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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退耕还林项目查收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1-31 01:35:02

春季退耕还林项目查收工作方案

一、复查验收技术标准

1、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2、《全国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95;

3、省退耕还林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花椒、核桃、银杏、油橄榄等生态树种造林密度下限的答复》;

4、《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复查验收范围

1、年春季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2、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保存情况:

3、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补植情况;

4、年退耕还林粮款兑现情况:

5、绿色长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

三、复查验收内容

(一)年春季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

1、任务完成率、面积核实率、核实面积。

2、造林成活率、核实合格率、合格面积;

3、作业设计执行率;

4、综合管理情况:(1)农户合同签订率;(2)优质苗木定植率:(3)混交比例;(4)管护率;(5)建档率

(二)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

1、面积核实率(核实面积);

2、株数保存率、面积保存率;

3、年粮款发放到户情况。重点复查县上兑现到乡(镇)与地区下达分解到乡(镇)的兑现文件相互衔接情况(兑现乡镇、兑现面积、兑现数量是否一致,兑现的时效性);粮款发放到户情况;

4、年退耕还林工程林权证颁发情况。

(三)年春季绿色长廊建设工程:

1、绿色长廊范围内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实施情况;

2、绿色长廊范围内行道树栽植情况;

(四)种苗管理情况:

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所使用的种苗必须是良种壮苗,种苗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必须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两证一卡一签”(质量检验证、检疫证、种苗验收卡和种苗标签)。

四、复查方法

(一)被查乡(镇)的抽取。

县级自查结束后,自查结果以县政府文件上报市政府抄送市林业局,乡级样本由市林业局进行随机抽取,在外业工作开展前,复查人员严格保密抽样。抽中的乡(镇),不得擅自变动,必须按照规程整乡、整村、逐地块进行地毯式、覆盖式复查。

(二)外业调查。

严格按《省退耕还林(草)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执行,并在复查验收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凡存在以下问题,不予复查验收:

(1)、县级自查没有结束,没有以县政府文件上报自查报告的,或分乡(镇)统计表不全的,没有自查验收图(1:25000地形图)及相关验收资料的;

(2)、造林工程没有作业设计或设计未经市计划、林业部门批复的;

(3)、可通过封山育林达到恢复植被,但破坏原有杂灌次生林地、疏林地进行荒山造林的;

(4)、未列入县政府自查报告汇总范围的;

(5)、作业设计、造林地块重复,造林年份不清,用往年造林顶替今年造林的。

2、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对初植密度未达到标准、使用三级及其以下等外苗、栽植不规范的,不计入合格面积。

3、三年以上的撩荒地,无土地承包证的退耕还林,按荒山造林对待。

4、年退耕还林工程中复耕的,保存率(保存合格面积)按零计算.并按《退耕还林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地的退耕还林,按荒山造林对待。

6、小班面积量算,必须在现地以1:25000地形图进行勾绘或实际丈量后改为水平面积,不得粗估冒算。

(三)内业计算。

1、计算指标:

(1)任务完成率=(核实面积/计划总面积)x100%

(2)面积核实率=(核实总面积/上报总面积)x100%

(3)成活率(株数保存率)=(成活(保存)株数/造林总株树)x100%

(4)核实合格率=(合格总面积/核实总面积)x100%

(5)混交林比率=(混交林面积/核实总面积)x100%

(6)保存率=(合格总保存面积/计划总面积)x100%

(7)优质苗木定植率=(定植优质苗木面积/造林总面积)x100%

(8)管护率=(有管护措施的面积/核实总面积)x100%

(9)作业设计执行率=(按作业设计施工的面积/核实总面积)x100%

(10)林权证发证率=(已发林权证面积/应发放总面积)x100%

(11)建档率=(∑调查建档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x100%

(12)合同签定率=(∑调查签定合同的农户/∑调查农户)x100%

2、造林合格标准:

(1)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

(2)成活率84—70%为基本合格面积:

(3)成活率69—41%为补植面积;

(4)成活率≤40%为重造面积。

3、年度复查结果与县(区)及总场自查上报结果误差在±5%以内的,认可县(区)及总场自查上报结果。超过±5%误差范围的,以被查乡(镇)结果用加权平均法推算被查县(场)结果。但核实面积、合格面积不得大于县上报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率不得大于100%。

4、综合管理到位率按以下要求计算:

(1)农户合同签定率占该项20%(未签定按零计算);

(2)优质苗木定植率占该项30%;

(3)混交林比率占该项10%;

(4)管护率占该项20%;

(5)建档率占该项20%(注:制度、图、表未上墙的按零计算)。

四、复查验收成果

(一)复查验收报告:

1、基本情况:工作时间、人员构成、检查方法等。

2、复查结果:所有复查验收内容的结果。

3、评价、问题及建议:对造林成效作简要、准确、客观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各县(区)各类统计表(excel电子表格软盘)、复查验收表,复查验收外业勾绘地形图复印件。

(三)本年度的兑现文件。

五、各县(总场)材料准备

1、年作业设计及批复,完成(保存)面积分乡(镇)统汁表、自查验收(保存)图。

2、以县政府文件上报的年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报告、前六年退耕还林工程保存率验收报告。

3、本年度兑现文件,有关造林安排、自查验收、管护措施落实等工程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造林涉及乡(镇)、林场1:1万或1:2.5万的地形图。

5、全面、规范的工程建设档案(现场查看)。

6、复查验收组所需其它材料。

六、复查验收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退耕还林(草)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复查验收。

(二)、复查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复查验收结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巡视组请示、汇报。

(三)、复查验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轻车简从,清政廉洁,实事求是,并自觉接受复查巡视组的督查。

(四)复查验收人员外业调查工作应听从安排,做好外业调查安全工作,穿戴胶鞋、雨具,备好防暑、防蛇毒药品。

(五)、各复查验收组应妥善保管复查验收资料,确保复查的准确性、严肃性,在未汇总前,不得私自透露复查结果。

(六)、全市复查验收结果由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汇总,市发改委、林业局等部门审定并通报全市,作为兑现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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