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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学前教育战略对比分析范文

时间:2022-04-25 09:41:02

两岸学前教育战略对比分析

台湾学前教育发展的成熟期

1989年至今是台湾学前教育发展的成熟期,2004年颁布了《原住民族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政策,确保原住民接受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的教育机会均等”。2007年颁布了学前教育母法《儿童教育及照顾法》指出,对各类贫苦儿童“应优先享有教保服务机会”。上述材料表明,陆台两地均将学前教育看作基础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机会均等,但又都未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这使得公办幼儿教育机构数量有限。

在这个阶段,台湾学前教育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行政部门的介入投资,以及教育界与产业界的合作投资,但其资金监管与分配体系比较完善,权力主要集中于内政和教育部门。此时的台湾高校学前教育师资职前培养模式是开放多元的,与西方频繁的交流中积极地吸收了西方先进的做法和理念,这对我国大陆地区具有非常大的启发意义。

大陆与台湾学前教育政策比较

大陆地区学前教育也经历了建国初期的研究少、人均投入少、重视程度不够的阶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之后,企业转制,多数公办幼儿园衰落。在台湾迎来学前教育研究热潮时,大陆一部分单位办的幼儿园随着企业的沉浮,或者解散,或者惨淡经营。民办幼儿园的出现为大陆的学前教育带来了希望,但是大陆学术界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上个世纪末,大陆地区高校的扩招与高收费,整体带动了教育行业的高收费,民办幼儿园跟随优质的公立幼儿园一同进入高收费行列;体改幼儿园和合资幼儿园的收费也争相提高。由此,大陆地区学前教育的“窘境”彻底进入公众与学术研究者的视线,也步入了大陆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繁荣与高收费并存的阶段。

(一)大陆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投入不足与分配不均衡同时存在

如今,大陆地区高收费现象已经蔓延到了整个学前教育阵地。中国青年报的社会调查中心对三千多名受访者进行调查发现,认为学前教育收费“非常高”的人占71%,认为“比较高”的人占26%。67%的人认为收费高是因为“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太少”,认为高收费是由于政府对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造成的人占52%。

北京师范大学冯晓霞教授指出,大陆学前教育经费只占全部教育支出的1.3%,大多数发达国家学前教育经费一般占全部教育支出的比例3%。而大陆地区的农村幼儿园的保障基本上没有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华东师范大学朱家雄教授强调,长期以来,教育管理部门重点发展公立幼儿园,在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新的改革政策又带来了新的分配不公问题。调查发现,64%的人认为大陆地区的学前教育问题是政府在体制改革中,未处理好政府投入、社会投入与市场投入三者之间的关系导致的。虽然现有的学前教育政策也推进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公平发展,但是当已有的经费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时,地方政府对政策的解释、操作与执行显得相当无奈,“马太效应”由此而生。越是质量优良的幼儿园,越是占尽了优质教育资源,尽管这种优质教育资源并不应该被质量好的幼儿园获得。但现今的学前教育政策出于教育投入与产出比的考量,在导向和实际操作中都倾向于给予优秀幼儿园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以实现更大的产出。在现实面前,学前教育政策的可操作性与经费公平分配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改革开放后的20年间,政府开始重视民办教育,并对其立法以促进教育的规范化。上个世纪末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客观上推动了民办幼儿园的快速蓬勃发展,但这些并未改变民办幼儿园享受不到公立幼儿园的优惠政策这一基本事实。在此种情况下民办幼儿园只能按照现有市场的行情来自行定价,在办出名气后,自己也加入到高收费的行列之中。冯晓霞认为,“私人资本的逐利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给多数人带来质优价廉的幼儿教育。如果学前教育被政府全部推向市场,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的子女就只有铤而走险选择一些不合法的‘黑户’幼儿园。”因此,大陆的学前教育资源投入不足,进而导致的分配不均衡在各种办学体制的幼儿园市场内同时存在,恶性循环。

(二)大陆地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政策可操作性不强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学前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但未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有限的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资源显然不能满足于家庭和社会的教育需求。《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幼儿园教师的学历应在中等师范以上,这样的要求在当时的社会背景条件下还算实际。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教师的质量和数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新的时代要求提升教师的学历水平以及专业化水平,但是大陆地区除了一部分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之外,民办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机构严重缺位,在大陆地区高校影响不到的地方,学前教育师资就是一片空白。

(三)大陆地方政府微观幼教政策透明度较低

在管理体制方面,大陆学前教育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少数政府所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发挥着示范和引导作用。除教育部门外,卫生、劳动、工商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也对学前教育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形成了“政出多门”的环境。导致幼教机构审批效率低、经费来源复杂。相对于台湾地域不大、政策的执行环节较少、人口少的情况而言,大陆省份众多,地方政府管理层级多、环节较为复杂。底层微观的幼教政策法规、经费状态、办学主体、地区发展情况等内容信息透明度较低。这造成了管理信息传递不畅,加剧了地方上发展的滞后。

学前教育政策的共有问题

台湾的学前教育体制也不是完美的,在涉及学前教育的属性和定位法规上,大陆与台湾都没有具体的政策解释与细则出台,过分强调教育属性与意义,其他属性定位模糊。学前教育事业属性的定位不清晰,必然会影响政策制定者的理念。从学前教育产生的历史来看,中国古代的家族式家庭教育中涉及学前教育时,光宗耀祖、天伦之乐都是重要的社会发展意义,但不是教育意义。工业革命之后,学前教育产生原因恐怕是解决家长工作的后顾之忧,是占用劳动者时间的需要。也就是说,东西方学前教育早期的发展动因都是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非教育本身的需要。因此,教育资源投入不足,学前教育经费分配不均等问题都是过分强调教育性的投入与产出的经济效益的结果。尽管本世纪伊始,学前教育进入迅猛发展阶段,资本投入量大增,但越是在一片繁荣景象之中,我们越是应该重新审视学前教育在当前教育中的教育性、公共福利属性与人性。

实际上多数国家注重学前教育的教育性的同时并不排斥其所涉及的社会公共福利性和人性,三者是相互关联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学前教育的教育性,让孩子脱离家庭,过早进入同龄群体学习知识,是经济发展与盈利的结果。政策决策者应该从人性的角度看待学前教育的公共属性和教育性,然后制定教育政策。首先,家长、家庭成员、长辈可以加入幼儿的学前培养与教育行列;其次,家族成员应该加强自己的教育理论学习,进行家庭式的言传身教与养成教育,弥补现有学前教育制度的政府人力物力的不足。最后,长辈与子女和睦相处既是“人”性发展的需要,也是学前教育人性一面的体现。

教育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基于这样的现象,我们在反思当前的学前教育现状时,就更应该立足于实际,解决现实中的难点,而不是总去展望未来。家庭教育中的学前教育培养历来有之,政府制定的政策应该将其顺应下来,预留出一部分家长的工作时间作为职工福利(当然,这需要牺牲一部分经济发展速度),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与子女共处,子女接受家庭的温情教育,长辈享受膝下子女的天伦之乐。也就是说,社会福利属性要求政府的投资占主导,市场应该弥补政府不足,但是在二者没有就位之前,家族、家庭式的传统学前教育恰恰是学前教育的人性与教育性方面最好的体现。这种格局不仅是儿童的需要,也是老人长辈与家长享受天伦之乐的需要。在陆台两地当前的学前教育发展体制中,教师、家长必须持有全面发展的科学教育观,使学前教育回归儿童本位,在培养儿童掌握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儿童情感、道德、社会性等方面的引导与培养,为其以后的身心健康发展和良好人格的养成打下坚实的无可替代的基础。

总结

比较两岸政府投资主导学前教育市场与自由资本市场适当补充的发展模式既是世界各国发展的主流模式,也是一种大的趋势。虽然两岸都没有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范畴,但是大陆地方政府由于人口众多、历史问题等原因,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历史欠账较多,在短期内地方政府难有大的经济投入。因此,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上难有大的改动,但是修改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长度、间隔与休假的规定却是政府可以做的政策调整,例如:“六一”儿童节家长可以带薪休假。这样的制度设计也许不完美,但却是学前教育制度与政策设计上最人性化一面的体现。

作者:李海港杨双双杨迎春单位:齐齐哈尔大学教育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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