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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科学范文

思想政治教育科学

主体、客体及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都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从哲学角度分析,主体是指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主体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时所指向的、并反过来制约主体活动的外界对象,它是在主体活动的对象性指向中获得自身基本规定的。由于主体改造的对象包括自然界、社会和人的自身(肉体和精神),因此客体既指以实在性为特征的物质世界,也指以精神性为特征的文化世界。虽然后者是主体的创造物,而当其一旦被创造出来,它就成为与主体相对应的客体。自从客体概念被引入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以来,对其进行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不同认识

1.以人为客体

以人为客体是目前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研究领域中的主流观点。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实践活动,这种社会实践活动与其他社会实践相比,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活动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有学者认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客体,除具有一般人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些专门特点,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他们在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与社会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显然,该观点不仅认为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而且还指出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存在的必要性。还有学者认为,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指人,所有的人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狭义的教育对象是相对于教育者来说的,他是指特定的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施加影响的接受者、被教育者,又称为教育客体。无论广义还是狭义的客体,该观点所描述的都是人。

在以人为客体的前提下,国内学者的观点又分为受教者客体、施教者客体、施教者与受教者同为客体三种理论。

受教育者客体。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当我们在对团员和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团员和青年是客体,能否正确地认识客体,关系到工作的成功与否。因此,必须从全面分析客体成长过程的历史条件、时代特征、现实生活的社会环境及年龄因素等特点出发,实施整体教育。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做到科学化,就必须建立在对教育客体——大学生正确认识的基础上。

教育者客体。有学者认为,学生主体、教师客体,这种关系往往发生于教师讲课结束或暂停,学生们对讲授知识温习、理解的时候,或是发生在讨论、习题、实验课等情形之中。在这一阶段学生需要对老师所讲的内容进行系统回顾和进一步深化理解,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或是通过大量的习题训练,巩固所学知识。学生在这一活动中占主要地位并发挥作用,无疑成了学习理解知识活动的主体。此时,教师连同他所讲的内容也自然而然地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客体化了。

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同为客体。这种观点认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从实施过程方面看,教育者是施教的主体,受教育者是受教的客体。从受教育过程方面看,受教育者是接受的主体,教育者是接受的客体。双方间的作用和影响是双向的,分别构成互为客体指向的两个认识活动循环圈。有学者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上坚持互为主客体原则,就是要改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片面以教育者为主体、以受教育者为客体的原则,代之以主体互换,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互为主客体,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既作为客体、作为受教育者,同时又作为主体、作为教育者。

2.以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以及思想品德结构与水平为客体

有学者认为,客体应该是指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精神状态,而不应笼统、抽象地指受教育者这个人。否则,就把客体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把主体认识、改造和作用的对象扩大了,把实践活动最终指向的范围扩大了。也有学者认为,接受客体是外部世界中那些客观存在并被设定为同接受主体相关联而被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系统结构、同接受主体一起发生了接受上的功能关系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包括事物、事件和现象。

3.以教育内容、教育中介或教育的其他因素为客体

有学者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并结成主体即师生关系。作为客体的道德教育内容,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被转化到主体的道德品质结构中去,一定取决于某种作用机制。这种机制就是‘接受’,正是有了道德接受机制这个中介,才使得反映客观社会道德关系、道德要求的社会道德准则、规范能为学生所认识与理解、吸纳与接受,而这些规范、准则也只有在被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学生接受后,才能真正地转化为道德品质,实现‘他律’向‘自律’转化。由此可见,本观点认为教师和学生当作主体,把“道德教育内容”当作客体。

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包含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全部要素。这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被当成行为对象的教育者或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或受教育者既是教育的主体,也可以成为教育的客体。当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进入行为者(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行为对象性系统,成为行为对象时,他便居于行为客体地位,进入客体系统,成为客体。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其他要素则只能充当行为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这些要素包括教育环境、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教育活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环境、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教育活动只能充当教育主体的行为对象,成为教育客体。

也有学者认为,就整体而言,不能笼统地以主客体或双主体等词汇来表示思想政治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但是,当深入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解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内部结构时,便可以发现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所内含的分别以思想政治教育者、教育对象为主体和分别以对方及其他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要素为客体的多个具有有机联系的活动的存在。

还有学者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有三种基本类型,即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然形式的客体就是指高校的校园环境以及周边环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形式的客体是指对象化了的现实和社会结构,如高校的管理制度、收费制度,当今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思想政治教育精神形式的客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对象,大学理念、大学精神以及这些精神客体的“物化”形式——校训、校歌等。[9]

二、分析及评价

1.以人为客体。有学者认为,即便是当人的实践涉及到人自身时,也不应简单、笼统地把人当成客体,特别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学这一具体学科中,否则就可能会把概念工具本身弄得面目不清,以致不利于很好地用来描述、表达和分析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简单地把人当作客体是笼统而模糊的,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含义可以而且应当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这是因为人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思想政治教育学不可能研究人的一切。一方面,人具有自然属性,这里面有生物学、生理学、人类学、医学等学科研究的内容;另一方面,人又有社会属性,如生产劳动、政治活动等等,这里面有众多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容,但每一学科都只是从特定的角度研究人的社会属性的某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学并不研究人的社会属性的所有方面,而是只研究其中的一个方面,即人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品质的形成、变化和发展。

受教育者客体论应该是我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过程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目前还有广阔市场的一种观点。很多学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很大缺陷,首先,它过多地突出了教师的主导地位而忽视了学生学习的作用,把学生视为从属,难免出现顾教而不顾学的情况,使教和学在某种程度上相脱离,甚至有可能对立起来,显然有些偏执。其次,它与传统的“教师中心论”只强调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把学生视为接受知识的容器没有两样,使课堂教学成为教师一人的舞台,往往出现满堂灌、一讲到底,学生根本没有喘息的机会,更谈不上消化理解了。[10]这种观点显然已经受到严峻挑战。在理论上一是违背了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现代意蕴;二是把“主体”局限于实践活动范畴,而认为受教育者的认识活动不是实践活动,这种观点既不全面又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三是如果仅仅把受教育者放在被动接受教育的位置上,不仅对受教育者的能动性不能作出全面、合理的解释,而且也不能对教育效果的千差万别作出合理的解释。我们认为,首先应该肯定这种理论的历史作用,因为任何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都只适应它所产生的那个时代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生产力水平还很落后,科学技术不发达,在思想政治领域,受教育者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很少,主要由受过培训的专门人员来“灌输”。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受教育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多,这种观点应该逐步得到改进,否则,将很难适应思想政治教育未来的发展需要。因为它忽视了学生的能动性,忽视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认识提高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它只解决了教育过程中的一个方面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全方位、全过程中的问题,在立论和逻辑上有明显的理论缺陷。

对于教育者客体论,很多学者认为有失偏颇,因为受教育者很难有机会把教育者作为自己改造的对象,虽然教师也可以从学生身上获得很多知识,但学生却并不能以改造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因此,只能是教育者将自己作为客体了。

对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同为客体的观点,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认识到了学生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注重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发展需要、基本特点和亲身体验出发开展教育,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其合理性在于,从教与学这两个角度来审视教师与学生的地位与作用,肯定了教师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双方都处于主体的地位。这样做有利于重视和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避免了“由于过度强调教师或学生作为客体”两种观点的片面性所带来的理论尴尬和实践中的问题。但是,该理论在构建上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其一,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是互为阶段性的主客体,或角度性的主客体,而不是整个过程的主客体,但究竟什么是教育整个过程的主客体,这一理论并没有科学回答。其二,即使在学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学生“所指向的对象”也并非教师,就是说,教师并不是学生学习的客体。主客体互为依存条件,没有客体,又何来主体?应该说,教育者在施教过程中,既要把受教育者作为客体,同时又要把自己作为客体,既要改造别人,也要自我改造;受教育者在自我学习中,显然只能把自身作为客体。

2.以受教育者的精神状态和水平为客体。很多学者认为,既然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概念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客体就应该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是客观实在的吗?也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人的思想意识应该是头脑的产物,不具有客观实在性,强调以思想品德状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其一有可能使具体的对象抽象化,由于受教育者的政治思想、道德水平千差万别,如果确立一个抽象的对象,那怎样去把握合理的教育方式;其二有可能使思想政治教育丧失评价的客观手段和具体标准,因为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只有人的主观意识无法科学预测;其三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种教育,教育的本质,就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它和别的实践方式一起,共同为提高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有学者指出,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所注重的是对人的思想观念、言行举止的指导与规范,以说教的形式强调一种理性对感性的制约作用。现在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对人的关怀,则相对注重发展人的感性、情感和个性的独特价值挖掘,使思想政治教育改变了原先那种单一的指导、说教、规范的功能,而作为人的生存与发展中的一种沟通方式,为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也给心理压力日益加重的当代人以温馨的心灵抚慰,使之在情感与理性平衡当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的意义。[11]以思想政治道德水平作为客体,从表面上看,也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但实际上却更加抽象,因为人的思想水平只能通过社会实践表现出来。

三、结论

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还有很多尚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我们之所以归纳整理国内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探讨,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点考虑:

首先,因为客体乃是主体作用改造的对象,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只有真正理解了客体,才能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其次,希望学者能对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分歧渐趋消解,因为客体问题是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基础。方法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手段和途径,如果没有对客体的正确认识,方法的改进很难取得显著成效。

再次,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领域中,还有许多基本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辨析和解释。比如:(1)对于很多文章中反复出现的“客体与接受客体”、“主体与接受主体”的概念,通过对其主要观点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接受主体本身应该是主客体范畴中的客体,接受客体其实是客体接受的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信息和知识等,是客体的客体;因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一般都认为客体就是人,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人。(2)对马克思“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12]这一观点的认识,有学者得出马克思也赞成教育者是客体的结论,我们认为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这句话只能说明教育者曾经是客体,现在有重新成为客体的可能性,表现的其实是主客体转化过程中不同的历史阶段,等等。如果不能正确理解这些概念,就不可能真正拥有该领域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