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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示范村改建方案范文

时间:2022-01-24 12:03:47

地方示范村改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认真按照县政府“打好民计民生事业发展攻坚战”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试点创建活动,做好经验总结,逐步全县推开,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促进全县农村保险保障体系健全完善,为和谐兴隆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任务

(一)开展工作对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在乡镇、街道选择三分之一的村作为试点开展“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通过举行推介会形式,与各试点村进行工作对接,就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沟通协调,充分交换意见,明确活动的组织形式、时间安排等内容,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选定服务场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在各试点村的协助下,在具备条件的村建立有固定场所的保险服务工作室,作为开展农村保险咨询服务和集中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的场所。

(三)选聘工作人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在各试点村的协助下选聘相关人员。具体包括:

1.保险驻村代表

选聘人数:每个试点村1-2名。

选聘方式:试点村村委会推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面试、聘用。

主要职责:村民保险档案建立、保险知识普及及宣传、保险咨询服务等。

2.保险监督员

选聘人数:每个试点村1名。

选聘方式:试点村村委会推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聘用。

主要职责:监督保险驻村代表的相关工作,并对其进行阶段工作评估。

(四)提供保险产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根据各试点村消费水平、需求特点和农民缴费习惯等方面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一些适合我县农民的保费低廉、保单通俗、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如:个人养老保险、分红型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出台优惠政策。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合村民的缴费低、保障全面的保险险种,无偿为村民提供各类保险理赔、保全等相关服务,定期举办各类服务咨询会、说明会,发放国寿鹤卡,享受国寿1+N服务。

活动安排

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试点创建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组织召开“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动员会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在乡镇街道实现工作对接,选定试点村,完成选聘保险驻村代表和保险监督员,建立保险服务工作室等工作。同时,依托“中国人寿”的品牌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开展“保险示范村”试点创建活动的意义,逐步提高“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同时加强与县内新闻单位的沟通合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3月31日)

1.普及保险知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宣传资料,举办广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摸清试点村村民生产、生活的主要风险和保险需求,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不断增强村民的保险意识。

2.建立保险档案。由保险驻村代表对村民原有的保险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积极吸引更多的村民投保,建立保险档案,不断提高村民保险覆盖率。

3.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利用“保险示范村”试点创建活动先行先试的优惠条件,积极探索在农村基层推广保险服务的新举措、新招法,及时对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努力把创建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结合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符合示范村条件的试点村,授予“保险示范村”称号,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对表现突出的试点村授予“保险先进村”称号,对组织有力且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授予“保险先进乡镇”称号。同时,在“保险示范村”试点创建活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创建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为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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