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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规范化的策略论述范文

时间:2022-04-25 02:36:24

教育培训规范化的策略论述

教育培训市场的繁荣是由社会对考试,对文凭、证书的持续需求来撬动的。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培训欺诈“毁人不倦”。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是“虚假宣传”。虚构或假冒培训资质或夸大其词。培训机构最常用的忽悠三招是:一是高通过率。不过数据是自己虚构的。二是豪华专家组授课。实际上是让一般老师甚至让学生滥竽充数。三是号称一手包办,提供的却是假合格证书。培训骗局渐趋“高明”,并呈集团化的趋势。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骗子网站、假公告、假资料组成连环套骗局:一些人冒充用人单位的名义各种虚假培训公告信息;一些培训机构或委托机构以培训专家的名义注册网站,并以专家的名义回答考生一般问题的咨询,借机推荐培训班的课程或销售辅导书籍;一些人则冒充某省人事厅(或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公布QQ或电话号,以推销所谓“权威”辅导书和“权威”培训机构。总体而言,这些欺骗的伎俩都是企图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学生作出错误的培训选择,极大地败坏了培训行业的声誉。第三,培训投诉飙升,培训全行业诚信度急速下降。

据200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在当年受理的投诉增幅前十位中,教育培训投诉年增长率为63.5%,位居第三位。这些投诉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两类:一是承诺无法兑现。宣传时夸大师资和教学成效,连续参加培训缴纳高额学费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二是不履行合同,不按约定或协议开展培训。如不按时开课,耽误考生备考时间;学生要求退款时,培训机构又往往推卸责任,如归结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强调是学生的过错而拖延甚至拒绝退款等,这是一些培训机构的惯用伎俩。总之,因为一些培训机构不诚信经营,培训行业投诉逐年增多,行业诚信度急剧下降,学生报班时顾虑重重。第四,在职教师参与培训兼职,造成教师人力资源隐性流失。

在培训市场巨大的需求面前,在职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就成为教育机构和家长争相追逐的对象,教师在课外兼职供不应求。与学校内按部就班的工作和僵化的考核制度相比,一些老师或半推半就或主动亲为,都会“理性”地选择在课外兼职。课外兼职的高薪又迫使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课外而在课堂教学上“偷空减料”,补“小灶”荒废了本职工作,形成教师人力资源的隐性流失,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人为地制造了教育不公,败坏了教育风气,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诟病。

教育培训市场乱象丛生的原因

第一,培训行业资格准入制度、行业标准缺乏,培训企业良莠不齐。

培训市场虚假繁荣的背后,暴露的是培训法规建设的滞后和由此而来的培训过程监管的缺失。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培训行业的法律法规,没有制定一个规范的行业标准和被广泛认同的“行规”,培训机构门槛低,如此庞大的培训行业连一个准入制度都没有。任何人都可以开一家咨询公司做培训业务。监管机制不健全,加速其不正当运营。行业自律机制还远未形成。众多培训公司各自为政、自立山头、自生自灭,导致培训无序泛滥,整个市场呈现散、乱、弱的特点。

第二,名义上多头管理,实际上无人负责。

与传统行业都有清晰的主管部门相比,培训市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府管理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培训管理机构的缺失,恰恰相反,培训部门不是少了,而是过多过滥了。目前,对培训机构有管理权的部门众多,政府部门(教育、劳动、民政、工商、农业、卫生、交通、财政、建设等)、行业协会都能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而且不同的培训机构一般都有不同的管理部门。为了能进入职业教育培训市场,几乎所有的行业协会都推出本行业的考证体系,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类从业资格、美容师资格考试等等,授权有关机构开展培训。导致对培训授权或审批机构多如牛毛。即使一些做得较规范的地方,也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但在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中也含有“文化培训”和“教育咨询”的类别。培训市场审批主体过多,监管主体不明,审批标准和管理手段不统一,一旦培训发生纠纷,由谁来处理和监管就不甚明确,在实践中难免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难以对培训机构实行有效的管理,这实际上纵容了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

第三,培训市场竞争激烈,培训机构快速洗牌,学员权益得不到保障。

随着竞争加剧,教育培训市场洗牌加速,培训机构短期投机行为加剧而无暇顾及机构的长远发展,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究其原因,一是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竞争。为了吸引学生,一些机构一方面胡乱承诺教学效果,片面夸大教学质量;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降低授课费成本,不惜用普通教师冒充所谓名师,教学质量无法保证。二是成本增大,利润空间缩小。近几年来,由于培训市场竞争激烈,使家长对培训学习硬件、软件特别是师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迫使培训机构选择交通便利的高档写字楼作为教学场所,聘用知名度高的专家教师授课,还要严把教学质量关,在教育服务水平上下足功夫。教育培训进入“三高”时代,即培训机构的宣传费用高、教学硬件要求高、教师课酬和员工工资高。这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但高成本、高投入并不意味着高收益。家长一方面眼光越来越挑剔,另一方面由于选择面广而将上课费越压越低,致使培训行业平均利润率由五年前的40%下降到现在的不足20%,教育培训业开始步入“高投入、低回报”的时代。高成本以及快速收回成本并盈利的压力,迫使一些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往往采用杀鸡取卵的短期投机行为,从而加据了培训市场的混乱。总之,由于没有行业准入规则,致使培训机构鱼龙混杂;由于培训市场缺乏制度保障和明确的监管部门,导致监管的缺失,加速了其不规范的运营和恶性竞争,致使培训市场的畸形繁荣和乱象丛生。

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的对策

由于对培训市场的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管的法律依据又处于缺失状态,培训资格审查、收费标准、办学场所、税费征收等均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同时,还埋下种种安全隐患,如很多培训场地光线弱,消防通道防火设施不能达到要求,学生受骗事件频发,合法权益缺乏应有保障。因此,对培训市场进行规范和整治,迫在眉睫。

第一,落实管理部门,明确监管责任。

为避免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必须明确政府监管部门。首先,所有培训机构必须到工商部门注册,获得营业执照,落实企业身份;在税务部门登记,保证从事培训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照章纳税,防止税款流失。培训机构既有了企业身份,一旦发生机构倒闭,法人卷款逃跑,就以商业欺诈罪论处。其次,考虑到教育培训的专业性,培训机构取得合法企业身份后,还必须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资质审查和监督,取得办学资格证。教育部门按照培训企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场地、师资、课程等进行资格审查和年度审查,以审查其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合格者颁发办学许可证。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过程监管。

第二,推行培训机构资质准入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资质。

首先,要加快制定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再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本地教育与经济发展水平,尽快出台教育培训机构资格标准,包括师资、场地、资金等都必须达到一定要求,以设定培训学校的办学门槛。再次,严格执行教育培训资格准入制度,符合标准的机构才能登记,才允许招生,否则,不予注册,擅自招生的要依法取缔,从根源上保证培训机构的资质,避免鱼龙混杂,使受教育者能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教育服务。

第三,实行培训机构资质年审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管。

为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首先,实行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年审制度。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取消办学许可证。其次,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培训中的管理、营销、授课等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培训”现象。每学期中,要对培训机构进行1-2次突击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勒令停业。再次,设立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会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和评级,评估结果定期,以确保公众能选到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再次,制定不同级别培训机构分级收费指导性标准,实行“优质优价”,以引导培训机构不断提档升级。再次,政府和行业协会要建立培训信息平台,适时教育培训机构评价等信息,积极探索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及时信息预警,以避免一些不良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公众信息不明进行欺诈。最后,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家长和学生的投诉,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成立培训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由于培训市场过于庞大,管理成本巨大,要彻底根治培训市场乱象,除了加强政府监管外,更多的还要靠加强培训行业自律。首先,要制定培训行业守则。制定行业内部公认且能自觉遵守的行业守则,这是行业自律的前提。其次,成立培训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基础。其职能主要是对本行业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培训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其次,要建立行业内长效监督机制。当学员权益受损时,有一个行业内部的投诉平台;当一些机构出现不职业的行为,成为行业的害群之马时,行业协会要通过预警等手段将该机构逐出本地乃至整个培训市场;当某一家机构倒闭时,可以在协会内协调资源,让学员顺利转到其他机构继续学习。

第五,推行培训机构保证金制度,维护学员权益。

当下,多数教育培训机构租赁校舍场地经营,一旦机构倒闭,“跑了和尚没了庙”。特别是碰到挪用办学经费、恶意终止办学的培训机构,学员利益受损,往往只有自认“倒霉”。因此,为了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培训市场秩序,应借鉴不少行业推行的缴纳进场保证金的做法,在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之初就实行培训机构保证金制度,以防患于未然。保证金主要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根据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业务的收费标准,按比例提高培训机构准入保证金门槛和额度。以保证一旦发生培训质量问题、乃至培训机构关门破产,培训管理机构就要先行赔付给培训者,以维护培训者的权益,降低培训风险,促进培训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第六,推行培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培训师资质量。

师资队伍建设是培训机构赖以生存发展的第一要素。一支高素质、稳定的师资队伍是确保学生学有所获的根本保证。因此,政府部门要引导培训机构将注意力放在如何提高师资质量、培训质量上。为此,首先,实行培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促进培训教师队伍正规化。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出民办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并规定,一名教师只能拥有一种教师资格证。公办学校教师如愿意可将公办教师资格证换为民办教师资格证,可辞职担任全职培训教师。其次,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实现监管透明化。无证(民办教师资格证)执教与无证行医一样,必须受到相应惩处。同时,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监管,严禁教师校外兼职,让学校内外的老师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各得其所,各展其长,从制度上堵住教师课外兼职的渠道。

作者:汪丞程斯辉单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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