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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治理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17 11:00:41

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治理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区政府成立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任主任,成员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监、财政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各地要高度重视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区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即将到来的春运等工作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求做到“三个百分百”: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百分百符合标准、纳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学校县(市、区)都要百分百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都要百分百符合规定的客运资质要求。利用三年过渡期,配置专用校车到学校,建立完善我区校车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学生接送车辆运行路线的交通管控,强化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检查,严查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校车登记、非法改装、违法经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排查摸底

教育部门特别是、、、四个乡镇,要继续完善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的排查摸底工作,逐校、逐车建立登记台帐,并健全校车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并按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其它接送车等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要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其它接送车签注审核意见,并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校车登记。

交警大队要根据教育部门排查摸底情况,逐一检查确认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性能、备案登记、法定检验与保险、使用年限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确认驾驶人的证件、资质是否符合客运要求,认真排查校车行驶路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要进一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接送学生车辆停车泊位、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地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有关学校、幼儿园。

凡不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校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驶路线要立即整改,存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不齐的要立即完善,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学生接送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2、源头监管

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学生接送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其它接送车等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

交警大队要根据教育部门、学校、机动车所有人签注的校车审核意见,对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装备有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并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的学校自购的在用非专用校车,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所有人及时到交警支队车管科办理校车登记。根据交警支队的通知,即日起,学校自购的学生接送车,必须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标准,才予以办理校车登记。其他非专用校车,应凭交通部门核发营运资质许可证,并经教育部门签注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校车登记手续。要严格驾驶资质审核,审核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符合以上标准的驾驶人才能到交警支队驾管科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证。

交警大队、区交通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客运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结合驾驶证审验和营运许可管理,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凡未经校车登记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纠正,依法查处,杜绝使用私人车辆、非客运车辆、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家属人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实行学生接送车辆“六定”(即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模式,切实加强校车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校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客运单位的学生接送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并加强日常的监管。学校要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和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如有发现其他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校车登记,以及有其他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进行处置。

3、秩序整治

公安、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备案登记、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情况,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对农村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要科学调配警力,会同教育部门、学校,结合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切实完善“护学岗”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及时抄告当地教育、安监、交通部门和有关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确定交通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强化监管措施。

4、宣传教育

公安、交通部门要结合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驾驶证审验,组织开展对校车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对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见”(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见校长)管理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获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责任追究。

5、长效机制

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协调、通报、研究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以及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与反馈制度,同时,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龙海程溪中学、云霄火田中学的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条件,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生接送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区校车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并建立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财政补贴、学生(家长)有偿使用等校车经营管理模式,财政部门要利用未来三年的校车过渡期,抓好专用校车配置规划,力争2014年全区所有需要配置校车的学校无能配置专用校车。

6、督促检查

公安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情况,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会同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具体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部门,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信息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专项整治情况信息采集、整理和上报,同时做好有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整理归档等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实施方案于2012年1月17日前报交警大队,2012年2月25日上报工作总结。其他相关报表上报时间、地点详见表格下方“备注”,各种文字材料和表格在报送时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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