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业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范文

农业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范文

农业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42号)文件,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基本目标。按照《**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和市民生办、农险办的有关要求,我区**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试点保险品种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其中:种植业保险品种是水稻和油菜,投保率达50%以上;养殖业保险品种是能繁母猪和1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大户(市试点品种),投保率达100%。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全区所有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并且覆盖当前国家政策规定的全部农业保险试点品种。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覆盖全区七个乡镇,即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洽舍乡、杨村乡、富溪乡。

(二)试点品种。种植业品种是水稻、油菜;养殖业品种是能繁母猪、规模养猪1500头以上的养猪大户(市试点品种)。

(三)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其中:种植业保险金额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确定水稻的保险金额为300元/亩,每亩水稻需缴保费15元,其中:政府支付12元,农户缴纳3元;油菜的保险金额为260元/亩,每亩油菜需缴保费10.4元,其中:政府支付8.32元,农户缴纳2.08元。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是1**元/头,每头猪需缴保费60元,其中,政府支付48元,农户缴纳12元。市试点品种规模养猪的保险金额待保险条款正式经保监会批复后再定。

(五)保险费率。4个试点品种的保险费率分别为:水稻5%、油菜4%、能繁母猪6%,规模养猪的保险费率待定。

(六)保费补贴。种植业财政补贴保费中央、省和区县分别为35%、35%、10%,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财政补贴保费中央、省和区县分别为50%、25%、5%,养殖场(户)承担20%。规模养殖自选试点品种财政补贴70%的保费,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30%。养殖户承担30%。

(七)理赔程序和金额。发生灾害时,区理赔办要及时督促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规定,及时查验灾情定损赔付。按照保险责任,水稻理赔金额最高为每亩300元,油菜理赔金额最高为每亩260元,能繁母猪理赔金额最高为每头1**元,市试点品种待定。

(八)保险资金管理。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457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456号)的规定,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列入财政预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照投保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加强年终清算,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省、市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农险办、设在区财政局)和理赔办公室(理赔办、设在区农委)。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分工协作,增强其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广播电视、乡镇、村务公开栏、张贴标语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方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农户的投保意愿。

(三)保费征收时限。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征收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种植业保险种类的保费金额50%以上,完成养殖业保费金额100%。具体为:油菜保费缴纳时间在4月10日前;水稻保费缴纳时间在6月10日前;能繁母猪保费缴纳时间在12月10日前;规模养猪保费缴纳时间在保监会正式批复保险条款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创新工作机制。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防灾减损、查勘定损、理赔等各项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农业保险,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赔结合”方针,积极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

(五)加强监督检查。区农险办将不定期的对各试点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辖乡镇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密切跟踪试点进程,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我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