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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农民主体教育地位范文

时间:2022-04-29 09:41:00

突出农民主体教育地位

摘要: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培训,农民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农村依然表现出农民素质偏低的现象。只有加强对现有农民的教育,重视对新一代农民的培养,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农民教育主体探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能否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只有不断分析研究新时期农民教育的特点,完善农民教育体系,改进农民教育方式,使真正的农民内在素质“质变”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更可靠的保障。

一、农民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长期来国家不断加大农民教育的投入力度,通过开展“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多渠道、多形式农民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村依然表现出农民素质偏低、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得不到充分应用、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产品竞争能力不强、农民收入不能稳定提高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归根结底在农民教育中,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培训,农民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

(一)“农民”定义上的不清晰,使得农民教育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农民是指农村中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民,而人们习惯上不是以农村居民的职业特性界定农民身分,往往是以农村户籍为依据,将农村户籍的居民统称为农民,模糊了农民与农村居民的概念。农民教育则应以农业科学技术为内容,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居民为对象,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科技水平为目标的教育活动。由于“农民”定义不清晰,使得农村开展的各种技能培训和教育活动,自然也就纳入农民教育的范围。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和鳃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复杂性,使得从业农民从未设定也难以设定年龄界限,在年龄段上也不易明确农民教育应突出的主体对象。习惯上或广义上的农民概念,极容易忽视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的受教育问题,使得农民是农民教育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二)对解决“三农”问题理解上的偏差,使得农民教育的方向发生偏移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发展现代农业是农村增收、农民致富的两个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我国有8亿多农村居民,农村劳动力4.8亿左右,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只需2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对增加收入,富裕农村,改变农村面貌等有着积极作用。为了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输出后从业的适应性,有必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高素质的农民为基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同时,并不能放松或忽视农民教育工作。事实上在农村教育和培训过程中,往往出现重劳动力转移培训,轻农民教育现象。农村劳动力转移又是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对象,这部分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得到转移后,农民教育又不能同步开展,更突显农民素质低下和农民老龄化问题,农民接受教育的程度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因素。

(三)接受教育的需求意识不强,使得农民自我放弃接受教育的主体地位

农民接受农业科技知识具有眼见为实的特点,农民获取的农业科技知识较多的是通过农民之间的信息传递和示范影响,加之“学者不农、农者不学”的传统意识和传统耕作方式的沿袭,影响了农民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农民接受教育在时间和经济上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付出,农民的收入状况和接受教育后获得收益的滞后性,同样影响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更突出的是农村劳动力中38%左右是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49%左右是初中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接受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难度,降低了接受教育的欲望和信心。农民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某种程度上是自我放弃接受教育的主体地位。

(四)农民教育的体系虽然健全,但培养新一代农民的重视程度不够

建国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农民教育工作,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无论是教育职能,还是地域分布的覆盖面上,都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民教育体系,这是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农民教育或农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然而,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加之社会对学农、务农的偏见,农民教育体系中培养新一代农民的职能有所削弱。农业院校不断向多科性、综合性学校发展,农科专业学生数在学校中只占30%左右,同时学生“服务农村、献身农业”的观念比较淡薄;农村职业教育并没有突出培养新一代农民的办学理念,往往偏重于以劳动力输出为培训导向;农村基础教育不仅缺乏对学生“学农、务农”的必要引导,往往以跳出“农门”作为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的动力。现代农业是以相对完善的生产条件和物质装备为基础,有效运用现代化的生产手段、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等要素来组织和经营,要求农民需要具备农学、机械学、管理学、信息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要取得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不能仅仅依靠对现有农民的教育和提高,更重要的是确立培养新一代农民的教育理念,着力于对新一代农民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二、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的措施

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理念不可动摇。发展现代农业就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惟有进一步重视农民教育工作,加强对现有农民的教育,重视对新一代农民的培养。只有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才能提高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一)推行农民登记制度,合理界定农民教育的主体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历来没有从业条件和职业要求,使得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不能显现。推行农民登记制度,就是从职业特性和年龄要求上明确农民从业条件和职业要求,从机制和制度上确定农民的职业身分,真正意义上赋予农民与工人、教师一样具有职业内涵。农村居民通过系统的农民教育获得“农民从业资格证书”,使农民有表明职业身分和职业技能的“工作证”,或是农村劳动者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准人证”。只有推行农民登记制度,合理界定农民的职业资格,规范农民的从业条件和职业要求,才有利于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教育的针对性,让从事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真正得到教育和提高。

(二)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职能,调动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农民无论是受教育的程度,还是收入水平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的素质状况和收入水平直接关系到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民教育不仅是要加强引导,使农民从关心自身利益的角度提高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农民教育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国家必须从提高土地产出率

、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相关保障机制,推动和促进农民教育工作的开展,调动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1.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从制度上调动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小规模、家庭式的经营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在保持农村现有行政组织体系的框架下,注册成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新型的农村政企关系,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农民在新的生产组织形式下,必须主动接受教育,获得“农民从业资格证书”,使农民更新传统农业和经验农业理念,提高文化知识水平,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真正在素质上“质变”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同时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能够有效地开拓农村就业市场,吸收更多的接受高等农业教育的学生回到农村创业,从而改变农民的整体素质状况。

2.进一步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让受教育者有施展才能的空间。由于土地是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为了显示公平,农村居民均享有土地承包权。随着农民家庭人口的变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分散、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必须调整,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状况必须改变。鉴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和农村居民享有土地承包权的特殊性,农村居民可将土地承包权以入股的方式流转到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并参与分红,使土地相对集中达到适度经营规模,实现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通过农民教育取得“农民从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吸收为职工,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同时在失业、养老、医疗服务等方面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实行农村居民土地收益与农民劳动收益的分离。

3.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让农村居民获得基本保障。确立农民职业化,提高农民教育的成果,离不开社会保障机制的支撑,实行农村居民土地收益与农民劳动收益的分离更离不开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居民转移后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其离开土地后的后顾之忧。农村居民转移到城镇后不论从事何种工作,往往都被称谓“农民工”,在社会地位和劳动报酬上均难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公平。农村居民通过技能培训后转移到城镇就业,国家必须实施强制性政策措施,使之在失业、养老、医疗服务等方面纳入城镇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农村居民转移后的基本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机制,让老龄农民老有所养。目前农村还没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老龄农民不得不依靠承包土地的粗放经营来维持生计。如果让老龄农民在维持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退出农事操作,必须发挥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机制,使老龄农民的生活通过承包土地的股份分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途径得到基本保障。

(三)完善农民教育体系,注重培养新一代农民

农民教育过程中除对现有农民进行教育和提高外,更应该注重对新一代农民的培养。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农村青壮年农民的比重越来越低,文化层次低、老龄化和后备力量不足的现象表现更为突出,培养新一代农民工作更为重要。农村基础教育在培养对象和教育内容上,必须增加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教育内容,同时开设必要的农事操作课程,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农业的品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更应以农业职业技能教育为办学宗旨,以培养社会主义新一代农民为办学目标,确立培养新一代农民的教育理念,成为培养现代农民的主要基地。高等农业教育应引导学生以农村为发展空间、以农业为求职取向,立志农村、服务农业,献身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国家应对学农并从业农业的学生在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和毕业就业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鼓励学生到农村创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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