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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16 03:13:01

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方案

为进一步面向公众普及用药安全知识,增强用药安全意识,提高用药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

一、主要任务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立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广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覆盖社区(乡镇)、村、学校、医院、药店、繁华地带等区域。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9月为“全国安全用药月”。要集中围绕国家局确定的“谨慎使用抗生素”宣传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9月1日,县局将同时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咨询活动。活动场所以有条件的药店为主,采取现场咨询、发放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予以广泛宣传报道。活动现场使用统一标题,即:“全国安全用药月”长泰县咨询活动现场。

9月1日至9月30日,国家局将继续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电话号码另行通知),在工作日由药学专家每天8小时值守,回答公众的有关问题。县局需在安全用药月期间配合国家局向公众广泛宣传专家咨询热线电话。国家局将与新浪微博平台与公众进行交流,解答公众关心的用药问题,指导公众安全用药。交流内容将同时在国家局网站及活动专题网站挂出。县局将把交流的有关内容作为面向公众宣传教育的素材。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

县局将组建本地的食品药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队伍,联合团县委、科协等单位,根据上级提供的讲座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到社区(乡镇)、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2012年组织讲座应不少于10场。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播放”活动

要积极争取宣传、广电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当地电视台主要频道播放国家局统一制作的新版的电视公益广告及安全用药情景短剧,全年计划播放40次/部以上。为配合“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开展,公益宣传尽量集中在9月份播放。

(四)开展户外公益宣传活动

1.张贴科普公益广告。要围绕“谨慎使用抗生素—全国安全用药月”的主题,充分利用乡镇、村队、社区的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在医院、药店、学校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在公交站台、集贸市场张贴国家局统一制作的公益宣传画等形式加强户外公益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

2.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由局统一编印科普宣传资料3000册,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免费发放。

3.农村放映电影。委托在县电影公司在农村放映电影前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

此外,国家局将在今年6月1日~7月31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相关要求和网上答题请登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此项活动由国家局主办,不作为科普行动计划指标,具体活动由中国药学会组织实施。县局要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和组织公众进行网上答题。

二、活动口号与活动标识

国家局确定了“谨慎使用抗生素”、“警惕非法食品添加”、“警惕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三条活动口号,统一修订了活动标识(LOGO)、吉祥物。县局在活动现场布置、活动资料上应使用国家局统一的口号、活动标识(LOGO)及吉祥物图像。

科普宣传材料从国家的活动专题网站下载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局办公室负责科普行动日常工作。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县局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狠抓落实确保效果

要围绕本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科普行动效果评估,把科普行动实施完成情况与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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