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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德育中奖励策略范文

幼儿园德育中奖励策略

幼儿园德育渗透于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之中,奖励策略是幼儿园德育中最常见的方法之一。然而在幼儿园德育实践中,部分教师对于奖励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偏差,致使幼儿园德育效果不太理想。由此,部分研究者在论文中反复强调奖励策略的负面效应,批判教师滥用奖励,导致许多教师在奖励运用方面存在许多困惑。应该说,奖励策略是一种中性的德育方法,其本身无所谓好与坏,不能一概而论。〔1〕本文从奖励的界定入手,重点探讨奖励策略的有效运用对幼儿园德育的重要意义,并对教师如何有效运用奖励策略进行较为深入的论述,以期为幼儿园教师顺利开展德育工作、有效提升幼儿道德发展水平提供参考。

一、奖励概念的界定及其分类

研究者对于奖励的界定有多种方式,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界定,是指施于行为之后以增加该行为再次出现的可能性的事物,侧重的是奖励的象征物;另一种是教育学意义上的解释,是指对个人或集体正确、良好的思想行为给予肯定或表扬,侧重奖励的过程,强调奖励是一种教学方法,一种德育方法。〔2〕教育研究者比较认可后者对奖励的解释。檀传宝认为奖励是德育众多具体方法中的一种,指通过一种积极的强化方式来影响学生道德行为的教育方法,意味着对学生的正确认识和行为的肯定或较高评价。〔3〕笔者则将奖励界定为在幼儿园德育过程中教师对幼儿的积极道德行为表现(与不道德行为相对)进行表扬与肯定的方法。

认知学派认为奖励可以分为外在奖励和内在奖励,并强调内在奖励的作用。行为主义者则认为奖励可以分为物质类奖励和非物质类奖励。物质类奖励包括奖品、奖状和额外获得的自由时间等。非物质类奖励包括得到教师的注意、表扬和鼓励等。〔4〕以上是根据奖励象征物的形式来划分奖励的类型。而从奖励的实施性质看,奖励包括控制型奖励和信息提供型奖励,前者指向奖励幼儿的道德行为过程,后者偏重奖励幼儿的道德行为结果。〔5〕

二、幼儿园德育中有效运用奖励的意义

1.从德育的本质特性来看,奖励是开展幼儿园德育必需的方法,具有必要性

刘铁芳认为,道德教化直接关注个体生命的价值形态,调节生命的肉身形态与价值形态的冲突,谋求个体生命的内在和谐,谋求个体在世界之中的合理、幸福生活。〔6〕檀传宝也认为,德育应回归对人生的关照,精神性或价值性是道德生活与教育的本质,而精神性的核心是精神家园或终极价值的不可或缺性。〔7〕因此,从本质意义上说,德育是要教人尚善崇美,帮助人获取幸福感,德育的过程应该是和谐、舒适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达到个体德性的完满。

每一个教育过程都少不了对教育对象的评价。来自权威者的评价能让受教育者明白自身的水平和处境,帮助受教育者确定今后努力的方向。对受教育者作肯定或否定评价,这在教育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不可否认,奖励能使幼儿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8〕没有任何赞扬、肯定,充斥着否定、惩罚的德育活动无法培养出诚心向真、向善、向美的真德性。因此,奖励对幼儿园德育来说是必要的。

2.从奖励的效用来看,奖励的运用可以强化幼儿的积极道德行为,具有有效性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们往往重复能够得到奖励的行为,避免重复要付出代价和受到惩罚的行为。奖励确实具有一定的强化作用,一旦教师对幼儿的积极道德行为及时给予恰当的奖励,即强化,幼儿就能获得自信和愉悦感,从而不断重复和保持这些道德行为。这种现象在幼儿园并不少见。

根据操作学习理论的观点,人们在不期待即时报酬的条件下也会表现出亲社会行为,这是因为先前的奖赏已经使相应的行为得到内部强化。也就是说,也许幼儿之前的道德行为是建立在追求奖励的动机之上,但是奖励同时也为道德行为的内部动机生成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最后幼儿会因为道德行为本身的愉悦感与满足感而持续这种行为,进而将外部动机转化为内部动力。因此,奖励具有强化促进的力量,可以有效强化幼儿的积极道德行为。

3.从幼儿园德育对象——幼儿的年龄特点看,奖励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具有适宜性

对幼儿的道德教育不能光靠口头说教,还需要一些切实可行、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有效方法。根据发展心理学研究成果,学前儿童年龄尚小,其理解能力差,抽象思维发展水平低,难以对自身行为进行判别和反思。有研究指出,学前儿童基本处于道德判断的“无律”和“他律”阶段。幼儿道德行为的形成需要成人的评价和干预,需要以成人的评价作为参照。

另外,幼儿虽然思维尚未发展成熟,但是可塑性强,模仿力强。成人的赞许和肯定是幼儿的社会性需要之一。奖励对于幼儿具有积极意义。每个幼儿都希望得到教师的肯定与表扬,受到教师奖励的行为会成为幼儿模仿的对象,而幼儿良好的观察和模仿能力也为他们提供了模仿的可能性。

总体而言,奖励作为一种德育方法,对于幼儿园德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因为在理解和运用奖励上的一时偏差,导致幼儿园教师对奖励产生偏见,甚至对奖励敬而远之,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奖励策略本身不存在不妥之处,关键要看教师能否合理有效地运用奖励策略,提升幼儿园德育质量。

三、在幼儿园德育中有效运用奖励的策略

综观檀传宝、郑三元、莫源秋、周小宋等人的研究,结合自身对幼儿园德育实践的所见与所思,笔者认为,实施有效德育的前提是幼儿园教师必须将幼儿视为独特的有自身独立人格和自尊的个体,充分尊重每一个幼儿。在此基础上,幼儿园教师在幼儿园德育实践中运用奖励时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奖励频次得当

有的教师在德育中滥用奖励,积极举手回答问题有奖,上课坐得端正有奖,游戏时不跟同伴打闹有奖……有些教师尤其喜欢频繁使用事先许诺奖励的方式来激励幼儿,如“你不跟小朋友抢玩具,老师就奖你一朵小红花”,“你要是能吃完一碗饭,不浪费粮食,老师就表扬你”,“你不哭了,老师就奖你自由活动”……这种对奖励的滥用容易产生“德西效应”,〔9〕一是导致奖励变得微不足道,对幼儿失去原有的吸引力;二是使幼儿对奖励产生依赖心理,被奖励所左右,甚至把得到奖励看成是学习的目的,产生对奖赏物的关注与贪求,一切以奖励为目的,丧失内部动机。

要做到奖励频次得当,必须把握奖励的时机。如果幼儿没有内在行为动机,或者内在动机不强,教师不得不从外部激励幼儿,推动幼儿道德行为的产生和保持,这时采用奖励是必要的。但如果幼儿已经认可道德行为本身,已经具有内部动机,此时就没有必要奖励幼儿,以免弄巧成拙,不仅不能提高幼儿的主动性,反而会削弱幼儿的内在动机。

2.奖励程度得当

人的发展是多样的,幼儿园教师要以多元智能观作为指导,多对幼儿作纵向评价,奖励幼儿在道德上的每一点进步。

在现实生活中,教师往往喜欢横向评价幼儿,往往会导致幼儿产生消极体验,因为在一些幼儿得到奖励的同时,其他幼儿可能会受到伤害,因此教师应该慎用横向评价。

教师奖励幼儿的程度要与幼儿的表现相一致,不能不负责任地夸大其辞,给幼儿留下不真诚的感觉。久而久之,这种过度夸大的奖励会丧失奖励的作用。

教师对幼儿的表扬应该越具体越好,让幼儿充分了解自己得到表扬的具体原因,这样不但能让幼儿清楚地知道自己哪些地方做得好,以便更好地坚持下去,而且还能增强幼儿的积极情感体验,因为幼儿能从中感受到教师确实是在关注自己,注意到了自己一点一滴的进步。比如,一名幼儿摔倒了,另一名幼儿跑过去把他扶起来。如果教师见到后说:“你今天真乖!”幼儿往往不明白“乖”是指什么,奖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教师说:“你今天把小朋友扶了起来。你做得很好,老师很高兴!以后和小朋友在一起玩耍,也要像这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这种方法既表扬了幼儿,又能强化培养幼儿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的良好行为。

3.奖励形式灵活多样

教师在实施奖励的过程中要多方面考虑幼儿的需要和兴趣,采用多种形式奖励幼儿。奖励的形式包括有形的物质奖品(如小红花)、自由活动时间和社会性奖励(如口头表扬、点头赞许)等。有时教师还要允许幼儿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教师提供的奖品,因为如果幼儿对于奖品不感兴趣,觉得奖品太乏味,奖励就会失去激励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奖励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幼儿将行为动机内化。因此,在奖励类型方面,教师应该适当减少物质奖励,多采用精神性奖励,因为精神性奖励更容易强化幼儿的内部动机。从实施性质来讲,教师应该多采用指向行为过程的信息提供型奖励,少采用指向结果的控制型奖励。虽然控制型奖励便于教师实施,但是对幼儿的道德发展来说,信息提供型奖励更为有益。

4.奖励公平、公正

奖励实施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有效实施奖励的关键。如果奖励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都会使奖励失去权威性,致使奖励的作用大打折扣。另外,教师要尽可能扩大受奖励幼儿的范围,照顾到更多幼儿的感受,促进全体幼儿的道德成长。莫源秋的一项调查发现,在调查研究的半年时间里,小班约有15.7%,中班约有23.5%,大班约有28.6%的幼儿很少或者基本没有得到过教师的奖励。这意味着教师在很大程度上漠视甚至放弃了对这些幼儿道德发展的关注。扩大奖励的覆盖面,使更多幼儿受益,这是急需引起教师重视和改进的问题。

教师可以与幼儿一起制定一种合理的奖励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奖励制度能得到大多数幼儿的认可。另外,教师还要尽量考虑大多数幼儿的情绪和感受,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并适当扩大奖励的覆盖面,让更多幼儿拥有自信与成功的体验。处于这种奖励氛围中的幼儿,其积极性和自主性将会大大增强。

5.家园德育一致

家长与教师教育的一致性受到很多研究者的关注。研究者认为,比较而言,教育的一致性越强,教育的效果越好。〔10〕在德育方面也如此。如果家长与教师对幼儿道德行为的奖励标准一致,幼儿的道德行为将更具有稳定性。如果两者的标准处于分歧甚至是矛盾状态,幼儿的行为在幼儿园能受到表扬,在家里却受到冷遇(比如教师肯定幼儿与同伴分享玩具的行为,但是家长因为怕幼儿弄丢、弄坏玩具而不主张幼儿这样做),那么幼儿容易在道德认识上产生混乱,甚至形成矛盾人格,导致幼儿道德行为不一致,道德发展滞后。这正是幼儿的道德行为缺乏跨情境性的原因,因为家园德育工作没有达成一致,幼儿在幼儿园和家里自然会表现不一。作为专业教育者,教师最好能主动与家长联系,促进家园在德育方面达成一致,形成作用于幼儿道德发展的合力。应该说,家园合作的一致性越强,合力就越大,幼儿的道德发展自然也会更好。

6.恰当整合其他方法

奖励仅仅是教师实施德育的诸多手段中的一种,只有与其他教育手段(如批评、情境陶冶等)有机结合,遵从最优化整合等原则,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且,奖励较偏重外部强化,过多地依赖这种德育方法,容易让幼儿产生依赖心理,“一心一意以奖励为目标”。因此,在德育过程中,教师还是应该努力创造条件,让幼儿将外部动机转化为内部力量,充分感受到道德行为本身的乐趣,由此形成稳定而持久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

为了形成对比,教师一般会综合使用奖惩策略。笔者认为,对于幼儿最好的惩罚莫过于“自然后果惩罚法”,即教师并不刻意惩罚幼儿,但是有意让幼儿感受自己行为的后果,然后再适时进行解释教育。幼儿天性脆弱而单纯,与其他年龄阶段的个体相比,他们对于具体的惩罚(如责骂、剥夺游戏时间等)更敏感。为了逃避惩罚,幼儿往往会回避教师,而不是改变自己的行为。另外,幼儿的模仿能力强,成人的惩罚容易使幼儿受到负面强化,学会责骂他人甚至动粗等不良行为。因此,教师在选择德育方法时应该慎用惩罚。

综上所述,奖励这种具体的德育方法只要在幼儿园德育实践中运用得当,就能起到强化幼儿道德行为的作用,使幼儿在精神上感到愉悦和满足,在道德水平上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