的土地,按红线放线时的土地现状规定土地类别。

3、土地类别争议的解决

(1)耕地性质争议应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进行处理认定,即原则上按土地现状确定土地类别,仍有争议的,则以土地承包证的地类性质为准;

(2)林地性质争议根据《省县际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实施细则》进行处理认定。

4、征用土地程序

(一)红线内用地

(1)由项目业主委托测量单位会同沿线征迁机构根据公路用地红线图,规定项目设计征地边线,并对用地面积数量(按土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进行复核登记造册;

(2)项目业主根据复核后的红线内征地拆迁数量与县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3)乡(镇、管委会)、村(组)进行实地丈量,将公路红线内的建设用地按照地类划分和具体面积分解到户,经被征地户签字认可后,进行村村张榜公布;

(4)沿线乡镇、管委会高速办按照公示后的结果与沿线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后,将协议和沿线土地征用分户登记造册表(以行政村为单位)一并送项目业主进行备案;

(5)项目业主按照共同核定的征地面积和地类以及分户登记造册表,将征地补偿资金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支付方式拨付到县高速办,由县高速办督促沿线乡镇、管委会将补偿资金足额、及时、直接地发放到被征迁户手中;

(6)沿线乡(镇、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协助用地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二)二次征地

(1)二次征地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而补(增)征的工程用地;

(2)二次征地的申办程序:由需用地的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要求填报用地申请表,上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召集设计、监理、县高速办和施工单位等部门现场核实用地情况;经上述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下达征地通知,并拨付征地补偿款;

(3)县、乡高速办根据征地通知,积极做好征地工作,负责将土地交付使用,以满足工程用地的需要。

(三)临时用地(租用土地)

(1)范围和内容:临时用地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主要包括取弃土场、黑白站、预制场、施工临时设施、施工临时便道、施工场地等工程用地;

(2)租(使)用费用标准:临时用地采取租用办法的,租用期限原则上为二年,计价起点为一年,其租金为2200元/亩.年(含补偿、青苗等费用);施工单位到取土场取土按每压实方1元的标准支付取土费,不另支付租地费;

(3)临时用地要本着“满足施工需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的原则,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向县高速办提出用地申请(包括用地性质、位置、面积、地类、用途和征地平面图),并与县高速办签订租用协议,同时协调国土、林业等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租地费、规费由施工单位按照租用协议和省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缴付。租地协议签订后应报项目业主进行备案;

(4)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不再使用时,原则上要求恢复原貌;确实不能恢复原貌的,由租地单位按照所占地类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给予一次性补偿;

(5)边角地补偿:为方便施工和农民耕作,对与红线相连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边角水田和鱼塘进行补偿,但如已进行补偿的边角地在以后的二次征地中被征用,则应按边角地的面积相应减扣征地面积。

(四)建(构)筑物拆迁

(1)范围和内容: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主要包括房屋、围墙、水井、沼气池、蓄水池、水塔、晒场、新房基、坟墓、电力和通讯设施等;

(2)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按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中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其中房屋拆迁补偿费已含拆迁户拆迁安置、照明路线变更、有线电视线路变更、电话移机等费用;

(3)建(构)筑物拆迁面积、拆迁数量计量原则。

①主房在红线范围内,附房在红线范围外的,附房随主房拆迁;反之,只拆迁附房;

②拆迁建筑物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③房屋面积的丈量以四面外墙为准;

④对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或其他结构混建的房屋(如底层是砖混结构,而上层是砖木结构或其他结构),按房屋的结构性质分类计算面积;

⑤砖木结构和土木结构楼房,第二层以上的楼层如楼板以上的檐墙高于2.2米的按一层楼计算面积,2.2-1.5米(含1.5米)的按一层楼面积的一半计算楼层面积,低于1.5米的不计算楼层面积;

⑥争议的解决:在丈量房屋面积时发生争议,按《房产测量规范》认定解决;

⑦对于规定红线范围后抢搭、抢建或违规批建的建(构)筑物,按违规建(构)筑处理,不予认定和补偿;

(4)拆迁工作程序:拆迁工作参照征地工作程序开展;

(5)拆迁安置

①各乡(镇)、管委会在拆迁工作中,要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安置的原则,对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新村;

②在安置拆迁房宅基地时,土管、城建部门应按县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从速从优办理土地、建房手续,涉及的办证费用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土地管理费、公用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使拆迁户尽快获得新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1、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支付方法:经县、乡两级高速办对征地拆迁面积、数量、类别、补偿费用核实无误后,县高速办将补偿经费下拨到乡镇、管委会高速办,由乡镇、管委会高速办将资金直接划给征地拆迁对象指定的账户。资金分二期拨付,即征地工作:乡镇、管委会与征地户签订征地协议后付50%,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后再付50%;拆迁工作:乡镇、管委会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后付50%,拆迁完毕后再付50%。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

2、征地拆迁机构工作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要求,县征迁办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乡镇、管委会征迁办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行政村每年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县征迁办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12万元,乡镇、管委会征迁办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8万元;

3、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调剂费由县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群众的安置补偿调剂。征迁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与征地拆迁完成情况挂钩,对达不到时间质量要求的乡、镇、村,并出现严重问题的扣减其工作经费;

4、征迁补偿资金、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和工作经费、工作车辆购置使用费实行分账设立,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程监控”的方法进行监管;

5、项目征用集体土地(公用地)所得到的补偿归所在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新农村建设、农用地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私分、侵占或挪作他用。

县高速办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征迁补偿资金的拨付到位和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贪污、克扣、挪用,或以抵扣历年往来、税费等名义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有关部门和项目沿线乡(镇)、管委会要从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宣传动员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报导以及通告,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本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本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广泛教育、动员沿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理解、关心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工程如期开工;

2、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里仁至杨村(赣粤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迫,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沿线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对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高速办和乡(镇)一把手要亲自协调、迅速解决,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要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土地按时交付使用;在安置拆迁户宅基地时,有关部门应从速从优办理土地、建房手续,及时安置被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

3、严格落实补偿政策,确保群众利益。严格执行资金的拨付程序,严明财经纪律,及时张榜公布补偿标准和财务帐目,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每一笔资金必须经得起群众监督,经得起财务审计检查,经得起效能监察。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地发至被征地拆迁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有中间环节,不得克扣,不得拖欠,不得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征地拆迁的各类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禁虚报、假报等欺上瞒下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县高速办要加强督查,不定期检查资金划拨到位、使用情况;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增加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县、乡两级高速办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信箱,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自始至终参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不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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