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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季节传染病防治方案范文

高发季节传染病防治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原则与目标;组织体系和部门职责;疫情监测;病例诊治与报告;疫情处置;预防控制措施、保障措施;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科学防治”的原则、组织领导体系、预防控制与监测预警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信息监测、病人监测、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病例诊断及报告、病人的诊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做好消毒处理工作、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和群众防病意识、加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人群免疫预防、规范工作行为,完善防控网络、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做好物资储备、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导检查等,具体材料详见:

夏秋季是手足口病、霍乱、细菌性痢疾、甲型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和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全面做好我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疫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按照手足口病、霍乱、细菌性痢疾、病毒性肝炎、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科学防治”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宣教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息收集、疫情监测、病人的诊断与救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夏秋季传染病疫情发生、扩散与蔓延,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二、组织体系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体系

为加强我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确保工作质量,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曹琳瑛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洪四国、市卫生局局长周海宏任副组长,卫生、教育、爱卫办、工商、药监、质监、广电和各乡镇(街道)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海宏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高建华、高瑞增担任,具体负责制定全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物资储备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预防控制与监测预警体系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防控网络,负责全市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与分析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实验室检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充实应急处置队伍,做好检测、调查处置等物资准备工作。

教育部门要在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设置1—2名专(兼)职疫情监测报告与防控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学生(幼儿)每日晨检、饮用水与食品卫生管理、预防性消毒与灭蝇、健康教育、疫情报告等传染病防控措施,认真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爱卫办要结合全市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幸福人民”行动和创建省级卫生城等活动,按照相应规范和标准,在全市深入开展改水改厕、防蝇灭蝇和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爱国卫生活动,做到常抓不懈,保质保量。

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教育、爱卫办等部门,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公共场所及用品的预防性消毒、饮用水卫生管理、卫生宣教和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灭蝇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监测与调查处理工作。

(三)医疗救治体系

各级医疗机构自4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要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肠道门诊,配足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认真做好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筛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院内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处置,防止医源性和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组建肠道传染病临床救治小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四)卫生监督体系

市卫生局要成立督导检查组,依法加强对全市各单位和医疗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监管与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疫情监测

(一)信息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发现传染病患者,要立即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直接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各行政村(居委会)卫生所,要加强本村(居)传染病疫情监控工作,发现肠道传染病患者,要按相应规范和标准进行诊治、登记,并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核实确诊后,直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疫情信息监控,每天定期对网络直报疫情进行主动搜索,做好传染病日报分析工作,每周收集、分析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发现疫情线索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二)病人监测

全市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诊疗过程中,要提高对手足口病、霍乱、菌痢、伤寒、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敏感性,经预检为肠道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转至本院肠道门诊诊治。

肠道门诊要配备必需的人员、设施和采样器械,建立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要逐例、逐项登记,做到病人便检标本“有泻必采”,做好手足口病、霍乱病原学相关项目检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三)环境监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省、唐山市有关肠道传染病监测方案要求,定期进行水源、食品和外环境的肠道传染病病原学监测工作。

(四)质量控制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每日审校和分析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开展腹泻病人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四、病例诊治与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根据手足口病、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对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者,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各医疗机构发现并诊断疑似或临床诊断的霍乱、大肠杆菌0157病例和其他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初步核实,并将初步核实结果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二)病人的诊治

1.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抢救治疗组,按照相应的救治工作规范,负责本院的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抢救治疗,努力降低病死率。

2.各医疗机构发现肠道传染病危重病人时,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及时转诊到市医院传染病分院进行隔离救治,不宜转诊的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3.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要做好转送病人救护车、污染场所的消毒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医源性传播。

五、疫情处置

(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手足口病、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按照相应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接到学校、企业等集体单位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相应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确定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控制疫情。

构成突发疫情事件的,市卫生部门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迅速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做好消毒处理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和预防性消毒。医疗机构做好对就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污水、污物等消毒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病人疫点终末消毒工作。

(三)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密切接触者,分别按照相应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医学观察。对手足口病、霍乱等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每日上门了解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落实采样送检、预防性服药等措施,指导疫点、疫区做好饮食卫生和饮水卫生及粪便消毒管理工作。

六、预防控制措施

(一)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和群众防病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以夏秋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为重点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科普常识,指导广大群众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提高全民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抓好“五清理、一消杀”,即清理垃圾、清理厕所、清理沟河池塘、清理庭院住宅、清理摊点和消杀病虫媒生物,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群众健康水平。

(二)加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1.加强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按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做到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注意操作卫生,防止食品污染。积极开展肠道传染病宣传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和防止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发生。一旦发现有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现象,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直接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理。

2.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外来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做好对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口集聚地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定期对外来人口集聚地的饮水、饮食卫生和粪便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传染病疫情发生。

(三)开展重点人群免疫预防

对饮食从业人员、保育员、宾馆服务人员、旅游服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按自愿、自费原则开展霍乱等疫苗免疫接种,以保护重点人群,减少因重点人群感染造成肠道传染病传播与爆发。

卫生部门在疫情应急处置时,如需在学校、工地等人数较大范围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的,要请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措施效果及有关反应,并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规范工作行为,完善防控网络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负责全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防治工作。要组建防治督导小分队,加强对全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夏秋季传染病防控措施,进一步充实、加强防控力量,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加强防病值班和疫情报告,确保通讯、交通畅通和信息快捷。要加强肠道门诊管理,规范工作行为,调整充实肠道传染病抢救治疗专家组人员,努力提升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控与医疗救治工作质量。

(二)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全市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开展肠道传染病业务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开展肠道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实验室检测、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与疫点处理、消毒等业务技术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肠道传染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我市卫生系统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三)做好物资储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有关标准,配置必要的诊治设备,储备充足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杀器械和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检测设备和试剂以及通讯网络设备等,以保证全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部门协作

为确保我市夏秋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督导检查

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夏秋季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掌握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整改。对防治措施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部门的领导下,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消毒产品、医疗防护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强化消毒产品的效果监测,保障我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