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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特性与道德教育范文

民族特性与道德教育

不同的国家因民族特性不同德育也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从而德育在社会整体发展中的作用大小也不同。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德国、日本德育共性来探讨民族特性与道德教育的统一性。

一、道德教育中民族特性突出

1.将德育放在首位是德国、日本教育的民族特性之一。德国、日本两国教育历来重视德育,将德育放在首位。日本早在1879年,天皇便颁布《修订教育令》,确定以修身为“本”,知识为“末”的原则,使独立的德育课程——修身科的口授学时占总授课学时比重由1.5%上升至10%,在各科中跃居第一[1](P293)。虽然二战后一度实行主智主义教育路线,但在1971年,日本颁布教育改革令,强调把德育放在首位,重点抓[2](P295)。此后,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文件都重申这一思想,使德育主导的思想在社会上形成共识。

为了进一步贯彻这一思想,一方面,日本政府对学校德育实行全面干预,有一整套管理体制:从教育部、德育研究机构、研究会、地区教育机构、学校辅导组到班主任。1963年起文部省相继在全国各都、道、府、县指定一批中小学为德育实践学校,按地区联合组成道德教育共同推进学校,直接受文部省及所在政府教育委员会具体指导。这些学校中又一般由几所联合成立德育委员会,其下,各校又设有德育研究会,研究具体的学校德育教材、方法、各种活动安排、出现的问题以及不同时期的德育重点等[3](P138)。日本国立研究所以及都、道、府、县等教育行政机构及教科所或教研会中也都设有专门的德育领导和研究机构。另一方面,从1958年起,日本中小学每周开设一节道德课,称“道德时间”,正规教材由文部省制定,除正规教材外,文部省还编有一套收有几百篇文章的德育乡土教材。

德国学校是从教会教育机构中演化而来,学校德育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德育首位的思想也由来已久。1870年德国统一后,宪法就规定宗教教育为核心课程,学校德育主要由宗教教育承担,教会管理宗教课事宜。1889年威廉二世教令,要求德国学校把“畏神”和“热爱祖国”的教育放在首位[1](P166)。后来由于希特勒上台后强化反动政治教育,一度使德育与军国主义宣传划等号,法西斯德育路线对战争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唯智育主义二战后一度在西德盛行。但、暴力等问题促使人们不断反省德育问题,许多州(如巴伐利亚州)纷纷对德育做出决定,州宪法明文规定德育的重要性,指出学校不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应塑造人的个性和心灵,教育学生尊重宗教,爱国爱民。

德国对德育的重视方式与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截然不同,德育实行教育分权制,两德统一后仍然如此。学校德育以宗教教育为根本,在各方面都突出宗教信仰和教会的作用,宗教课是中小学的必修科目,全权由教会包办,校长都不得干涉过问,至上性可见一斑。此外,德国人认为,思想行为教育是一个综合工程,强调将德育贯穿于一切教学工作之中,除宗教课、伦理课、社会课等德育科目外,要求其他课程也应担负德育任务(从操作层面看,大众学校实行的教师包班制,一个教师上十门课左右,对教师把德育与其他教学相联系也十分有利)。

2.重视本民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教育是德国、日本德育的特征之一。日本德育重视传统的道德价值观教育。明治维新以前,各种教育(如家庭、私塾、平民乡学、大学寮等)都以灌输伦理道德为核心,对百姓进行严格而广泛的封建神道、儒道和武士道的三重道德熏陶,推崇天皇崇拜、仁义忠孝、跷勇、坚忍、重名轻死、崇拜军刀、舍身正果等价值观;明治维新时,在吸收西方科技和文明的同时,仍以封建道德作为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培养掌握现代技术的封建臣民武夫;此后,实际执行的军国主义教育路线使西方技术与皇道国粹更牢地合壁一体,在致力于富国强兵的知识技能传授的同时,以培养天皇忠顺的臣民为目标,最终,“忠君爱国”的军国主义德育成为战犯的帮凶。1947年,日本修正了教育基本法,抛弃了推崇了50年的武士道军国主义德育路线,以培养国民热爱真理与正义,尊重个人价值,富有自主精神,身心健康,爱好和平为宗旨。此后,经过若干次改革,德育目标明确规定要使日本人“具有自主性”,推崇尊重个人、尊重个性、自由、纪律、自我责任等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价值观,与此同时,尤其注重传统道德价值观,如忠孝、家族和皇道等观念巧妙在与“建设家乡”,“为大和民族利益”等口号结合起来,再配以其它的感性材料(包括英雄史),教育效果很强。需要指出的是,日本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的对天皇敬爱和日本国崇拜的情调以及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犯的态度,已日益受到世人的关注。

德国自19世纪70年代统一后,虽然形成了全国普通国民教育体系,但德育中的宗教特色仍然很浓厚,价值以一般教义为基础,遵循宗教价值观,敬神、畏神、服从、纪律、忠诚、责任、仁爱等道义型价值取向是其体现,而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是功利型的,信奉的是竞争、利益、尊严、责任、效率、自由等,经过冲突与磨合,战后,德国德育目标强调要培养人的尊严、克己、乐于助人、理解他人,强调对公民进行诸如诚实、坦率、互助、给予、仁爱、不自私、责任感、相互谅解协调等健全人格的质素教育,现代社会所需的完善人格教育与其传统文化特质有机结合起来了。当然,两次大战期间德国实行法西斯德育,所鼓吹的以对暴力的崇拜和对权威的盲从为特征的“特种日耳曼民族”观在今天西方极右势力有所抬头的背景下有死灰复燃之象,应当引起人们的警惕。

二、民族特性通过德育进一步被强化

1.德国、日本德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民族精神,两国人民民族认同感强烈。日本学校德育内容主要是文部省制定的道德条目为主,每一德目都有详尽说明,特别强调德育与各科及课外活动配合,除正规教材外,还鼓励教师依据这些德目自编教材,因此,德育实际是由德育课以及历史、地理、公民、政治经济、家庭技术等等社会科和社会实践课程、生活指导课、劳动课等共同承担。日本德育内容虽然十分丰富,但德育的核心目标却十分明确,旨在培养民族精神,这是日本学校德育最突出的特色。1990年后,日本将德育目标表述为:“将尊重人的精神和对生命的敬畏观念贯彻于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具体生活中,为创造有个性的文化及发展民主社会及国家而努力,进而培养对和平国际社会做出贡献的具有自主性的日本人,以培养作为基石的道德情操为目的”[1](P298)。其核心有二:一是培养人的尊严,一是培养日本人,其根本实质是培养懂得廉耻、服从国家意识、拥有民族优越感的“高大”日本人,使全体日本人树立起民族意识。日本民族精神之精髓——勇于进取、百折不挠、忠精团结、舍身奉献等德性教育浓浓地渗透于各门德育课程及活动之中。由于日本德育是全民德育,家庭、学校、社区各自承担切实可行的教育任务,因此,“高大”日本人教育很有成效,日本人民民族认同感极强,以身为日本人而自豪。

德国德育除宗教课、伦理课外,道德观念教育也渗入所开设的大量社会科之中,如,地理、历史、教育、社会、劳动、家政、经济等。此外,从宗教仪式到各种庆典仪式,甚至到课堂装饰(悬挂耶稣蒙难的大十字架),无处不体现出道德的教化。虽然德国学校德育因各州具体的德育要求不同而目标有别,没有统一的文字表述。但二战后,德国德育的基本目的是以宗教为根本,陶冶“精神与人格”[1](P171),除培植学生的宗教信仰外,注重培养人的尊严、克己、责任感、乐于助人,对真善美的感受性,民主精神和爱国爱民以及德意志精神,其中培养学生具有“德意志”精神是德国德育的核心目标。德意志民族以气质高贵、尊严、责任感、思维严谨周密著称于世。德育根本目的是要培植民族精神,树立民族自信心、民族自豪感,灌输爱国教育。为实现这一目标,尤其重视德国史、德国地理等教学,在各种德育教材中强调介绍德国民族英雄和民族著名科学家在国际上的贡献,而在培养人的尊严、责任感上,德国德育对法西斯主义的态度与日本的形成鲜明地对比。某种意义上说,德国德育是相当成功的,人们在与德国或德国人的交往中,总会感觉到他们对工作、对祖国表现出的由衷的献身精神,爱国主义、民族认同感表现十分突出。

2.德国、日本德育的功效之一是民族特性突出。德国、日本德育的成效人们是有目共睹的,这主要表现在两国民族特性鲜明,甚至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都表现出本民族的特色。

大和民族强调集体主义价值观,倾向于从集体道德观看人生、订行为准则,突出群体意识,国民的同舟共济的意识浓厚,这是德育的成效。日本德育强调合作的集体主义原则,重点培养、炼塑群体共存共荣的精神,集体主义价值观教育表现在方方面面,如,中小学德育大纲中有“关于集体与社会”的道德条目(从低年级到高年级按循序渐进的原则制订具体的教学要点)[2](P201),通过讲解、讨论、辩论等各种方式在“道德时间”进行教育,还渗透到其它社会学科的教学和特别活动(类似我国的第二课堂)、学生会活动、俱乐部活动、全校性活动(如国庆、校庆、文化祭、音乐会、校运会等)等活动之中,甚至在学生守则中都能体现出集体主义的德育理念,如,日本兵库县立神户高冢高中学生守则中对着装(细致到鞋袜颜色、校服的换装时间、毛衣颜色及式样……)、礼貌用语等都有细致、详尽规定[1](P309),集体主义观念深入人心。

日本人讲求群体协作的民族特性如此鲜明,以至于在当今社会表现出独特的市场经济模式:协作型市场经济,它体现在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及企业内部的团结合作,员工以工厂企业为家,而且,公司企业名气越大,越注重公司精神教育,像松下公司从厂家到管理机构、培训中心以及技工学校和研究机构,都非常注重“产业报国、光明正大、奋斗向上、礼貌谦让、适应形势、感恩报德”的“松下精神”教育[1](P461)。重视集体的企业文化建设被不少人认为是日本成为经济巨人的秘密武器。

日尔曼民族国家意识强烈,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整体主义观念普遍被接受,这与道德的教化是分不开的。德国德育在运作中表现出人性型特点,专注于对上帝的虔诚和对人性的磨练,体现了克己、互助、严谨、责任感、关爱、不自私、给予、发展相互谅解协调关系等特征,这些德性普遍被推崇,重视社会公平就会成为必然。

德国人重视社会公平,从而在市场经济运行中,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性的市场经济模式: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德国造成了毁灭性灾难,而联邦德国的迅速崛起,被视为战后西方经济发展的奇迹,其主要原因,就是实行了由德国经济学家L·艾哈德(LudwigErhard1897~1977)倡导的“适应社会的自由市场经济”,简称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就是要把市场上的自由竞争与社会平衡结合起来,个人利益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统一,讲求效率、强化竞争的同时,又讲求公正、减少两极分化,提倡社会公平,注重社会保障,体现出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原则。不难看出,德国人克己、互助、服务社会和人群等良好品行,对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和推行起了基础作用,而德国人的诚实、坦率、尊严、不自私、责任感、理解他人等品行也体现在方方面面,譬如说对二战中法西斯行径的反思与忏悔赢得了世界人民的赞赏,为其经济的发展减少了不少外部阻力。

【参考文献】

[1]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

[2]商继宗.中小学比较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

[3]白晓忠.世界各国教育概况[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5.