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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12 02:47:10

治理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污染减排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为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着力整治区域流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和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清金属排污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在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进一步清查、梳理我市企业在生产、储存和运输等环节中重金属分布及污染状况。督促有关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企业开展自查。加大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促使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达标排放,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对已关停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企业进行再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未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进一步加强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察,加强监管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行,外排水稳定达标。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泥处置,防止随意弃置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水质监管,严厉查处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2.加强电厂脱硫、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和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设施的监管。对各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自律行为。继续加强燃煤电厂驻厂监管,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逐步在我市主导产业和排污大户中实施这一监管办法,确保达标排放。严肃查处脱硫设施故意不正常运转、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对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对未能按期达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三)着力解决慈湖地区突出环境问题。

1.着力整治大气污染。加强对区域内企业大气排放情况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污或设施不正常运转行为。督促区域内大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粉尘故障性排放。加强施工工地及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泥土抛洒现象,控制粉尘扬散。

2.严格监管水污染。加大对国控、省控企业废水排放情况监管,摸清小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查处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天然河流域专项治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关停、取缔小采选企业。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台帐,严厉打击擅自倾倒、丢弃、遗散工业固废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并建立管理档案。依法高限处罚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建设项目集中检查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1.开展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集中检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环保工作中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在土地使用权限、矿产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中存在的环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一般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2.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重点对年以来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行、验收等情况进行清理,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批大建小、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生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和试生产,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县区政府应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本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通力协调配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等环境执法手段,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果。对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五)加强信息报告,按时上报信息。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每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简报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根据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9月)。

集中整治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钢铁企业及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公布处理结果。

(三)督查阶段(9月至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带队对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

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上报我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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