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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伦理观善治的模式选择范文

时间:2022-11-14 04:52:42

政治伦理观善治的模式选择

作者:谢丽华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经济法律系

邓小平非常强调政治伦理的善性,与善治的追求有一些耦合与互通之处,为了更好的实现善治,我们应该梳理邓小平政治伦理观的善性理论,为我国最终实现善治奠定基础。

一、邓小平的政治伦理观与善治

1.政治伦理与善治何谓善治,善治即“良好的治理”。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政治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治理主要是指个人、组织和政府等行为主体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方式之和,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互动过程。治理的最高境界就是“善治”。在善治的理念下,公开、透明、民主、参与成为推进政务和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前提;依法、公平、公正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知情权成为一般民众当然的和现实的法定权利,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与一般民众的关系表现为相互尊重、制约和信赖。政治伦理问题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政治领域的“善”、“恶”问题,就是要使政治遵循“善”的要求和实现“善”的目标。政治伦理强调政治行为、政治决策、政治制度的“善”的道德规范。政治伦理一般是由政治制度体系伦理、政府组织结构伦理和政府主体中所蕴涵的伦理等构成的。政治遵循“善”的要求和实现“善”的目标经由政治制度伦理和政治组织伦理,最终要通过政治行为的主体———政治家与公共行政人员加以体现。在任何一种政治体系中,政治家多少都会成为一个“充满道德感的人”“充满道德感的人”即为伦理道德型政治家。政治家有能力兑现其对社会进行美好变革的承诺,以满足“群众的根本需要、愿望及其评价”。政治方面如果缺乏充分的伦理道德根据,就会使政治单单满足个别人的政治需求而使政治出现不道德和“恶”的迹象。一个伦理道德型政治家应该要牢记“群众的根本需要”这一终极政治价值,并以恒久的激情和责任感以证明自己“善”的政治行为,并及时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恶”的后果。“如何将善的个人和善的社会结合起来,这就是政治家的智慧。当政府的权力服务于这个理想时,善的生活就会在可能王国出现,政治的艺术就会走上伦理探索的航程”因而较之普通公民和公共行政人员,政治家需要承担更多的由权力引出的“善”的责任伦理,努力实现善治。

2.邓小平政治伦理观与善治邓小平的理论体系包含着丰富的政治伦理思想。邓小平的政治伦理观是邓小平从党、国家和人民的政治实践中归纳总结出来的关于在社会主义政治道德行为、政治道德评价、政治道德教育、政治道德修养等活动中应遵循的伦理思想、规范与原则的总和。邓小平政治伦理观关注政治行为的道义性、政治制度的合理性、政治决策的公开性、政治价值的人民性、政治治理的法制性,邓小平的这些政治伦理观体现政治遵循“善”的要求和实现“善”的目标,强调政治伦理的善性,与善治追求有许多耦合与互通。善治的基本要素是: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在实现善治的过程中,必须全面把握善治的本质特征,综合考虑善治的基本诉求。在现代社会,善治的基本诉求主要包括法治性、服务性、责任性、民主性、合作性等方面。因此,邓小平的政治伦理观中强调政治的善性,与善治的追求是有一些共同之处的。

二、邓小平政治伦理观与善治的耦合与互通政治有无善恶?如何使政治遵循“善”的要求和实现“善”的目标?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政治伦理或政治道德,这些都是令人深思的问题。我们梳理邓小平的政治伦理观,不难发现,邓小平非常强调政治伦理的善性,这些政治伦理观的梳理对于我们今天追求“善治”目标有很好的启发意义。

1.邓小平政治伦理观关注政治行为的服务性、正义性与善治的责任性追求方面的耦合与互通

(1)邓小平强调政治行为的服务性,体现政治行为的责任性邓小平在政治行为上强调要对人民负责,反对政治上的不良作风。“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邓小平一贯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强化服务观念的文明之善,主张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强化服务观念。是为人民服务还是当官做老爷,这是有道义性的政治行为与官僚主义作风的根本区别。邓小平多次提出要发扬有道义性的政治行为,注重政治行为的服务性。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领导就是服务”。这个论断,既是一个政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伦理的一个原则。强化服务观念,就是强化干部是社会公仆的观念,也是强化群众观念,对领导干部的这些政治伦理要求,这是由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邓小平强调:“领导者必须多干实事。那种只靠发指示、说空话过日子的坏作风,一定要转变过来。”邓小平深感政治行为道义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对党和政府内不讲道义的官僚主义深恶痛绝,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是和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主张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稳定的政治高度来看待我们所承担的责任与工作,提高精神,增强主动性。

(2)邓小平关注政治行为的正义性,显现政治行为的责任性堂堂正正,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邓小平一再强调的政治行为伦理规范。邓小平认为我们有些领导的政治行为丧失了作出伦理判断的能力,他们往往在政治上采取各种阴谋手段,用以争权夺利和欺骗、愚弄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伦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真正做到光明磊落,心怀坦荡,这也就是我们今天一再强调的“讲正气”。邓小平在强调选拔接班人时提出:“要选那些艰苦朴素,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风正派的人;要选那些努力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有魄力,有实际经验,能够办事的人。”这样的要求,实际上既是对领导人的政治人格的要求,也是对领导人的道德风貌的要求。邓小平认为,广大干部有了充满道义性的政治行为,才能真正负起责来,才能既对上级负责,又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

(3)邓小平政治伦理观中政治行为的服务性、正义性与善治的责任性的耦合善治的责任性指的是各级领导干部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善治目标规定了各治理主体的具体责任,特别强调了政府要在其所掌握的公共权威运行范围内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等。从邓小平政治伦理的角度来看,政治行为的道义性,就是注重政治行为的服务性、正义性和责任性。行使权力和承担相应责任是不可分离的,如果权力的行使者出现了违背民意的问题,就应接受责任的追究。追求职、权、责的统一是邓小平政治伦理的关键点,也是中国实现善治的关键。

2.邓小平政治伦理观关注政治决策的公开性与善治的透明性方面的耦合与互通公开性一词古已有之,字典上注明的释义是“公诸于众”、“让公众都知道”。邓小平政治伦理观关注政治决策的公开性,特别强调政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体现政治决策的“善性”。

(1)邓小平认为每位公民和党员有充分的知情权,重视政治决策的公开性邓小平认为必须依法行政,制定多种行政法规,规范权力的运用程序,促进权力运用公开化、透明化,并且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权力,堵住因此而造成的漏洞。民众有一定的知情权是政治决策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的表现,具有一定的伦理价值。邓小平为了保证民众的知情权,指出一切决策必需体现民主的原则。在决策中保持民主原则是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和做法。邓小平在指导决策中,提出决策过程要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邓小平强调:“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的权利”群众要有充分的知情权,既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好职责,避免敷衍了事。党组织作出的任何重大决定,都应当是大多数党员知情同意的结果,不能取得大多数党员的知情同意,党组织的决定执行起来也会有很多困难或者打折扣。党员没有必要的、全面的知情权,实现党内民主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共产党人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在党组织内部,就应当保证党员有充分的知情权,强调政治决策的公开性。

(2)邓小平重视群众对领导公开监督,保证政治决策的公开性政治决策过程的公开监督具有一定的伦理关系,只有加强公开监督,才能优化社会风气,提升政府的公正形象,使党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假如不加强公开监督,广大干部就会由“公仆”变成“主人”,就会使党脱离群众。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要强化监督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他明确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邓小平关于“要有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的思想,使人民群众能够依循制度化的渠道提出意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他强调决策者要以平等态度,虚心听取群众对所要决策问题的意见,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邓小平认为“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3)邓小平政治伦理观中政治决策的公开性与善治的透明性的互通善治的透明性即政治信息的公开,不仅仅指政府单方面的信息透明,还包括整个社会内部的信息透明,公民有权获得一切政治信息,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邓小平认为要保证公民和党员有充分的知情权,重视政治决策的公开性,要求建立和健全公开监督制度。他认为确立公开监督原则非常重要,既可以使群众监督有法可依,而不靠大轰大嗡的政治运动,也能确保群众自身的利益和安全,使群众监督持久有序地进行。邓小平重视政务公开的伦理观是行政管理民主化的需要,是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与善治的透明性有相通之处。开放透明、以人为本,是时展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组织部门的强烈期待。

3.邓小平政治伦理观关注政治治理的法制性与善治的法治方面的耦合与互通

(1)邓小平政治伦理观关注政治治理的法制性由于政治治理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恶”的势力阻碍人们民主权利的行使,所以必须用法治来保证政治民主权的顺利运行,使政治治理的“恶”势力销声匿迹,真正呈现政治治理的善性,这是政治治理的伦理观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政治伦理观认为实行法治有利于对少数群体的保护,自发的蕴含了社会分配畸形的纠偏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邓小平认为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要依法从严治党。他还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在南巡谈话中他再次提醒全党: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2)邓小平政治伦理观关注政治治理的法制性与善治的法治方面的耦合邓小平的上述那些政治伦理观关注政治治理的法制性,与善治的法治方面具有耦合性。在善治的话语中,法治是国家通过法律治理的方式,它更强调的是政府的治理,而不是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治理。在良法的前提下,它是实现善政的一种方式。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邓小平的法治伦理观体现政治治理的法制性,要求既要规范公民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程序,就没有善治。法治是通过法律实现的主宰或统治,其基本要义是法律之治。而善治则是一个包容性较强的概念,所有法治下的行为均可以纳入善治的范畴,除此之外,相关有利于实现合理化治理效果的方式或手段乃至理念都可以成为善治的一部分。

4.邓小平政治伦理观关注政治价值的福利性与善治的公共福利最大化方面的耦合与互通

(1)邓小平强调“人民福利”,提出要根据国家财力提高“人民福利”的思想,体现其政治伦理的社会福利观邓小平认为人民的利益是一切工作所需考虑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不断提高人民的福利。邓小平的社会福利思想即邓小平理论中蕴含的有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人们福祉的伦理体系。邓小平强调,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疾苦,关心照顾工人的方方面面,我们的工作人员要“用高度的热忱去关怀工人阶级的各个方面,从政治上、文化上、生活和物质福利上去关心他们,不要忽略有利于工人的‘小事’”。要改善全体工人群众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增加工人阶级享有的权利和保障。在强调必须重视工人的福利时,他提醒大家要尊重实际情况,要根据国家财力提高“人民福利”,不要在福利上提出一些不符合国家财力的过高要求,强调“今后仍应防止提出过高的要求,但更重要的是纠正一些同志忽视工人福利的思想”。由此可见,邓小平非常重视“人民福利”,他强调:“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好一些。”体现其政治伦理的社会福利观。良好的福利会使人民产生更多的工作满意感,进而激发人民自觉为社会目标而奋斗的动力。

(2)邓小平强调“人民福利”,提出“人民福利”是否增加作为衡量领导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彰显社会福利观在其政治伦理中的地位提高“人民福利”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个讲话中,将“人民福利”是否增加作为衡量领导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他强调:“今后,政治路线已经解决了,看一个经济部门的党委善不善于领导,领导得好不好,应该主要看这个经济部门形成了先进的管理方法没有,技术革新进行得怎么样,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多少,利润增长了多少,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集体福利增加了多少。……这就是今后的主要政治。”他的这种观点彰显社会福利观在其政治伦理中的地位。改善民生、增加人民福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

(3)深刻分析邓小平政治伦理中的社会福利观,对于我们实现善治有深远意义邓小平的社会福利观,体现邓小平关注政治价值的福利性,发展好民生幸福的愿望,是真正落实“以人为本”善治理念的必要前提和最终目的,是检验善治政府行政能力的试金石,是善治政府的价值追求和现实基础。实现善治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其根本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中实现最大幸福。因此,建设善治政府,发展好民生幸福是我们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国策,“为民谋福”应成为善治政府的基本理念。5.邓小平政治伦理观关注政治的参与性与善治的合作性方面的耦合与互通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标志和实现形式,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和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政治要遵循“善”的要求,就必须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体现政治的“善性”。

(1)邓小平政治伦理观肯定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强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人民群众的意愿,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有助于培养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政治责任感;有利于形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赖感,增强政府权威的合法性。因此,邓小平对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总是给予高度的评价、充分的肯定。他说:“群众参与的事情,即使遇到困难,即使有的搞错了,他们也能忍受,很少埋怨;相反,实行命令主义,搞对了群众也不满意”。正因为这样,邓小平对于改革开放过程中,人民群众特别是科学专家广泛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由衷的高兴,高度赞扬道:“科学技术专家这样广泛地参加经济、社会决策活动,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在一个社会中,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既受到该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政治运行机制、人们的社会地位与社会机会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也受到社会政治心理、传统习俗、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等主观条件的制约。人民群众广泛有效地参与,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如果党的组织把群众的意见和利害放在一边,不闻不问,怎么能要求群众信任和爱戴这样的党组织的领导呢?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社会中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水平,反映了这个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

(2)邓小平的政治伦理观肯定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把人民群众的参与看成改革开放成败的关键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它反映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改革开放是人民的事业,需要人民群众的参与,人民群众的参与如何,决定了改革开放的成败。因此,邓小平强调指出:改革开放,关键一条,“就是要同人民一起商量着办事,”由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并认为改革开放中的成功是人民群众参与的结果,“是大家的主意,人民的要求”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参与决定着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要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尤其是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3)邓小平政治伦理观中的政治参与性与善治的合作性的关联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就不会有善治。所以,善治的基础与其说是在政府或国家,还不如说是在公民或民间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邓小平政治伦理观是善治的理论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

三、邓小平政治伦理观指导下我国善治的路径选择

1.在邓小平政治行为伦理观的指导下追求善治的责任性价值取向,构建认同型责任政府

(1)以邓小平政治行为伦理观为指导,树立有限责任政府理念。“有限政府”第一层面的意思是,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其权力是法律授予的,如果超出了这个权力,就是权力的异化,必然给群众带来损害。“有限政府”的另一面:“有限政府”应有“无限责任意识”。要使社会分担责任,并使有限责任政府能治理出一个良性社会,就一定要求这个政府具有无限责任意识和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要根据邓小平政治伦理观的指导,清楚地认识到如果失去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责任基石,决策失误或失职被推卸为有限责任的“有限”,那么公权力就会逐步偏离依法行政的轨道,甚至可能会成为私权扩张的嫁接工具。政府对于公民,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合法、有限地使用权力,并无限地为民众提供尽可能的服务,这丝毫不能有半点含糊。

(2)以邓小平政治行为伦理观为指导,健全和完善政府公职人员问责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政治伦理观为指导,以提升执政绩效为核心,以防范党员干部决策失误、治政失当、政令失畅和行为失范为重点,通过问责和责任追究,强化执政为民的责任,严肃执政纪律,规范执政行为,提高执政效能。建立健全和执行党内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是要建立科学的问责机制,具体包括:一要建立“有责必究”机制,二要建立“有责能究”机制,三要建立违规责任“有人去究”机制,四要建立责任承担机制,五要建立责任追究协调机制。

(3)以邓小平政治理伦行为观为指导,开展行政伦理教育,健全政府责任自律机制。善治是一种理性和德性相结合的公共治理状态。良好的行政伦理是良好的治理的重要前提,也是善治的要素之一。行政伦理是政府道德责任的表现形态和实现方式,是政府部门以责任感为核心的“组织良心”的体现,它主要涉及邓小平所讲的“政府行动的正义性和服务性”,亦即领导、决策和执行等行政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它包括公务人员个体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伦理观念与伦理规范,也包括行政主体作为群体及组织机构在行政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价值规范。行政伦理作为一种观念力量,可以提高政府公权力的合法性,提高政府公共治理行为的合理性。所以,我们要开展行政伦理教育,以邓小平政治行为伦理观的责任思想为指导,把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有机结合起来,使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工作人员逐步树立明确的公私利益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观念等相应的伦理观念,从而建立起一整套与善治目标相适应的政府责任自律机制,为构建认同型责任政府奠定基础。

2.在邓小平政治决策伦理观的指导下追求善治的透明性价值取向,构建透明型公正政府

(1)以邓小平的政治决策伦理观为指导,加快保障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法制建设,为公开监督提供法律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方式界定政府职能和权限,加快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等行政法律的制定步伐,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约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可能出现的“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二是要制定促进和保障公共权力公开透明信息化运行的法律,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三是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从人员安全、物理安全、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安全管理规定等层面加强制度建设,进行安全防范。

(2)以邓小平的政治决策伦理观为指导,建设推进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多种载体,为实现真正的知情权提供条件。推进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仅要以信息化为载体,同时要兼顾国情民情,从方便民众办事的实际出发,不仅局限于以网络为载体,而是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考虑到现阶段有些民众尚不习惯和不适应在网络办事的实际情况,应继续发挥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宣传橱窗、办事指南小册子等已有公开载体的作用;要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探索民众办事“制”。尽可能公开应该公开的全部信息,使人民群众随时能够通过正常的畅通的合法渠道及时获知其所感兴趣的相关信息。

(3)以邓小平的政治决策伦理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公共决策听证制度。所谓公共决策听证,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决策听证既可为公民提供参与的机会,以更好地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又能有效防止行政专制。因此,推行公共决策听证制度是拓展公共决策透明性的制度创新。只有实行政务透明,才能让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过程与状态进行有效监督,准确判断官员履行责任和回应社会公众要求的状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而实现善治的根本目的。同样,只有实行政务透明,官员才能时刻意识到自己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在邓小平政治治理伦理观的指导下追求善治的法治价值取向,构建现代化法治政府

(1)以邓小平政治治理伦理观为指导,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了法律参考依据。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将会征求法律顾问们的意见,政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也将请他们把好法律关。法律顾问不仅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实用性,无形中也增强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建设法治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

(2)以邓小平政治治理伦理观为指导,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建设法治政府。搞政治要靠法律和制度,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既定的法律办事,可以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人情关系的影响,不仅对于政府在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的形成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在政府工作的各级干部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保护,对于加强我国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对于纯洁和加强我国政府的干部队伍建设尤其重要。就要坚持以办事方便不方便、公正不公正、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标准,要制定首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以有限、服务、阳光、责任、诚信、廉洁和效能为特点的法治政府。

4.在邓小平政治价值伦理观的指导下追求善治的公共福利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

(1)以邓小平政治价值伦理观为指导,关注福利事业的社会化,合理化,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邓小平政治观的价值取向就是关注“人民利益”,这是“善治”政府能力的试金石,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指南。公共服务型政府以社会福利为突破口是正确的政策,相应的管理部门必须深入到社会的最基层。为了使社会福利普及至全民,我国应该在乡镇、农村也设立相应的福利管理机构。我们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国家财政实力的快速增强已使我们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可以支撑起一个水平不是很高的社会福利体系。但是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转型造成的结构性失业,农村劳动力过剩,加上老龄化的提早到来形成了巨大的福利需求。因此,从居民的实际需要和国家能接受能力出发,从社区最需要而又最可能办到的事情做起,由小至大、由少到多、由简到繁逐步推广,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统筹兼顾地供给社会福利,从而实现公众利益的目标,以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2)以邓小平政治价值伦理观为指导,关注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的整合化和法治化,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在现有的社会福利体系中,“福利”和“法治”之间价值上存在内在的紧张与冲突,但永远不敢公然轻言放弃“法治”。“法治”是前提,“福利”是诉求;“法治”是旗帜,“福利”是目的;“福利”旨在回应社会的物质需求,“法治”期望保障社会需求的价值方向,如果没有“法治”,社会福利可能就会走向市场,就会产生腐败和不公平的现象,所以要以邓小平政治价值伦理观为指导,按照福利满足民生需求的不同层次进行整合,加快福利制度改革的步伐,根据我国国情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可以将福利需求分为基础层次需求和发展层次需求,以实现福利诉求和法治精神、社会正义的统一,更严格意义上应称之为分配正义和自由保障的调和与统一。可以建立统一的社会福利基金协会、成立社会福利司法部,社会福利司法部有权对社会福利部门加以质问;此外,社会福利司法部对社会福利基金有完全的监督权,社会福利部门必须定期作《社会福利基金报告》。有了良好的制度设计,还应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努力将社会福利制度的运行建立在比较完善的立法基础上,使社会福利制度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在邓小平政治伦理观的指导下重视公民参与的价值取向,构建合作型政府

(1)以邓小平政治伦理观为指导,鼓励和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实践,积聚公共治理的现实合作力量。建立互动的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的重要前提是有公众的积极参与,政治参与思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邓小平的政治参与思想,必将有效地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意识,从而对社会善治和构建现代合作型政府产生重要的影响。搭建一个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平台———综合考评或网上评议,通过这样的一个参与平台,社会各界不仅可以评判一年来机关工作的好坏,还可以向政府建言献策,提出自己的诉求。公民参与也是现代合作型政府模式的构建的关键点,随着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化,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参与政治活动,并影响政府决策。既体现公众政治参与的自由自主精神的深化,又有利于互利合作氛围的形成,为构建政府合作与共治的“新治理”的模式奠定基础。

(2)以邓小平政治伦理观为指导,发挥公务员的公共精神的表率作用,培育社会的公共精神。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具体执行者、政府理念的传达者以及公共意志的体现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公共精神。公共行政现代化所涵盖的民主观念、公正理念、契约精神、责任意识、公共服务精神以及和谐、科学的行政理念等公共精神既是公共行政现代化本身,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骨骼和价值引擎,要通过公务员的良好行为带动全社会公共精神的培育。因此,构建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一个不容忽视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一种经常性的有关公共治理问题的协商对话机制。因为“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表示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政府权威的自觉认同,“善治”离不开政府,更离不开公民。公民参与是“善治”的基础条件“,公民参与的发展必然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善治的形成和发展。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绝不会有“善治”。而只会产生“恶政”和“恶治”。

总之,邓小平非常强调政治伦理的善性,与善治的追求有一些耦合与互通之处,为真正构建认同型责任政府、透明型公正政府、现代化法治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合作型政府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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