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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31 04:11:08

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六保六稳”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县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补助分配方案》(长农〔202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范围

根据县下达我乡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资金186万元,重点用于今年种植业补改种及秋种生产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畜禽养殖业恢复补养补栏所需补种苗、饲料购置、动物疫情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水产养殖业恢复生产补放鱼苗、虾苗、饲料购置等。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乡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受灾的经营主体和一般农户,遭受灾害损失且尽快完成恢复生产工作。

三、补助标准

(一)标准:农作物补改种及秋种64.3元/亩,水产补养64.3元/亩,家禽补养2元/只,牲畜(羊)补养100元/头〔根据《县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补助标准为农作物补种改种100元/亩,水产补养150元/亩(其中虾塘为100元/亩),家禽补养2元/只,牲畜(含猪、牛、羊)补养100元/头,按农作物绝收面积、渔业综合共生受损面积、家禽家畜因灾死亡数量并结合县下达我乡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资金测算〕。

(二)依据:前期各村(居)核定上报受灾数据,经乡级汇总纳入县应急管理系统的农业各类受灾受损面积,测算具体资金分配结果(详见附表1)。

四、资金兑付

补贴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农户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开户许可证”账号直接转帐支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次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救灾资金是用于恢复农业生产的专项资金,关系到广大生产经营者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乡农综站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村(居)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选派专人落实补贴情况的兑现工作。

(二)完善补贴相关资料。各村(居)要结合上报核定受灾统计情况,会同乡联系村干部认真核实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等面积证明材料及恢复生产面积等,切实担负起审查核实的首要责任,确保补贴信息的真实、材料完整和程序合法。

对拟申报补贴的农户及种养大户,需提供恢复生产申请表(表2)、恢复生产资料购置发票、恢复生产相关证明材料(发票报账金额不得少于补助资金总额),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

(三)严格工作操作流程。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各村(居)要结合受灾区域实际生产情况兑付资金、补改种及公示结果情况(附表3、4)报至乡政府,由乡农综站负责汇总、公示、上报备案同时做好接收上级对资金使用情况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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