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治方案范文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17 03:34:37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治方案

一、资金来源和用途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和县财政安排卫生部门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常住人口每人25元的标准设立,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补助标准,其中县配套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购买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十类四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直接用于村级的专项资金不少于项目资金的30%。

二、资金拨付流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

2、项目实施周期中,县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按一定比例预拨到驻镇卫生所账户和镇财政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账户,镇财政所再将县预拨经费及时预拨到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3、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县财政局根据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并于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次月拨付至驻镇卫生所账户和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再结算到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采取报账制管理。

2、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每月记录、汇总服务对象、数量、质量、日期、提供人等详细工作情况明细表和工作量月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镇医院、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报所在驻镇卫生所、镇财政所审核;驻镇卫生所汇集全镇各项目实施单位(含自身)的工作量,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第四人民医院及县卫生监督所)审核,项目管理机构再上报县卫生、财政部门审定、归档。

3、县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对各镇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评估;驻镇卫生所、镇财政所每年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具体见《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4、驻镇卫生所要按照自身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并接受县财政局、卫生局的监管;镇财政所收到上级拨款后,按照各医院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口、服务内容、数量和标准,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上述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补偿测算参考标准,按规定将项目资金用于相关人员的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的支出。

四、资金的监督与公示

1、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组配合县卫生与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不提供有关服务的,不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扣减相应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和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2、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和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相关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扣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不按规定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流失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被举报文档标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治方案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fangan/gongzuofangan/594039.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