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环保局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范文

环保局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范文

环保局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卫生问题,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塑造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形象,进一步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市创建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是:**年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实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确保**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创建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三、各项创卫工作任务指标要求和责任单位

(一)申报省级、国家卫生城市必备的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市环保局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各区政府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爱卫会办公室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和驻**各单位

(二)创卫十大项任务及责任单位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爱卫会办公室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各区政府、各爱卫会成员单位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市财政局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爱卫会办公室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2、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城区、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学院、市卫生局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各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日报社、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7)全市车站、机场、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机场、**火车站、各区政府

3、市容环境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市财政局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4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5)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委、市建委、**机场、火车站、各区政府

(6)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

(8)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4、环境保护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2)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4)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以上四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验、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以上两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各区政府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6、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把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制定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政府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深入开展小餐饮店整治,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7、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贯彻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监督监测工作。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以上两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工作,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8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做到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定要求,近两年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以上四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8、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以上两条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直和驻**各单位、各区政府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各区政府

9、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以上两条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

10、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以上七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工作步骤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任务分解、具体实施(**年3月—6月)。对照《**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并进行目标责任分解,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巩固成果、迎接检查(**年7月-**年9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工作任务,全力组织实施,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整治,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做好考核验收前各种文件、资料、技术、图像、照片等准备,迎接省考核验收,确保进入省级卫生城市行列。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年10月)。在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整改提高,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年最终实现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创建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调度制度,负责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要有一名领导挂帅,有专门人员具体抓,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根据创建要求,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所需经费的安排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实行创建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领导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市、区两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要结合社会各界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要及时发现好的创建典型,通过典型带路,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开展“五项”整治

1、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力度,切实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工作。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

2、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城市“绿、亮、净、美、畅”整体形象为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市区交通管理,实现市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残疾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等。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和摊点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和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人行通道的各种违章建筑。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清扫保洁机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背街小巷动态清扫保洁工作,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加强乱张贴、涂乱画的整治,提高亮化品位。加强对汽车站,特别是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和违法广告,取消市区烟草广告。

3、开展“六小”服务行业的整治活动。针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六小”服务行业的资质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制定小餐饮等服务行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实行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

4、开展集贸市场的整治活动。按照《**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集贸市场业主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实现划行就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逐步改造或完善老、旧、小集贸市场及其卫生基础设施。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加强对市场周边的卫生和经营秩序整顿。

5、加大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建立除四害工作监督检查队伍,把以除“四害”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除“四害”经费的投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确保“四害”密度常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抓紧制订、完善我市城市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互动共管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充实城管监察和清扫保洁两支队伍,强化街道、社区(村)对辖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