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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节旅游安全督查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15 11:16:34

文化节旅游安全督查方案

为确保第届中国文化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稳定,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方联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管和强化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旅游行业不出大的安全问题,为旅游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第届中国文化节旅游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成立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林伟牵头,抽调市安监、交通、消防、卫生、林业、技术监督、旅游、文物、宗教、园林、体育等职能部门组成市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副局长李振奇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第届中国文化节期间的旅游安全监管。督促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正确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

(二)各县(市)区政府是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旅游安全工作方案和预案,成立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包干负责制,确保旅游安全。

(三)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迅速启动完善各种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安全隐患排查,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安全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要成立相应的旅游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协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旅游治安、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及旅游景区(点)实施监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客车源头管理,对道路旅游车辆驾驶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打击超速、超载、超时驾驶等行为。

(三)交通部门:负责旅游公路设施的规划、建设、旅游客运行业管理和道路旅游客运车辆资质的管理;旅游车辆、船舶综合性能检测和旅游运输驾驶人员、船员的培训管理;重点打击无证(牌)非法从事道路旅游客运;查处不签订旅游运输合同,不按规定路线行使或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不按规定配备双驾,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各类旅游客运违规行为。

(四)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负责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机场、车站、码头、民航、铁路等单位和场所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五)卫生部门:负责全市旅游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餐饮食宿卫生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食宿等违规行为,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企业的客运索道、滑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及安全监查;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

(七)林业部门:负责森林公园及林业部门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森林防火和通往景区道路及景区内道路、景区内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步行道路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查处破坏森林安全设施、设备、违规私带火种上山等违规违法行为。

(八)宗教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对各种宗教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香炉、殿堂文物的消防安全保障。

(九)旅游部门:负责代表本级政府监管旅游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受理旅游者有关旅游安全以及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妥善处理。

(十)文物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所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放的文物景区(点)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监控,出现人员大量聚集、拥挤危险情况时,立即进行疏散,确保旅游者安全。

(十一)体育部门:按照《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化对我市从事水上漂流项目企业的源头化管理,对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教育;对滑雪、攀岩、滑翔、攀岩、蹦极等特种旅游项目的设备进行安全管理;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敲诈游客等行为。

(十二)新闻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从正反两方面报道我市旅游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辖区内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第届中国文化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值班工作的部署,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督促本辖区内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依法查处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以及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匿的行为。

(二)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确保道路安全。特别是快速通道、通往景区道路及景区内道路、景区内容易发生人员拥挤步行道路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各道路旅游客运汽车公司要严格落实“两险四证”,加强以客运司机为主的驾驶员管理,依法打击“黑车”,严格查处无道路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驾驶员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以及“三超”(超员、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确保水库、湖泊等水上旅游安全措施齐全、安全状况良好。

(三)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确保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客运电梯安全可靠、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星级饭店要严格落实《食品卫生法》以及健全“三防”措施和制度。

(四)加强对景区(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点的隐患整治。各旅游景区(点)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严禁景区(点)内使用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对景区(点)内游览设施设备,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索道、滑道、游山道路的安全标识、防护设施、技术标准、观光车和旅行社团队运行安全等进行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辖区内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行为。

(五)规范旅游生产单位的经营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及旅游景区(点)实行时段流量控制,出现人员大量聚集、拥挤危险情况时,立即进行疏散。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停车场所,确保旅游车辆和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加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第届中国文化节期间的各种大型集会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必须准备足够的人员、物资、装备(包括可移动发电机、卷扬机、手动倒链、钢丝绳、千斤顶、气割、安全绳等),如单位不具备以上物资的,必须知道以上装备的具体位置及数量,以便随时调用。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方法。

1、企业组织自查。时间:3月18日——3月20日。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对影响旅游安全生产及景区(点)周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逐部位,逐岗位查找薄弱环节,积极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空档。对本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到位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各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点)、道路旅游客运公司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逐一进行自查、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县(市)区组织检查。时间:3月21日——3月26日。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责令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

3、市督导组督查。时间:3月27日—4月4日。在各企业自查和各县(市)区政府检查的基础上,由市旅发委办公室组成6个督查组,每组至少3人,各组长单位要派一名副局长带队,协同新闻媒体对各县(市)区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安全工作扎实有效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曝光。

(二)督查方法。

实行分组包干责任制。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听取各单位检查、自查情况汇报及第届中国文化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部署,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检查情况。并于4月6日前将第一次督查情况报市旅发委办公室。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旅游局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技术监督局

第四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第五组 组长单位:市消防支队

第六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生产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底线底线”。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积极行动,细化责任,扎扎实实做好第届中国文化节期间的旅游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二)制定方案,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旅游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把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具体单位和具体岗位,迅速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安全制度到位、安全设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在4月10日——5月10日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各督察组要及时督察,确保节期间的旅游安全,真正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

(三)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团结一心,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第届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

(四)强化责任,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旅游安全、消防排查责任双重追究制,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旅游安全。

(五)履行职责,加强值班。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第届中国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重大事件专报制度。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必须保持战备状态,保证救援设备、设施性能良好,确保接到险情后能在第一时间组织有效救援。旅游行业各单位的值班名单必须于3月25日前报市旅发委办公室。

(六)严格落实旅游安全专员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民族宗教局、文物局、园林局、林业局、龙门管委会等单位要落实在每个旅游景区(点)有一名副县级安全专员的制度,负责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每个企业也必须设立一名安全专员,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同时,在第届中国节期间实行旅游安全日报告制度,即每日16:00前将各县(市)区的旅游安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旅发委办公室,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各相关委局及旅游企业的安全专员情况(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于3月28日之前报市旅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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