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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目标范文

时间:2022-04-11 09:09:53

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目标

摘要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继续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在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两大转化目标的基础上,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重点关注职业技能教育、市民意识教育、法制教育等内容,以期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养,助其尽快融入城镇社会。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目标;内容

一、城镇化背景下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本文从广义上把继续教育定义为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活动,它是对已脱离正规的学校教育参加工作或即将参加工作的成年人,通过各种形式如职业培训或研修、学历或学位教育、个人自学等进行知识更新、技能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补充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终身教育思想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继续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世界银行研究显示,劳动者受教育的时间每增加一年,一个国家的GDP就会增加9%。

新生代农民工通常是指80年代以后出生在农村、90年代中后期到城镇打工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群体。有统计资料显示,这个群体的整体受教育程度要高于老一代农民工。国家统计局2013年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达1252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33.3%,在老一代农民工中,这一比例为14.1%,相差19.2个百分点。这是个可喜的进步,但新型城镇化日趋加快、人的转化成为关键因素的大背景,则对这个群体在文化水准、职业素养、道德素养、法律素养等方面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的需求愈发强烈。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实际状况却并不令人乐观,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优化。

(一)社会整体认识不足终身学习的理念虽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要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则绝非易事。不少人在观念上仍然对继续教育存在偏见,认为它是非正式教育,是得不到社会认可的非主流教育。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些用工单位常常对继续教育不屑一顾,人事部门在统计学历情况时对员工通过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等获得的文凭不予承认。在知识经济时代,对员工进行科学系统的教育培训,已成为用工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但一些用工单位往往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投入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也仅是简单的岗位培训,这也许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成本,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的严重缺位,往往使得用工单位层面的继续教育因缺乏系统规划而发展缓慢,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源潜能未被充分利用,用工单位的发展和员工的自身价值的实现问题上难以形成良性互动。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投入不到位事实上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在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问题上并未缺位,比如,无论是农民工输出地还是输入地,都有当地政府主导的针对农民工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培训项目的存在。说其投入不到位,一方面是指缺乏系统科学的教育机制,涉农培训部门权力交叉,没有统一的领导和管理,从而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效果;另一方面是指政府投入的各类涉农教育培训项目覆盖面小、受益面小,相对于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及其需求而言,杯水车薪。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如,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均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这必然会带来相应的教育投资费用,这些相对于收入不高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从而把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挡在了学习和提高的大门之外。

(三)教育形式和内容有偏差在很多人看来,继续教育就是发证书、拿证书。举办方注重的是办学内容吸引人,有更多的人来参与学习;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受教育者注重的是证书容易取得,利于找工作或对现有工作有实质性帮助。受这种功利思想的影响,一些继续教育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就会走入误区,在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和培训组织上随意性强,疏于管理。这很容易导致学历文凭的含金量低,这又反过来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即便在由各级政府或用工单位主导的职业教育或岗位培训上,也很容易出现类似现象,这类继续教育往往以技能教育为主,效率上追求“短平快”,内容上多片面地指向所谓的热门需求,如计算机、法律、管理等,而传统技术如电工、厨师等,往往都不在教和学双方的选择之列。这很容易和实际需求脱节,不能根本上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知识水平,无法满足其实际的就业需求。

(四)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不够重视,缺乏积极性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整体文化水平比之于老一代农民工有所提高,但初中文化程度以下还是占比不小,达60%以上,因此他们继续学习的渴望、提高学历的愿望应该是非常强烈的,尤其是就业、融入城镇等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这种愿望会更强烈。但相对于他们的收入而言较昂贵的学费、含金量较低的文凭等现实问题的存在,使得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大大受挫。而主观认识上不到位,则是影响其学习积极性的根本原因。通常,人力资本作为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以劳动者的知识与技能或者其质量表现出来的资本,是要靠相应的教育投入来获取的,且不能简单地从实用主义的角度看待投入产出比。但往往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缺乏正确认识,新生代农民工也不能例外。而且,面对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由于缺乏应有的指导,如何选择,也让他们无所适从,或者盲目选择后,所学知识在现实工作中发挥不了作用,反而加剧了他们对继续教育偏见。

二、目标导向下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内容的选择和构建

笔者以为,以上问题的存在,源于各方对以新生代农民工为对象的继续教育目标的不明确性。目标是教育的起点,明确具体的教育目标关系到教育内容的安排、教育方法的选择等后续内容,关系到目标达成率的提高和实现。因此,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首先须明确教育目标,并在目标导向下,选择教育形式和内容。

(一)结合城镇化对人的转化的现实要求而进行的教育目标的确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但城镇化的质量却并不高,这一定程度上和“人”的城镇化速度滞后有关。因此,新型城镇化应以人为核心。本文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不仅仅在于其是城镇化建设的生力军,更主要在于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对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群体的转化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不再是城镇的匆匆过客,而是融入其中成为一员,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就成为转化过程中的两大目标。产业工人化是其职业角色转化的必然要求,市民化是其社会角色转化的必然要求。前者的存在是因为脱离了土地的农民,如果不能实现这样的转化,不能解决就业问题,就失去了立命之本,融入城镇之路就会受阻。后者则是和职业角色的转化相伴而行的,是从非工非农的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过程,涉及到自身素质、心理状态、行为方式及人际关系等多个方面。这两个转化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必要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基于目标导向的教育内容的选择和构建基于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这两个现实目标的存在,为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和实效性,除了要在制度上加强对继续教育市场的管理外,笔者认为,还应把技能培训、就业和个人发展、市民化能力的提高等相结合,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职业技能教育。在产业升级和工业化的背景下,相比于学历教育,它应该更有利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是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素质的根本途径。当然,要发挥职业教育的这一作用,则必须将它和个人发展相结合,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加专业化而非低端的技能教育。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有27%;打算“继续打工”的,占一半以上。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的职业角色的预期已转向工人,实现非农就业对他们而言,已不仅仅是谋生,而是更有利于将来的发展。职业教育唯有顺应这一需求,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其中的积极性才会提高,涉农领域的职业教育才能有更广阔的市场,从而才能够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

第二,市民意识教育。这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在继续教育中极易被忽略。上述职业技能教育是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素养和实现其就业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其向产业工人转化的重要突破口,但这种转化只是形式上的,要实现实质意义上的转变,成为真正的掌握现代化机器的工人,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城镇市民,还需要相应的心理状态和人际关系的调整,行为方式和观念意识的改造,因此,在教育培训中融入市民意识教育,应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以帮助其尽快接受和适应现代城市文明,走出家乡人的小圈子、学会与城镇人相处。相对于职业身份的转换,社会身份的转换是更为困难的,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正如列宁所言:“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这就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及时介入,将市民意识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纳入到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中。

第三,法制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在提高,但法律意识却相对薄弱。其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有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但获取途径狭窄,有一定维权意识但缺乏主动性,对法律的认知存在偏差。多途径地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课题。鉴于此,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在职业技能培训之外,同时重视法律知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尤其是输入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在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上适时介入,给以支持、指导和监督,这对于维护当地平安和谐也是有积极意义的。用工单位也要主动向新生代农民工就《劳动合同法》等关系到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做宣传。只要各方共同努力,重视并积极开展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教育,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综合素养、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融入城镇的能力,更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

参考文献:

[1]刘传江、程建林、董延芳.中国第二代农民工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2]谢建设.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农民工融入性教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刘传江.中国第二代农民工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4]刘俊彦.新生代当代中国青年农民工研究报告.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

作者:梁莹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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