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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13 05:25:18

土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我区集体土地上全面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本次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并掌握我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基本情况,重点查处人员集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拆除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l、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动员部署本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明确清理整治工作方法、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摸底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情况,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为集中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违法建设摸底排查采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的表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填报本辖区违法建设台帐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经摸底排查,对发现人员聚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违法建设业主及使用者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排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定和要求的期限整改或自行拆除。《督促整改通知书》采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的文本。

3、整改拆除阶段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违法建设整改拆除意见和措施,确定重点整治对象,由区相关执法部门分别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设分期分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逾期不整改或不拆除的,由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当地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予以强制拆除。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需区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上报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协调、组织拆除。

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应每20日上报上一批违法建设项目拆除情况以及下一批拟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周密部署,保持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高压态势。年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应确定并上报第一批重点整治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于20日内组织拆除到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效,于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辖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措施意见等情况书面报告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对全区开展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阶段性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研究制订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巩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果。

三、工作分工

l、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和报告工作机制,确保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除。

3、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如买全面上报违法建设台帐数据,落实违法建设巡查、消防和妥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4、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水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

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教育、文化、卫生、房产管理、消防、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二号)和市、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部署的要求,依法对违法建设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房屋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5、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对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正面典型事例和人物,同时,加大对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区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应当组织对各单位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排查不力、隐瞒不报、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查处。

7、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阻扰清理整治工作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加大力度。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强化责任,敢于碰硬,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整改拆除进度,确保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3、巩固成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职责,建立完善防治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拆后巡查监管力度,防止违法建筑拆后反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4、保障经费。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经费由区、乡镇(街道)财政分别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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