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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污染目标减排措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10 09:01:33

区委污染目标减排措施方案

2012年是污染减排决战年,是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的最后一年。为贯彻落实《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区2011年污染减排进展情况、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区减排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根本,以构建“两型”社会,促进跨越发展为目标,加强减排项目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增量,强化减排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突出管理减排重点,不断完善政策机制,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05、2012年总量基数

(一)二氧化硫

2005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29960吨(含榆神煤炭公司上河发电厂)。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2年各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2012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2011年排放指标内(23836吨),削减因经济社会发展新增排放量。

(二)化学需氧量

200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05吨,2012年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011年排放指标内(2900吨),削减因城镇人口增加、经济增长新增排放量。

三、2012年新增量预测

(一)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根据重点项目推进情况,2012年预计新增兰炭产量218万吨;新增非电燃料煤320万吨,2012年非电行业预计新增SO2排放量8720吨。

(二)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COD新增量分为工业和生活两部分,其中:工业COD预测新增量为157吨,生活COD预测新增量475吨,2012年共计632吨。

1、工业部分

2011年全区GDP183.3亿元,2012年预计全区GDP增长率14.6%,按照2005年排放强度预算,全区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约为157吨(增量按照大值预测原则,未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测与监察系数后的GDP增长率)。

2、生活部分

生活COD排放量根据非农人口数统计测算,2012年全区增加非农人口数约2万人,每人每天排放65克COD计,预计2012年新增生活COD排放量475吨。

四、2012年减排目标

(一)全区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任务

2011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24194吨,比2010年下降1.5%,比2005年下降20%。2012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3836吨以内,与2011年基数持平,削减因年度新增煤炭消费量而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量8720吨。

(二)全区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1年全区化学需量排放量2986吨,比2010年下降2.98%,比2005年下降17%。2012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900吨以内,与2011年基数持平。削减因年度城镇人口增加、经济增长需新增的COD排放量632吨。

五、减排工作要求

(一)二氧化硫减排

1、火电行业

对已建成的榆神煤炭公司上河发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加快通过脱硫设施168移交和环保验收,减排二氧化硫7000吨;基泰阳光电厂循环硫化床炉内喷钙,确保稳定运行,减排二氧化硫2000吨。

2、兰炭行业加强对已关闭小兰炭企业的监管。严格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管理,新建60万吨/年以上兰炭企业同步建成污染防治设施。

3、清洁燃料替代

发展城市供热、气化工程和加强农村沼气建设,改善燃料结构,控制原煤消耗。新增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燃用原煤12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500吨。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

1、生活化学需氧量减排

提高城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率和处理能力,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加快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留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4月底达到稳定运行,减排化学需氧量650吨。

2、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

加大污染企业治理力度,实施天然气化工厂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和兖矿污水处理工程、青岛啤酒污水处理工程,减排化学需氧量206吨。

通过上述措施,可减排二氧化硫1.05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756吨。

六、减排措施

(一)认真落实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加强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强化责任追究,实施严格的减排预警和奖惩制度。加大减排督查力度,每半年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度。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转,提高减排效率。对工作不力,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予以高限处罚。不能按进度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或“关小上大”措施,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或关停,做到“增产不增污”。对于各地的新建项目,要明确其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所占用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必须小于完成削减任务后的余量;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推进工程减排

污染减排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计划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乡企部门督促电力企业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和水火电企业脱硫整改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大河道、渠道等主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排污口设置,协助抓好水污染治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实施减排的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鼓励排污单位加快减排项目的实施;物价和电力部门要保证完成脱硫任务的企业享受脱硫电价和优先上网的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要对被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监察部门要支持配合好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减排综合协调力度,加大减排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减排督查和考核,督促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责任,全面推动各项减排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管理减排

切实加强对工业重点污染源治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提高检查监测频次,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责其整改,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后督查,防止其死灰复燃。坚持计划项目进度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季调度制度,完善污染减排档案,进一步做好减排统计等基础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减排宣传和培训

继续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开展减排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减排意识,共同推进减排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大力宣传污染减排好的经验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让企业的污染减排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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