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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投资类公司规范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3 03:48:31

全区投资类公司规范方案

为掌握全区投资类公司经营情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区政府决定自2014年3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活动。为切实做好检查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促进投资类公司规范发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取缔非法,查处违规,健全制度,规范经营,确保经济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范围

全区范围内已登记注册或未登记注册、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司,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三)工作内容

核实各投资类公司证照是否齐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经营范围是否合规;是否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有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工作,督导建立对投资类公司的规范管理制度,决定检查规范工作的重大事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规范工作,抽调专门人员,切实做好对投资类公司检查规范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谁办证,谁管理”的原则,区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金融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汇总整理检查规范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等统筹协调工作。

2.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全区注册的投资类公司户数、注册资本、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依法对投资类公司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虚假宣传,以及非投资类公司超范围从事投资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投资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涉及投资类公司案件的举报、立案、查处、移送工作,并依法打击投资类公司违法犯罪活动。

4.即墨银监办:配合公安、工商等单位对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开展取证工作,依法取缔其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5.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检查规范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支持。

6.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做好辖区内投资类公司调查摸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工作步骤

检查规范工作自2014年3月份开始,5月份结束。检查规范工作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5日)。召开全区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工作会议,制定检查规范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3月22日)。对全区范围内投资类公司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清投资类公司的数量、注册时间、业务开展、风险状况等基本情况,各部门、各街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三)公司自查阶段(2014年3月23日至2014年4月5日)。投资类公司根据下发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并于3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照检查阶段(2014年4月6日至2014年4月26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投资类公司逐一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并按照各类公司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

(五)清理处置阶段(2014年4月27日至2014年5月10日)。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无照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投资类公司,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范围或变相超范围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5月11日至2014年5月17日)。各成员单位对检查规范工作进行总结,并于5月1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6日前,区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府。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检查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检查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检查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检查规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维护稳定,规范发展。各责任单位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检查规范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检查规范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经批准合法存续的投资类公司,各责任单位要督促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四)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扎实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检查规范工作任务。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在总结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建立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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