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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因素思考范文

时间:2022-06-30 11:26:25

家庭教育指导因素思考

一、政府支持家庭教育指导的必要性

1.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当今社会,教育作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务用品,关系到各国人口素质的整体提高及国家发展,应由国家承担教育资源配置的主要责任。政府作为公共教育服务的最佳提供者,提供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就成为其基本职能之一。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公共教育服务的一部分,也已被纳入我国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因此,政府应为家庭教育指导在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整合全社会力量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2.家庭教育指导具有重要性

优良的家庭教育能够使人拥有健康的心理,从而使人具有获得幸福的能力,从这个意义而言,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只有充分发挥家庭与家庭教育的核心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个体、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科学文化水平的发展、人口素质的普遍提高,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之一,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在教育孩子之前需先接受教育,接受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已成为他们的迫切需求。此外,由于家长的文化层次不同,其文化素养、道德修养及育人观念、教育方法等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家庭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家庭教育指导的介入。由于对个人、家庭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家庭教育指导逐渐成为新趋势,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

3.目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在我国的发展正处于初期阶段。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就指导的实施者而言,由于我国鲜少有高校专门设置家庭教育指导相关专业、国家未针对家庭教育指导师出台资格认定制度、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不多等原因,以致家庭教育指导人员不足以及专业水准偏低,并由此带来了指导的内容及形式相对单一的问题,如未能就家长日益增多的“个别特殊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就解决“相应年龄段家庭教育的易发问题”的指导较多等问题;“家庭访问”和“个别咨询”等个性化指导方式欠缺;就指导的渠道而言,各级学校组织形成了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垄断格局,社区、政府等指导渠道不够畅通。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最佳提供者和职能承担者,政府能够也有责任在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专业人员培养、保障工作经费、法律法规制订等方面解决以上问题,从而推动其走上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二、政府支持家庭教育指导中存在的问题

1.保障性政策有待出台

自2007年起,我国针对促进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相继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在最新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儿童与社会环境”部分提出家庭教育的工作目标是:“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并指出策略措施是“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更将目标具体化,在高度、广度、深度上较以往的规划都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尽管如此,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所能参照的以上政策中,更多的是对指导服务的对象、目标、内容等指导服务标准、指导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职责和指导服务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及其职能的规定;而对指导人员队伍的资质与培养,监督制度,经费、设施、场所保障制度,指导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则较少。在当前的家庭教育指导政策中,主管部门的缺失和缺乏必要的保障性政策是较为突出的问题。

2.行政监管有待加强

完善而高效的执行机构是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政策落实的有力保障,家庭教育指导需要完备的负责统筹监管的领导机构,并由幼儿园、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实体为公众提供具体的服务。其中,统筹全局的领导机构是重中之重。《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基于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应由政府完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构建也同样是政府职能,应由政府进行规划和投入,购买相应服务等。在2012年《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保障措施中则提出:“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各省虽都建有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但真正负责该事务的基本为妇联领导,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妇联,业务工作也主要由妇联负责,政府部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而妇联作为社会群众团体,由于人力、财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先天缺陷,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如所设专门负责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人员较少;下拨经费有限进而导致组织活动受限;在对家庭指导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系统规划方面,难以协调其他行政部门通力协作,导致有些人群重复接受教育而有些人群却被忽视的情况。

3.政府投入经费不足

总体而言,家庭教育工作经费逐步落实,绝大多数省妇联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为之设立了专项经费。但据相关调查,尽管如此,除上海外其他省人均家庭教育经费投入仍不足一元;从基层经费来源看,需要自筹的经费接近所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的六成;从经费的涨幅来看,很多地区的机构经费没有增长。这严重阻碍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政府在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机构所投入的经费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理论人才不足、研究力量薄弱、实证研究困乏、科学化水平不高、研究成果不多、学科建设和理论建构亟待完善、从业人员匮乏及素质偏低等制约家庭教育指导事业快速、良性发展的问题。

4.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政府参与从业人员的培训不足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在我国尚属初级阶段,所以存在管理机构中专业、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且以从事该专业时间不长的新人居多的问题,这是制约家庭教育指导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此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人才培养离不开政府支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政府支持家庭教育指导事业的表现之一。然而目前从管理及从业人员构成来看,虽然基本形成了一支以机构内兼职为主、有较好学历背景的年轻队伍,但从人才培养途径来看,从业者多以自学及参加科研机构、民办教育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为主,而由政府投入经费及组织的培训较少,即政府参与度不足。

三、家庭教育指导政府支持的策略

1.政策支持

科学化、法制化是家庭教育指导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趋势。政府应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进行法制调研,促进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政策法规逐渐完善,使各个层面职责的划分、工作的开展都有法可依。首先,强化政府在整个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对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力和利益要作出明确规定。其次,使家长切实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并提高其教育能力和法律意识。再次,给予一定政策倾斜,调动更多社会组织及资源积极投入家庭教育指导领域。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作为保障,尤其是应尽快出台对人员资质及培训、指导服务标准及考核、机构准入、经费投入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在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内容、方法和途径等得到广泛社会认同的基础上,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贯彻实施和良性发展。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制度应尽快建立。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与咨询必须经过长期系统培训,通过职业等级资格认证认定其为专业性强、社会地位高的职业可从根本上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对该行业健康、高水平发展的制度保障,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有重要意义。

2.行政支持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在于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事业来开展,并且深刻认同其主体为政府。这需要政府不仅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完善政策,更要为其提供行政上的支持,积极落实相关规定,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首先,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建立自上而下、覆盖方方面面的、整合社会各种资源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工作运行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受众反馈机制,理顺供给机制,以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力量,以建立起富有成效的符合各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服务网络,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其次,加强督导及监管。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体系,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包括政府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经费管理体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经费利用效率;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资格及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的有效监管,可定期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考核、评估,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研讨班、专家讲座等。这些政府工作将会有效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化发展。

3.经济支持

我国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中明确规定:“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高;每年有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多渠道筹集家庭教育资金。”这要求各级政府首先要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的基础上,把家庭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即积极落实经费政策;以此为前提,鼓励和引导企业、民间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等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创办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即多渠道筹措经费;允许对一些服务项目适当收费,用以支持公益性服务项目发展,即引入市场参与调节。而对于广大边远贫困地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事业,中央财政应给予重点支持。此外,鉴于学术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对于推动家庭教育服务事业的重要性,建议政府重视对其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其相对充足的研究经费,调动其积极参与家庭教育事务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丰富资源,加快课程建设,参与家庭教育师资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协助政府研究、规划及开展家庭教育,编写家庭教育相关书籍以供社会各界参考等。

4.人员支持

家庭教育指导要实现专业化发展,必须依靠大量专业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政府层面,要注重管理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在管理队伍建设上,适当增加管理人员数量,并逐步做到定编、定岗,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顺利开展。在专业队伍建设上,政府牵头搭建专业人才培训正规化平台。包括依托并支持高校建立与家庭教育指导相关的独立院系及课程体系,开展集中教学和科研,培养兼具专业知识与人文精神的专业人才;吸引并整合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基础的志愿者等民间力量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研究和教学等。形成高效培训体系,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教师专业水准和指导能力。不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专业人员,都需要通过学习形成对我国家庭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现代化家庭教育理念、儿童生理心理发展基本理论、家庭教育基本理论、家庭教育指导与咨询方法等方面的系统认识。

5.舆论支持

政府所指定政策的推行与大众的价值观以及社会接纳的程度息息相关;推广家庭教育指导,离不开家长们的正确理解与积极配合;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概念在本世纪初才被正式引入国内,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职业,家长自身对于家庭教育知识的渴求是家庭教育指导师行业发展的动力。因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需要加大对他们的宣传力度。媒体是政府工作的喉舌,政府应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正确舆论导向;建设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非教育机构,发挥其推广文化舆论的功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的舆论氛围。唤起人们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及家庭教育指导的必要性的共识,并促使各级学校、社区、企业以及民间团体通力协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尽可能广阔的发展平台。

作者:陈亚囡单位: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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