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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建私房清理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29 04:51:46

公职人员建私房清理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城镇建设规划,切实解决国家公职人员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纪建私房的突出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州委、州政府对国家公职人员城镇规划区内建私房进行清理规范的总体部署,结合咸丰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国家公职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纪建私房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国家公职人员建私房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城镇规划区土地管理和建私房秩序,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全县城镇规划区。

(二)清理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垂直管理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三)清理时限

年7月1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家公职人员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纪所建私房。

三、清理内容

国家公职人员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视为参与违法违纪建私房行为:

(一)以本人及其亲属或假借他人名义违法违规建私房的;

(二)在城镇控制性规划区内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

(三)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手续的;

(四)以入股或借款等形式,参与或资助违法违规建设的;

(五)为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方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违法违规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的;

(七)纵容、庇护、放任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八)煽动群众及亲友等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纪建私房行为的。

四、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从年12月中旬开始,年6月底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成立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及本实施方案,使每一名公职人员掌握其主要精神,自觉维护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专项清理活动。及时公布专项清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关于违法违纪建私房的界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的通知》(中纪发[]3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办发[]44号)等相关党纪政纪条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国家公职人员如实填报《州国家公职人员城镇规划区内建私房清理自查表》,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所填内容进行初核,在本部门本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在此基础上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州国家公职人员城镇规划区内建私房清理汇总表》。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科级以上干部《自查表》、《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

(三)核查处理阶段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组,对群众举报、有关单位移送和清理出来的问题,逐户逐件进行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分别由相关执纪执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总结规范阶段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整个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年6月2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查处理的基础上,针对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建私房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切实加以规范。建立健全处理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建私房问题的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公职人员建私房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清理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委、县政府成立国家公职人员城镇规划区内建私房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清理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县财政要为这次清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参与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县纪委(监察局)要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处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增强工作合力,全面完成清理规范任务。

(三)严格法纪,务求实效。认真对待和受理干部群众的信访举报,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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